物质性:从马里翁的事件概念谈起

作者杨大春(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原载《社会科学》 2014年第11期 P127-135页

德里达:文学之思(一)来自哲学人00:0021:36

摘要:强调物质性是以“主体的终结”为口号的当代法国哲学之当代性特征的集中体现。马里翁关于饱和现象的探讨揭示了“受体”对“主体”的取代。与“主体”预见和引起现象不同,“受体”后于现象并承受这种突如其来的现象。“受体”是“被给出的接受给出者”,其被动性衬托了现象的自主性、自足性或自身物质性。事件是最基础、最简单的饱和现象,以其量的无限扩张而特别显著地表现出偶然性、不可预见性。通过推进法国实存哲学和概念哲学的最新努力,马里翁的强调绝对给出的物质现象学典型地代表了当代法国哲学对物质性的关怀。

在马里翁(Jean-Luc Marion)那里,胡塞尔以及其他前辈哲人想要确立的现象学“第一原则”其实是“最后原则”,它通过“越还原,越给出”(autant de réduction,autant de donation)获得表达。他认为“给出自己者”和“展现自己者”之间的关系是应该优先解决的课题,但“展现自己”(se montrer)或“显示自己”(se manifester)以“给出自己”(se donner)为前提;换言之,“展现自己者首先给出自己”。马里翁现象学三部曲《还原与给出:论胡塞尔、海德格尔和现象学》(1989)、《既给出:论一种给出现象学》(1997)和《增多:饱和现象研究》(2001)始终围绕这一核心课题展开,它们既拒绝现象学的“形而上学回归”又否定“现象学的神学转向”。它们试图为我们展示一个“主体终结”和“深度消失”的“当代性”意义上的“物质”世界。

 当代法国哲学以各种方式不言明地为我们展示当今人类文明的当代特征,物质性则是其核心和实质。依据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海德格尔启发的“事件”概念并结合福柯关于“话语事件”的相关论述,我们发现,马里翁哲学是物质现象学的典型,突出地展示了当代法国哲学的物质性关怀。

法国现象学包含实存(论)现象学和概念(论)现象学两个横向大类[参见杨大春《实存哲学和概念哲学的殊途同归》,《世界哲学》2013年第2期;杨大春:《20世纪法国哲学的现象学之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导论和结语]。法国现象学核心主题的相关表述在实存论与概念论两个传统中都经历了从现代性向当代性的演变,一些哲学家依据各自的后期现代性立场不断弱化早期现代性的纯粹观念性姿态,诉诸各种强调物质性与观念性相结合的主张;但一些后起的哲学家则完全抛弃了观念性指向,走向了当代性(或后现代性)意义上的纯粹物质性关怀。

就实存论传统而言,萨特的意识现象学在主体(身体)、世界(自然)、语言(符号)和他人(他者)等方面都还显示地强调观念性维度;在前期梅洛-庞蒂、利科和前期亨利的身体现象学中,上述四个方面的物质性和观念性维度获得了同等程度的重视,或者说物质性和观念性在每个方面都是辩证统一的;但在后期梅洛-庞蒂、列维纳斯和后期亨利那里,观念性越来越被弱化,物质性维度则越来越获得重视。在早期现代意识哲学以及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中,现象始终有赖于认识主体,也因此只不过是认识现象、内在意识现象,它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的自主性或自足性,因为它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在意向性结构或意向活动与意向活动对象的相关中,现象只有观念性而没有任何物质性。在后期胡塞尔现象学的主流传统中,纯粹意识逐步被瓦解,现象与身体意向性密切联系在一起,也因此被视为身体现象(这在海德格尔那里还不那么明确,在梅洛-庞蒂和利科那里则比较严格)。所谓的“本己身体”是身心统一体,它统括了观念性与物质性,现象由此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或自身性。也就是说,身体现象虽然还没有达到完全自主、自足的程度,但已经体现出了某种自身物质性。在列维纳斯和亨利那里,现象的自身维度越来越突出,主体本身也以其自身物质性的形式出现:它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意义赋予者,它融入世界之中,并因此越来越趋于被动性。

概念论传统在主体(身体)、世界(自然)、语言(符号)和他人(他者)问题上取得了大致相同的进展。卡瓦耶斯和马什拉的哲学立场大体相同,他们都否定胡塞尔意识现象学对观念性的强调,虽然并不认同萨特和梅洛-庞蒂等人的实存现象学立场,但在很大程度上赞同观念性与物质性相结合的主张。受巴什拉、康吉莱姆的影响并极端化他们的某些主张,一些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哲学家开始排斥观念性,越来越极度强调语言和身体的自身物质性。这一切都意味着话语的扩张和主张的终结,福柯和德里达的具有当代性特征的哲学思考最为典型地代表了这种情形。

马里翁哲学虽然主要利益于实存论传统,但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概念论传统的启发,尤其从福柯和德里达哲学那里寻找到了许多重要的资源。通过融通前者的主体中心说和后者的主体离心论,他使“主体”让位于“被给出的接受给出者”(I'adonné)这一所谓的“不是主体的、在主体之后而来者”[Marion, Réduction et Donation: Recherches sur Husserl,Herdegger et la phénoménologie, Paris:PUF,1989.cf. avant-propos]。更一般地说,通过批判地考察笛卡尔和康德代表的早期现代主体形而上学传统,通过严谨地审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所代表的后期现代现象学主流,通过创新地吸收福柯和德里达代表的当代概念哲学以及利科、亨利和列维纳斯代表的当代实存哲学,马里翁的给出现象学突出地代表了物质现象学的新趋势。在这种围绕“绝对给出”或“事件”展开的现象学彻底化的努力中,在“主体”降格成为一个完全被动的“受体”(attributaire)的同时,现象的自主自足性或自身物质性获得了最完美的展现。现象“亲自”或“亲身”出场,突然地、出乎意料地向我们而来,并把自己强加给我们。“显现出来者”带着“其存在”“其实体的深处”“其物质的个体化”等“整体地流出”,它不再是某种东西的“形象”或“单纯显现”,而是“在运作的独特事物”(unique chose en jeu)[Marion, De Surcroît: Études sur les phénomènes saturés,Paris:PUF,2001.p.22]。

马里翁显然实现了现象学的重心转移,近乎悖谬地将“主体”哲学变成“非主体”或“受体”哲学。他认为现象“在它给出自身的范围内而且就它给出自身而言展示自身”,进而表示,“只有通过把现象性的重力中心再度占为己有,因此通过承担起它自己的事件的起源,那个‘自身’才能够达到这一点”[Marion,Étant Donné: Essai d’une phénoménologie de la donation, Paris:PUF,1998.p.342]。这就表明,现象应当摆脱其“被异化了的客体地位”,它要通过“亲自给出自身”而“获得”或者“收回”主体性,通常被视为主体的“自我”于是变成现象的“单纯见证者”或“受体”(接受分配者)。“受体”后于现象并承受现象,“主体”却预见和引起现象。“受体”显然与“主体”处于正面对立中,它不再企图占有或者生产现象。它对现象不再有绝对支配权,虽然现象可能被分配给它,但一切出于偶然。“受体”对现象具有一种“没有限制但也没有保障的用益权”[同上,p.344]。由此出现了所谓的“彻底的剥夺”;在这种情况下,“现象越是持续地没有回归地给出自己”,它“越是证明了它从自身展示自己”,因此“证实了它的自身对于任何可能的受体的现象学优先地位”,“受体”因此在“主体”之后来到,“接替它的形而上学的、尤其是领先于现象的形象”,却“既不预见”现象,“也不生产它”[同上,p.344]。

现象作为物质性的事件呈现出来,它根本不受制于主体,也因此不可能被客体化、表象化或观念化。换言之,现象是“无主的”,人不能够随意、任意或有意地处置它。虽说如此,毕竟“一个礼物还是完美地被给予了”,“我”因此“被我不能够或者不打算使之展示自身者所困扰”,于是“被给出的接受给出者最终保持为被给出者的唯一主人和仆人”[同上,p.348],因为“我”根本不能替现象作“主”,现象也不需要我作“主”。无论如何,“主体”逊位了,“给出现象学彻底地结束了‘主体’及其近来的全部化身”,所谓的“思维的我”“构造的我”“决定的我”都被赶出了中心,“没有任何‘主体’,而是被给出的接受给出者处于中心,其功能就在于接受那没有限度地向它给出自身者,其优势局限于它从它从接受的东西中接受它自己”[同上,p.441-442]。没有任何预先的起支配或构造作用的“主体”,而只有充当接受功能的、在接受过程中形成的“受体”。饱和现象(phénomène saturé)尤其意味着现象的自身物质性维度,因为这种意义上的现象完全告别了对于“主体”,不管是意识“主体”还是身体“主体”的依赖。也就是说,饱和现象不会让所谓的“主体”把自己构成为客体,事实上,“主体”对它根本就无能为力,因为它不断地“增多”。

在《增多:论饱和现象》中,马里翁开门见山地表示:“这里涉及到增多——直观对于概念的多出,饱和现象和它在常规之外的给出——而且是不止一次的增多”[Marion, De Surcroît: Études sur les phénomènes saturés,Paris:PUF,2001.p.v.]。“增多”意味着现象对于意识框架的突破,它不可能被整体体或同一化。康德通过四类十二个知性范畴来为自然立法,表明了现象的双重依赖性:在需要自在之物提供“质料”的同时依赖于意识提供的“形式”。马里翁针对性地提出了四种饱和现象,它们既不像康德式现象那样同时依赖于自在之物与纯粹意识,也摆脱了胡塞尔式现象对于意识结构的单纯依赖,甚至还全然摆脱了梅洛-庞蒂所说的身体图式。他这样写道:“我们依循由康德定义的知性范畴的引导线索来勾勒对饱和现象的描述。但饱和现象超出于这些范畴(和原则),因为在饱和现象里,直观超越于概念。我们因此通过颠倒它们而依循它们。饱和现象根据量被描述为不可见的,依据质被描述为难以承受的,依据关系被描述为绝对的,依据样式被描述为不可注视的”[Marion,Étant Donné: Essai d’une phénoménologie de la donation, Paris:PUF,1998.p.280]。马里翁在另一处表示,饱和现象意味着:它根据量是不可见的(不可预见的),根据质是难以承受的,根据关系是无条件的(摆脱了任何视域),最后根据样式是不可还原到自我的(不可注视的)[同上,p,303-304]。马里翁从“事件”“偶像”“肉身”“圣像”以及它们的综合这五个方面来描述饱和现象,籍以表明现象的绝对自身给出,也即现象的绝对物质性。

马里翁从量的角度用“事件”来描述饱和现象,这一描述显得直接而简单。他从海德格尔的“纯有”(es gibt)或“这给出”(cela donne)和“事件”(Ereignis)等概念中获得灵感。从《存在与时间》起,存在已经被“这给出”伴随。存在论差异表明,问题不在于存在者而是存在,存在的现象性因此既不能够在存在者中,也不能够作为存在者而展现自己,“存在直接地依据给出而显现出来”[同上,p.53]。这种“给出”是“这给出”,因为海德格尔的“此在”概念已经淡化了主体的角色。当然,这种“给出”或“这给出”还没有直接沿着“事件”方向获得思考,因为它还不是“绝对给出”,现象还不可避免地通过此在而得以展现。在后来的进展中,海德格尔启用“事件”这个术语来取代“纯有”或“这给出”,所谓“事件替换了‘这给出’的‘这’,也因此替换了给出”[同上,p.58]。当然,他在最后关头否定了给出就是事件,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完全承认绝对给出。

在《存在与时间》中,通过对焦虑这一基本情绪以及厌倦和喜悦等日常情绪的描述,海德格尔主要关注的其实是由“虚无”而来的“深度”。在他看来,“作为基本情绪”的焦虑“使我们可以通达作为基础现象的空无”[Marion, Réduction et Donation: Recherches sur Husserl,Herdegger et la phénoménologie, Paris:PUF,1989.cf. p.264],因此,“焦虑并没有给出通向‘存在的现象’的通道,而只是通向虚无的通道”[同上,p.272]。这种情况导致了让“存在的现象”展示出来的困难,因为这里涉及到从虚无过渡到存在这一最危险的步骤。当然,在海德格尔那里,从虚无到存在并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所谓“从空无过渡到存在属于存在的范围”,因为最终“只有存在才能召唤存在”,“存在的声音把其本质中的人纳入到要求中”,“其‘声音’直接召唤人”,“无非人从焦虑或空无出发要求存在,而是存在从存在出发要求人”,“通过事件本身,存在的召唤突然向人而来”[同上,p.278-279]。厌倦可能导致人拒绝对存在的要求进行回应,人也因为并非必须去存在,但是,最终还是人听从事件的召唤,而不是人主宰事件。海德格尔哲学中虽然保留着主体哲学的残余,却毫无疑问开启了围绕事件的物质性而展开的可能性。在海德格尔的后期思想中,有关“语言是存在的家”、诗语的物质性的思想、有关“无在无着”与“物在物着”相通的看法[杨大春:《现象性与物性》,《哲学研究》2013年第11期],以及关于“天”“地”“神”“人”游戏的论述等,都绝佳地描述和表达了事件及其自身物质性。

其实,最直接和最简单的事件已经凸显了饱和现象的绝对复杂性。这是因为,它是突如其来的、不同寻常的:从量的角度来看,饱和现象是不可见的、是不能够被瞄准的。马里翁表示,“这种不可能性就在于它实质上的不可预见的特征”,“它的给出的直观确实确保了它有数量,但按照它不能够被预见的方式”[Marion,Étant Donné: Essai d’une phénoménologie de la donation, Paris:PUF,1998.p.280]。最简单的一个物品也可以向“看”给出任何人都难以想象的大量的东西,这是我们无法从量上穷尽的。按照他的说法,饱和现象首先在历史现象或历史现象的卓越形象中获得证实。如果涌现的事件既不把自己限定在一个瞬间、一个地点,也不局限于某个经验个体,而是溢出于这些独特性以便在时间中形成时代,就像任何目光都不能一下子容纳它那样覆盖一个物理空间,而且包含人口,那么,它就变成了一个历史事件。一个历史事件并不是一个“此在”(定在),谁都无法为它规定最低程度的“此地和此时”,无法“穷尽地将这一涌现的事件描述和构造为一个客体”[同上,p.318]。

“事件”作为“突然发生的现象”可以完美地展示“展现自己者”和“给出自己者”的关系,因为事件类型的现象是不依赖于先验意识或此在的绝对给出,它绝对地自己给出自己。马里翁写道:“实际上,事件确实就像其他现象一样显现,但它区别于那些客观现象,就在于它本身不是一种产生的结果——这种生产依据其原因将它作为一个既定的、预料到的、预先可见的,并且后来依据这些原因的重复而可以再生产的产品交付出来。相反地,通过突然发生,它证实了一种无法预见的起源,这种起源从常常没有被认识到,甚至不在场的,至少无法确定的(我们无法再产生之,因为其构造没有任何意义)原因中涌现”[Marion, De Surcroît: Études sur les phénomènes saturés,Paris:PUF,2001.pp.36-37]。他认为客体没有现象性,它并不是自主的、充分的,它在透明中、在中性之光中呈现,作为一种失败的现象,它在构造它的目光中呈现。必须从客体回溯到事件。事件以其量的无限扩张而特别显著地表现出偶然性、不可预见性。如果从福柯的角度来看,没有了主体的维护作用,历史事件体现的只不过是充分的自身物质性,就像否定了“主观单位”,文本有其自身物质性一样。不严格地说,海德格尔所说的“事件”与福柯所说的“话语事件”(话语实践)都可以纳入到这种意义的饱和现象之中。其他饱和现象也以事件性为基础,“量”的不确定始终是基本的要求。比如,偶像主要以“质”的难以承受为其特征,但它以“量”的不可见为其基础。我们每次看某幅特定的画其实都构成为与它的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一次相遇事件。它以不同的强度且以完全出乎意料的方式刺激我、刺激不同的观众,并因此形成为一个事件,所谓“存在画的事件性”[同上,p.87]。这一事件不是由画家来导演的,相反,画家不过是这一事件的一个构成因素:“画布自己肯定自己、自己定位自身,因为它已经取消了应该可以从外面来构造它的全部的对立面和干预”,“画家本人重新变成一个无用的玩家”,绘画活动是“我的劳动精神的反题”,“正是作品必定裁决一切”,因此重要的是“画布自己的生命,它的呼吸和它的颤动”[同上,pp.89-90]。

这一绘画事件与梅洛-庞蒂和利科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的、德里达和福柯重点关注的文本或话语的物质性是完全一致的。在任何一个作为事件的文本中,要么无“主”,要么多“主”,主体的支配作用瓦解了。在《知识考古学》中,福柯探讨知识型或知识的构成,其实质则是话语的构成。话语的基本单位是陈述。尽管陈述与通常所说的句子、命题还有言语行为都不无关联,但实际上与它们完全不是一回事。因为陈述排除了主体的干扰,它并不作为“主观的单位”,而是作为发生着的“无主”的物质性事件出现。一旦完全回归“话语领域”,全部的问题就归结为在陈述的“事件的狭隘和独特”中“把握”陈述,“限定”其实存的条件,最恰当地“确定”其界限,“确立”它与可能与之关联的其他陈述的相关,“展示”它会排斥什么样的其他陈述形式[Foucalt.,L'Archéologie du Savoir, Paris: Éditions Gallimard, 1996. p.40]。很显然,话语或陈述作为“事件”而有其独特的物质性。他进而这样界定陈述:“一个陈述始终就是不管语言还是意义都不可能完全耗尽的一个事件,一个的确奇特的事件:首先,因为它一方面或与文字姿势或与言语发音相关联,另一方面在记忆的领域或在手稿、书籍及不论什么样的其他记录形式的物质性中为自己开辟了一种暂留的实存;其次,因为它像任何事件一样是独一无二的,然而它可以在重复、转换和恢复中出现;最后,因为它不仅与引起它的处境、与它产生的后果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它可以根据不同的形式与先于或后于它的陈述关联在一起。”[同上,pp.40-41]

关于话语事件及其物质性的这种论述无疑可以获得马里翁相当程度的赞同,因为话语事件脱离了主体、主体性或观念领域,也因此有其自主性或自足性,从而很容易与他所说的饱和现象进行“无缝对接”。在福柯就话语事件的自主性或自足性所做出的分析中,不是人使用或利用语言,而是恰恰相反,人成了语言的工具或载体;作为“载体”的人无疑类似于马里翁所说的“受体”。主体在福柯那里是“被构成者”,是生产过程的“产物”或“产品”而不是“生产者”或“占有者”,它充当某种“功能”;马里翁的“被给出的接受给出者”同样是“产物”,同样是为了某种“功能”而出现的“被构成者”。当然,福柯同时还特别突出了话语事件占据的、没有被任何别的东西侵入的独特“位置”或“空间”,也因此优先考虑话语事件在自身封闭范围内的确定性;马里翁重点强调的则是事件针对“受体”来说的突如其来、偶然性、意外性,等等。福柯之所以同意将自己的《词与物》书名英译为《事物的秩序》(中译或为《物的秩序》),就是因为,其知识理论或话语理论的确展示的是“事物的秩序”而不是“观念的秩序”,是“物的秩序”而不是“无的秩序”。问题的着急是究竟如何理解“事物”或“物”。“事件”显然可以将“事”与“物”结合起来,甚至可以把“无事”与“无物”都包纳进来。因为“无在无着”与“物在物着”之间并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不存在作为实体的物,也没有作为质料的物,一切都进入运作之中,也因此进入事件之列。无疑,马里翁并不像福柯那样关注话语事件本身的独特的“来龙去脉”或“因缘际会”,而是要排除任何的“前因后果”或“预定和谐”。尽管如此,马里翁与福柯都突出地强调了事件的“物质性”而不是“观念性”,“物性”而不是“无性”。

马里翁关注现象的非主体的绝对给出的物质性。他以非常简明的叙述表明了现象学方法的历史发展:在胡塞尔那里是还原在客观性中的涌现;由于海德格尔,还原为了通达存在者的存在而转向了存在性,最后,是把纯粹地还原到了如此这般的被给出者彻底化的可能性[Marion,Étant Donné: Essai d’une phénoménologie de la donation, Paris:PUF,1998.p.7]。在他看来,只是在既不把现象命名和思考为一个“客体”也不命名和思考为一个“存在者”的范围内,现象学才能够中断形而上学[同上,p.439]。前者意味着摆脱形而上学认识论导致的“客观视域”,后者意味着摆脱形而上学存在论导致的“存在视域”。传统形而上学要么赋予实体、要么赋予原因、要么赋予意向活动以优先性,从而把一切要么归结为客体,要么归结为实体。对于马里翁来说,这两者都没有能够注意到事件的意义。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事件是非实体的,它既没有原因,也不是意向性的对象。他写道:“被给出者通过其获得实现的事件——就像它向我而来那样——配得上其名称。据此它把自己与任何被预见的、被综合的、被构成的客区别开来,因为它作为一个事件向我而来”[Marion, De Surcroît: Études sur les phénomènes saturés,Paris:PUF,2001.pp.28-29]。这里不涉及现象的起源,不考虑现象的原因,或者说现象摆脱了超越的条件。现象就是突然发生的事件,它只有内在的、自身的物质性,无关乎“主观”或“客观”。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够立足于“自身”来与其他同样具有自身物质性的东西发生关系,而不是依赖或取决于它们。

马里翁以他正在其间进行演讲的会议厅为例,依据时间三维表明,任何东西都按照事件的样式显现出来。依据过去,这一会议厅作为先于我们且不依赖于我们的东西而存在,它因此作为一个没有预料到的也无法预料到的,来自于一种无法控制的过去的事实向我们的看涌现;它通过向我显现而把自己强加给我:与其说我进入厅中,不如说会议厅“亲自”或“亲身”突然向我而来、包围我并且把它自己强加给我。依据现在,这个特定晚上的这一特定会议厅因为听这个特定演讲者关于特定主题的演讲而被塞满:在这个晚上,关于这一主题而不是其他主题,在我们之间而不是其他人之间,一个绝对独一无二的、无法重复的、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预料到的事件在运作,或者说这个会议厅自己展示自己,自己宣布自己,也因此自己给出自己。依据未来,没有任何的证人能够哪怕在事后描述在目前瞬间发生的事情,不管他是多么地了解情况,也不管他多么地注意并且多么地有文献依据,因为他不可能对这个会议厅有穷尽的描述,它始终向未来保持开放。

总之,“没有任何穷尽的、可重复的构造会在这里发生。因此‘没有结束地’证实了事件从它自身出来而突然来到,它的现象性从它的给出的自身中涌现”。[同上,p.39]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由各种“事件”(facts)而不是由各种“事物”(things)形成的整体[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55. pp.30-31]。他关注的显然不是一些个别事物,而是它们之间的关系,甚至是作为客体与主体的关系,这其实否定了事物的自身性或自身物质性。马里翁同样没有把重心放在实体性的个别事物上面,但其事件概念既摆脱了主体也摆脱了客体,从而突出了作为现象的事物而不是作为实体的事物的自身物质性。

通过对“会议厅”这一简单而寻常的现象进行的初步分析,马里翁得出结论说:“会议厅之‘厅’作为事件让一种现象在充满阳光中向我们涌现——这一现象不仅不是出自于我们的主动,也不是呼应我们的期待,不是不能够产生自己,而尤其是,它从其自身出来向我们给出自己,以至于它感动我们,改变我们,几乎产生我们。我们从来没有把该事件置于场景中,相反,它以非主动通过向我们给出它自己而把我们置于场景中。它把我们置于它的给出开启的场景中”[Marion, De Surcroît: Études sur les phénomènes saturés,Paris:PUF,2001.p.40]。非常明显,我们可以把任何一个东西作为一个事件来考虑。马里翁这样反问道:“我们凭什么可以把一个客体解释为一个事件:我们凭什么可以把一个厅作为一个‘厅’?依据这一逻辑进行下去,任何客体最终不都可以被描述为一个事件?”[同上]对于这样的问题,他认为应该倒过来问:“现象的,甚至任何现象(包括前面描述过的寻常现象)实质上、原初地事件的特征如何会变得隐隐约约、变得弱化并且消失,以至于只是向我们显现为一个客体?不再问:直至何处我们可以合法地把现象当作事件来思考,而是要问,为什么我们会通过把它贬低为客体性而丧失其现象性”[同上,pp.40-41]。现代性突出表象的地位,把一切都对象化或观念化,从而使客体完全优先于事件的源初发生。

其实,任何客体都只是事件的影子,而任何东西都有多重事件,它的“已经”、它的“这一次”、它的“没有结束”都是不受制于我们的。马里翁把诸如政治革命、战争、自然灾害、体育或文化表演等集体现象(“历史”现象)看作是第一位的现象,认为它们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它们不会向着同一者重复自己,并因此恰恰显示出单单只是与它们自己同一:不可重复性、因此不可逆性”;第二,“它们不会看到自己分配有一种独一无二的原因,或者一种穷尽的解释,而是要求不定数量的原因和解释”;第三,“它们不能够预料自己,因为它们的局部原因不仅始终停留为不充分的,而且只能够一次性地发现它们的结果之完成的事实”[同上,p.43]。他进而表示,事件的这三点不仅涉及到集体现象,而且“还刻画了某些私人的和主体间性的现象”[同上]。比如蒙田与波埃西(La Boétie)的友谊就绝佳地表明了上述三个特征。不管在“集体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或“主体间现象”中(慧田哲学公号下回复数字该题讲座),意识及其中心地位都让位于被给出者的自己给出自己,由此有了饱和现象的不可避免的独特“逻辑”,即“被给出的直观是如此饱和,以至于在此缺乏意指以及相应的意向活动”[同上,p.61]。任何展示自身者不仅给出自身,而且作为一个事件依据本身就是事件性的时间性给出自身。任何突出自我、把它提升到先验地位的尝试都“只不过最终更加强调了一个事件的自身——不管它是什么(世内的、世外的存在者或整体存在才)和否定它是什么——的彻底的优先性”,这是因为,“如果现象真的给出自身,它就必然把自己的功能和角色占为己有,因此就会让给自我一个第二层次的、派生的自身。我们明确地得出这一结论,拒绝任何自我对于一种先验功能的企图,或同一回事,拒绝一个可能的先验的自我对于现象的经验的最后奠基的企图。换言之,摆脱了其先验地位的自我,应该像它接受自身那样把自己承认为一个被给出的给出者”[同上,pp.53-54]。

无论如何,马里翁重点考虑的是“任何现象——在其展示自身之前首先给出自身的范转内——的原初地事件的特征”[同上,p.62]。事件让一切摆脱了客体性、被构造、被生产、被重复的地位。他“依据量标明(集体或个体)事件类型的不可见的形象”[同上,p.135],“通过事件的效果在‘我被感动’的接受性中超越了‘我思’的自发性,并且把自己接受为一个受体,摆脱了一个基质的持存,简言之‘主体’的主体性。如果我们坚持的话,受体保持为一个‘主体’,但摆脱了任何主体性”[Marion,Étant Donné: Essai d’une phénoménologie de la donation, Paris:PUF,1998.pp.360-361]。这个受体显然不是从自身出发来规定自己的,它“从给出自身者接受自己”,我们“由此能够达到其最终的命名:命名为被给出的接受给出者”[同上,p.361]。第一还原表明的是客体与先验意识的关系,第二还原是存在与此在的关系,它们不同程度上受制于笛卡尔以来的我思自我或主体,也就是说不管是客体的给出还是存在的给出,都不可能是完全的自己给出,主体的意义赋予扮演着主导的角色。第三还原意味着什么?由于强调绝对给出或纯粹给出,强调现象自己给出自己,主体明显体现出单纯的接受性,仅仅充当某种被动的功能。既然“被给出的接受给出者”意味着“主体”的吊诡,或者说“主体”变成了“受体”,那么,主体就应该被加引号,客体同样如此。现象于是有了完全的自主和自足。对于马里翁而言,借助一幅普通的、甚至平庸的画,就足以明白什么是摆脱了对象性和存在性范式的现象。他表示:一幅画“最经常地只代表它自己”。这幅画自己给出自己,它被自己给出,它既不依赖外在于它的任何力量,也不充当表象任何其他东西的工具。无论如何,不是由主体给出对象,而是现象给出自己。现象当然有其变形,有其偶然性,而事件最能体现变形和偶然性所要表达的东西: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摆脱主体(不管是神还是人)的同时,摆脱充足理由律或因果律。

最终说来,什么是马里翁所说的事件呢?他这样写道:“它们越是不让自己处在因果性中,它们越是展现自己并且让自己如此这般地可知。正是这些现象被命名为事件”[同上,p.229]。他表示:如果我们精确地维持被理解为一个现象之涌现的事件,那么考虑其多种特性就有了可能。第一,“事件先于它的原因”(它的各种原因),而结果在时间上占据着优势:只有它向现在并且在现在中涌现,给出自己[同上,p.233]。原因之为原因,最终还得纳入其进展和结果中,也因此体现为“这运转”,因此是通达、涌现和产生,简言之是事件。第二,作为被给出的现象,事件没有、也不会有合适的原因[同上,p.235]。玫瑰没有什么,任何事件也是如此。玫瑰开花作为一个事件涌现,安全就像任何事件在其成熟时产生出来一样。第三,事件的不可重复性。如果它来自于自己且没有先例,这一未知原因的事件就保持为一个绝对独一无二的事件[同上,p.240]。第四,事件具有超出的特征。在第一事件之前,碰巧有不计其数的在先事例,或者先于它来到,或者与它一起来到,但我们只能够在这一范围内谈事件:它在这里恰好超出于先例(我们从来没有见过一个相同的事物),“超出越是获得证实,事件越是暴露出来”[同上,p.241]。第五,事件以可能性的形式出现。既然它超出于在先的处境,事件不仅不会处在其中,而且通过确立自身,它重新定义为一种部分地或整个地区别的处境;本质上说,因为事件从来都不重新开始,所以它开始了一个新的系列,“它实现的可能性因此与形而上学定义的可能性没有任何共同处”[同上,p.242]。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不会实现任何它没有预见的东西,而现象的可能性从既成事实开始,始终给出比注视预见到的要多的东西,也因此突出的是不可能性的可能性。现象给出自己,这不是一个外在的力量来掌握和支配的,“被给出的”表明了现象的“内在的”、“无法挽回的”、“彻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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