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文化产业一词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首次出现,至今仅15年的时间,但文化产业已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对于社会经济的贡献越来越突出,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总值比重达4.5%,增速11.08%。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文化产业还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文化产业面临的供需矛盾突出
在文化产业大繁荣的背后,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突出矛盾。在文化产品的供给方面,我国文化产业存在数量丰硕而精品稀缺的问题。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电视剧生产国、图书出版国和动漫生产国,第二大电影生产国,但总体看,真正可以满足人们高层次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太少,产品分布不均衡,作品多而不精。以电影业为例,2011—2016年,我国年均生产约850部国产影片,但观众认可的高分电影每年很难超过20部,大量粗制滥造的影片甚至连上映机会都没有。网络文学、游戏动漫等内容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目前全国网络签约作者已超过300万人,形成了标准化的流水线生产模式,文学网站日更新1.5亿字,仅起点中文网原创作品数量累计就超过了143万部,但精品大IP少,内容模式化、同质化严重,同时存在大量抄袭、剽窃现象、涉及色情暴力情节等问题,文化品位亟待提升。
文化产品有效供给短缺和无效供给过剩的直接后果就是居民文化消费支出不足。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全国居民消费支出中,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支出比重仅为11%,远低于发达国家15%至18%的支出比例。另有数据显示,我国文化消费潜在规模为4.7万亿元,而实际消费仅为1万多亿元,缺口超3万亿元。面对公众要求越来越高、品味越分越细的多元化文化消费时代,文化产业同样需要一场系统性的供给侧改革实现转型升级,通过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实现供给与需求在数量、质量上的平衡。
以互联网文化产业引领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
从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轨迹看,文化产业是现代社会进入后工业形态下的产物,代表了生产模式从工业社会的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向“弹性专殊化”、“海量客制化”生产的转型。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适逢世界文化产业的历史转折时期,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以计算机、通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网络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成为继报纸、电影、电视之后的新媒介,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文化产业带来全新的机遇与挑战。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提出,更为我国文化产业自身产业转型注入了强劲的活力。如今,我国互联网文化企业为文化产业增加值作出了70%的贡献,而传统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结合也焕发出新的活力。2016年,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营业收入5752亿元,增长30.3%,在文化产业高居榜首,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互联网+战略促进了文化产业新形态、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以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等为代表的网络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文化消费中最有活力的领域。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文化电商、文化金融、文化演艺视频直播等传统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化,将改变传统文化产业的布局,在文化产业供给测结构性改革中迈出重要的一步。
随着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加速布局文化产业,文化产业领域的并购与资源整合也在加速,出现跨行业、跨地区,跨线上线下的行业集聚趋势,文化产业内企业两极分化明显,形成拥有自己优势平台的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型企业和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微企业。平台企业通过广告、网络游戏和电子商务模式等创造收入和价值,盈利模式也日渐清晰。小微企业在自己的专长领域深耕,发挥“小而美”“小而精”“小而特”的优势围绕在平台企业周围,形成网络化的生产组织体系和生态化的产业系统。要深化文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需要继续培育创新能力强、市场适应能力强、运营能力强的经营主体,打造“大而强”的文化产业航母和众多“小而精”的文化产业小巨人,通过建立文化品牌优势和商业模式创新,打造文化产业的生态共生系统。
以提升文化产业产品质量及产业链运营能力推动供给侧改革
内容为王,文化产品的生命力在于其自身的文化内涵。近几年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有两种倾向比较突出:一种是过分注重文化产品的包装、营销和艺术表现形式,而忽视了文化产品内容本身。另一种则是缺乏创新。主题公园到处开花,大型实景演出在各地克隆,人文旅游景点建设陈旧而雷同……如果这样的经营理念和模式得不到及时纠正,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生存,而且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贻害无穷。提高文化产业产品质量的关键在于要遵循市场规律和文化需求特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文化价值、艺术品位,更新产品开发的理念、创意、内容。同时,还要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和鉴赏能力,形成“高质量作品——高市场回报——更高质量作品——更高市场回报”的良性互动,以无形的市场之手将粗制滥造的文化产品阻挡在外。
除了要有高质量的内容供给,文化产业链的运营能力也至关重要。全产业链运营是随着分工的深化和一体化的纵深化而出现一种系统的、有机的、整体的商业模式创新。美国迪士尼公司就是典型的IP运营的影视全产业链公司,它的业务涵盖了动漫和影视制作及拍摄、电影产品的延伸开发、影视体验、电子游戏和传媒网络等。从价值链贡献值看,文化产业链创意研发、生产制作和交易体验三个环节价值贡献存在差异,处在前端的内容创意利润率最高,后端交易服务次之,中间环节的内容制作和内容复制最低,而中国过去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主要集中在中间环节,对于创意生产和交易体验环节重视不足,导致产业链短而散,产业竞争力不足。因此,未来的政策应该着眼于引导支持文化产业的全产业链运营,推动从中间环节走到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环节,以及产业链各个模块之间的合作共生,打造文化产业模块化、生态化的组织网络。
以完善文化产业制度环境支撑供给侧改革
文化产业的供给侧改革,离不开体制机制的支撑和保障,而其中政府的顶层设计尤为关键。我国文化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把文化视为公共产品,且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予以严格的管制。虽然自2002年起开始启动文化体制改革,但因为历史欠账太多,文化产业管理中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管理缺位等问题仍然存在,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文化与科技高度融合、文化与社会的广泛交融、文化与经济的相互渗透的新趋势。文化产业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破除了体制性障碍,才可能真正实现文化资源要素的结构性调整。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要见成效,亟需加快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推进文化领域简政放权,转变文化行政部门职能,释放文化企业活力,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监管体制,把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有利环境。
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自2014年以来,国家促进文化产业的政策密集出台,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从立法层面看,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也在紧锣密鼓设计当中;从规划设计层面看,《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文化产业发展绘制了蓝图;从文化产业政策内容看,涉及融合发展、文创产品、文化消费、文化企业减税、资产评估、文化金融、文化贸易等方面;从产业支持领域看,近年来,对数字创意产业、戏曲传承发展、实体书店、文物单位创意产品开发等都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或指导意见。
但整体看,我国文化领域的立法严重滞后。在我国立法总数中,文化领域的立法占比最低,仅为2.7%。不仅如此,文化领域立法层次不高,且存在空白。目前全国人大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仅有五件,即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电影促进法、公共服务保障法,而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重要领域仅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受当前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局限,各部门的规章更多地被视为文化部门管理和规制文化事务的手段,带有一定的部门利益色彩。立法的缺失导致我国文化产业监管主观性、随意性、权责不清问题突出,文化产业领域乱象频出。健全的法律体系既需要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法律,也需要以促进产业发展的法律和专门法律。应加大立法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律体系,提高文化立法内容的覆盖面和前瞻性,尽快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分门别类制定文化产业的具体部门法,完善有关的市场准入和登记制度、市场交易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新形态新业态的调查研究,促进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
此文发表于2017年《群言》杂志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