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宥坐》: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
这个事件历来成疑,就连孔子门人也不理解。不但与孔子一贯宣讲的“仁”相抵触,是否合情合理?也一直被质疑是否符合当时他的职位权力,也就是说,鲁相七日诛杀少正卯,并曝尸三日,是否合法?
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事,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荀子说有这事,韩非子说有这事,实际上都是为了给法家寻找圣人也严刑酷法的证据。我们知道荀子名义上是个儒家,实际上是儒家里面另开一枝创立法家,但是在当时非儒即墨的文化环境下,法家要迅速壮大,利用孔子的名声和模糊的事情为自己的观点论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荀子如此,韩非子也是如此。
因为时代久远,很多附会在圣人身上的事情因为圣人形象的不可动摇,变成了“事实”。
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孔子诛杀了少正卯,甚至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有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
按有关的记载,“少正卯”是当时的学问家,是鲁国的闻人,甚至后来附会到姓“闻”的是他的后人。少正是官名,卯才是他的名。他和孔子一样开办私学,其学术影响远大于孔子,他讲课的时候孔子那边就没人了,让孔子的学校“三盈三虚”。
与这么一个影响巨大的人物不相称的是,先秦典籍里关于少正卯的文字少之又少,孔子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那少正卯的弟子只能比孔子多,有成就的弟子也不会少,但历史上并没有关于少正卯弟子活动的任何记载。作为一个教育家,有影响的思想家,少正卯的思想、言论,没有被诸子百家的任何一家所引用。
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好像是专门为了被孔子七日而诛存在的。
孔子的儒家之学是以“仁”为中心的,就算他不得已诛杀了少正卯,还能把他的整个学术流派都剿灭?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事情。
我们退一步讲,少正卯真的存在,并且因为讲学或者因为“五恶”(孔子给门人讲诛杀少正卯的理由)让孔子下了狠心要除掉,孔子能不能做到?孔子有没有权利清除他,合不合法?
孔子在鲁国当的官有各种说法,司空,大司寇,还有说是“相”。不过我们了解史籍的话,就知道,他的官是越当越大,是后人给加封的。最初是“司空”,这个相当于建设部长,“七日而诛少正卯”?开玩笑了吧。后世编书者也觉得不大合理,就加封他为“大司寇”,后来觉得还是不够,干脆封“相”,反正已经是孔圣人了,除了僭越王位,多大的官不敢当?
但是附会者忽略了一点,司空、司寇,都是宗法制度下的小官儿,是为以血统为标志的统治者打工的。而“相”,更不是秦国和秦汉时期的“宰相”,仅仅是“傧相”,打杂而已。春秋时期,还是以血统为主的封建宗主模式,是以宗法制度为主干的行政管理模式,无论是周王朝还是诸侯王廷,都是以血统为主的合议模式。孔子作为一个布衣,跻身鲁国官僚系统,地位和根基未必高,影响力成疑。
而“少正”是郑国的官职,记录中鲁国并没有这个官职。就算是有,那么也是个士大夫,大家都是同事,你咋地就能上来就把人家诛杀?短短七日,要进行合议,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没有明确罪名,痛下杀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这种事情哪怕是到了后来集权王朝,都不现实。
再退一步讲,少正卯不是少正,只是姓“少正”,布衣之身办私学,那更不能杀了,姓“少正”就直接证明了他是世卿之后,哪里可能说杀就杀?
所以说,孔子杀少正卯根本不合当时的法,甚至是没有的事。
法家作为儒家衍生支流,既要尊重孔子,又要突出论证自己观点,所以荀子让孔子也出来杀个人,以体现圣人也是主张杀伐的。韩非子更是大肆渲染。《孔子家语》在编撰的时候,也在众口铄金中加入了这些杂言。
《史记》的记述原则是必须有文献参考,而司马迁的文字与《孔子家语》接近,虽不能说司马迁就是采用《孔子家语》的文献,至少说明与《孔子家语》同源。他很可能借鉴参考的本身就已经是伪文献了。一旦入了《史记》,便基本“坐实”,而汉儒以后的儒家,更是喜欢儒家圣人手握生杀大权的故事,把这事作为正能量来宣传。比如《淮南子》:“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
这就是杀得好,该杀。至于杀没杀过,都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