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的保护

学校代码:10385

号:0716101044

 

国立华侨大学

 

 

财务管理专业学位论文

 


浅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的保护

 

 

院系: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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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摘要


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加明白严格的对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从而促使社会对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问的规范化发展,我们对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问作出了较深刻的剖析。第一部分为绪论,接着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一个基本的理论知识,即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基本定义与内涵,紧接着在第三部门重点分析了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理论知识基础,在此基础上,第四部门又着重分析了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继而又在第五部门给出了对上述问题处理的具体措施,希望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做出进一步规定,以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良性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利与利益的维护。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会计信息质量,信息泄露


 

ABSTRACT


In order to make the public more aware of the significance of stric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enterprises, so as to promote th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estions of listed enterprises, we have made a more profound analysi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estions of listed enterprise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and then the second part focuses on a basic theoretical knowledge, that is, the basic definition and connota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enterprises, and then focuses on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basi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enterprises in the third department. On this basis, the fourth department focuses on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n gives specific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above problems in the Fifth Department, We hope to make further provisions on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listed companies, so as to promote the benign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nvestors.

 

key wordsInvestor protection,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一、绪论

1.1研究目的

本文的研究内容有着很大的研究重要性和前瞻性,首先,可以认识企业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含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建设的逐渐开展,以及资本市场经济体制结构基本健全的大背景下,怎样完善企业的经营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因为企业信息内容发布事关公共权益,对公众投资人的合理决定也有着很大重要意义。其次,可以促进企业信息公开立法与监管制度的健全。中国法律规范公司的法制与条例还不健全,且不少条款还相对过时,自进入WTO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环境挑战也日趋激烈,但是有关法律规范公司的法律规定与国际惯例之间尚有较大差异,因此我们将进行揭示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缺陷,并力促有关市场监督机构进一步健全有关条款,以加强对公司内容披露工作的行业监管力度。

1.2研究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的标准研究方法,文章通过对现象的描述及分析进而得出结论结论。本文主要遵循根据理论基础进而提出现实问题在对原因进行归因分析,设计研究方案并对其实证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及分析的结构。从对会计信息进行二次操作用户的角度思考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标准;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思考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提出自己的疑点及解答,上市公司之后应该如何使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效增强,对投资者利益进行护航。


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2.1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

对于会计信息公开的制度理论解读,笔者主要是出于这样三点思考。首先,由于会计信息的特殊性,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并非企业员工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而只是一个社会公众产品。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与发展渊源分析,会计信息在非上市企业中最开始属于私有信息,并不能直接对外披露,而只是在国家的公权力行政部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情形下才可以有限度的调取,但之后由于企业形态的多元化发展,尤其是随着上市公司的发展与壮大,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已逐步演变成了一个兼有私有产品与社会公众产品功能的综合信息系统。其次,根据信息不均匀的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加上企业运营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使社会成员之间以及各个企业间的信息内容差异千变万化,信息内容的困难度成倍增长,而这个信息困难的增加又把大量社会成员分配到信息内容不相对称的社会市场当中,任何一方所拥有的此信息内容另一方也很难获得,另一方所拥有的彼类信息对方又无法掌握,再加上经济社会各方之间在信息内容所占有的地位上长期固化,经济社会双方的信息内容地位基本无法调整。最后,基于基本市场的社会目标。上市公司所在的投资市场是中国证券交易监管机构所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它也是一个与公众权益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当只有全部的潜在的和所有实际的投资人都能够在同一个水平上共享信息时,各个投资人所获得的成本也基本相等时,证券交易市场才具备了公平性的前提条件。为避免信息拥有者严守信息自由,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投资障碍,让社会上各方对信息平等的享有权利,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平等地位的信息环境,我国有关部门立法规范了对上市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的强制公开规定。

2.2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已有五百余年的历史了,首先是在十五世纪的意大利海外冒险合伙交易中,由于这种合伙交易由一个人进行,因此每当冒险完成以后,所有进行交易的合伙人都要想向其他合伙人披露先关账户的用途和披露应得收益,以让其他合伙人监督。合伙制和企业制度在西方的完善,使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形成一个惯例,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这个机制,不然合伙无法长久保持,在同行业中也无法获得肯定。

市场发展到二十一世纪,如今大部分国家和地方的法规都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公开用立法规范了下来,相关的信息公开机制也更加健全,其中会计信息公开机制的核心,也是信息公开机制最为完整的组成部分。我国的证券法中也设置了有关"三公"的规定,这也是对会计信息公开机制的重要反映,而欧美的学者则指出信息披露机制是治疗现代公司弊端的良药,是促进公司制度向更高阶段发展的核心条件之一。

2.3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框架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必须有一个理论架构作为指导。该文作者在作过大量细致研究的基础上,从三个层面来构建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架构,从而建立了一种以理论研究的基础问题为基点、一定路径、到具体应用问题的"树形"研究架构体系。(如图1所示)。


其他分类

信息内容组织形式信息冗余度信息置信度披露人的解释披露媒介披露时机

(一般)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劵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定期报告中期报告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与发行








图1: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3.1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首先,有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为适应公司发展创新的市场环境,财政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近年来对国内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出台了大批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便是当中最主要的文件精神之中,有关文件精神对强化了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使企业的透明化有所增强,改变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某些不足,同时也缩短了与国外法制和管理水平之间的差距。不过,现阶段我国的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的一些条款仍不够宏观,一些条款与国际上尚有相当的差异,另一方面,对于有些新情形、新行业在会计信息管理上,仍缺乏较完善的标准。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财务处理方面,对并购、整合、破产、再并购等的财务处理规范的还比较少甚至缺乏具体规范,与现阶段的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并不协调。但是,由于这个的会计核算规范与国外通行方法有许多不一样,在制订会计核算规范的时候过于考虑利益集团的意见,导致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步伐一波三折,不利于我国的企业在国外市场投资,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步伐。此外,由于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分散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当中,又缺乏一套完备的单行法规范,因此实施起来困难重重,除非有专门的立法和财务人员配合。

其次,由于信息披露政有多门。有关立法和制度的不健全,是目前我国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最大困难所在,同时,由于目前的会计制度散见于许多规范中的,还有许多制度的规范也不尽合理的规范。又由于目前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规定部门很多,有立法机关,如我国人大等,又有主管部门,如中国证券监管委员、财政部门等,有关规定来源于不同国家的,导致了上述规定间有着必要的矛盾,在逻辑上也有一些问题,从而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不统一,从而降低了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有效性。另外,由于信息披露政策朝令夕改的问题也严重,这也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困难,披露多了就不利于大股东和管理层的权益,而信息少了则可能因此触犯法规的条款,在这些情形下,伪造信息、隐匿信息的情形都十分明显。

3.2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

会计信息公开的不对称,是指各种融资活动的参加人所掌握信息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机的不对等。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很大,严重影响着融资市场的正常秩序,并造成了很多社会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形式复杂多样,其最主要的特征体现为信息揭示的不全面,包括对公司的偿还债务的能力信息揭示模糊,对公司的资本流动情况和盈利问题选择性的信息揭示困难,对股东和高管的变动信息揭示不准确、不全面。又比如,一些企业连年盈利后,因为对其企业的会计信息揭示不全面,使得股东无从了解其事实情况,即无法分红也无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从而使得证券市场的投机性逐渐变强。

3.3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首先,政府长期缺乏对非财务资料的披露。在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一项主要问题便是会计信息比重较大,而非财务信息则基本缺乏,由此造成政府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与忽略,从而误导了部分投资人的决定。当人们步入信息时代之后,无论是财经资讯,又或是政治经济、人文资讯都将对投资人的决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人们现在的经营与投资决策也不再单纯依赖会计信息,而一些非财务信息也是至关重要的,甚至还比一些更具有评估与决定的作用。

其次,有些上市公司有意隐藏甚至夸大某些事情,对消息才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段披露。部分企业甚至对某些关乎投资者决策的核心信息却不公开,如佛山照明非法给予商业银行和券商六点七亿信贷,深发展直接动用三点二三亿炒自己企业的股价,破坏了证券交易的价格,给了投资者带来损失。不过,上述违规违法消息在被有关机关发觉和查获以前,投资者为此一无所知,有关企业并没有公开这些消息。

3.4审计执业不规范

身为市场的鉴证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信息公开中充当了特殊的重要人物,而投资人是否获得了真实的市场资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恶性的伪造会计报表案例接二连三,而许多可能存在社会问题也令人寝食惴惴。在早期的"红光实业"和"琼民源"等重要案例中,主管会计的成都蜀都、中华和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充当着非常不光辉的人物,必须承担无可推诿的社会负责。

3.5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影响

首先,影响了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公司由于会计资料提供错误,形成了某些拥有某种权力的人以权谋私的保卫伞,因为作假帐,使一些非法违规的市场经济活动能够蒙混过关。如由于他人调整总收入,从而导致了总收入的丢失;虚列生产成本,导致了成本核算的失实;销售收入、虚减利润率,虚列投资收益,以及虚构资产负债率等调整盈利指标。从而助长了行贿受赂、贪婪贿赂等丑恶现状的产生,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在当前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投资人对市场信息公开、正义的追求十分突出,79.51%的个人投资者、76.24%的组织投资人觉得与上市公司所发布的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和可信度相比,真实性变得更为关键。在对上市公司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中,对于会计信息与非企业信息内容二者哪些更关键,一般投资人并不是特殊的偏爱,而觉得比非企业信息内容更关键的则略多政府,另外还有百分之五十四点一三的个人投资者、百分之五十四点四六的社会组织投资人。因此有关决策当局,在设计上发行公司所发布的信息内容项目时,应当充分考虑所有投资人的看法,并充分考虑到了会计资料与非财务信息二方面的内容。

其次,直接影响着投机者对市场的信任。上市公司内部财务信息的丢失,会使投资人(股民)在投资的过程中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决定,并由此导致了投资的损失,长远而言,由于股民会对投资市场缺乏了信任,因此将资金转移另外的地方,以另外的投资方法或者对另外的国家的上市公司进行了投资。但这样在长期上也会导致了上市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损失程度也难以衡量。

实证检验结果和分析

4.1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更好地认识本文调查的含义,并掌握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文共选择了五十六家中国上市公司,并观察它们从2016年至2020年的信息披露状况。各年度会计信息公开水平的统计结果如表一所显示。

表1 2008-2012年VDE的描述性统计表

 N最小值最大值均值标准差偏度峰度

VDE2000562114.3212.0101.1701.845

VDE2001562114. 8752,183a 8620.275

VDE2002562144. 3042. 3581.2522.516

VDE2003562124.3932.270.643-0.043

VDE2004562166.5182.8151.0781.726

从表1中可以看出,样本企业自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的信息披露水平的最低位置相同,对于各年份的样本企业信息披露的平均变动情况,样本均数则呈现了明显的上升态势,而平均值和标准偏离度均呈上升态势,并且,在峰态(Kurtosis)和偏度(Skewness)两种指数中,可发现各年份信息披露水平的平均分布都不遵循正态分布。

我们也能够很清晰地看到,财务类信息所占比重最大,在企业自愿公开的信息构成中,而规划类信息所占的比重也有逐渐增加的态势,但非财务类信息所占的比重却始终小于其他二类信息所占的比重,而且也与财务类信息所占比重较为相似。这也表明:中国的上市企业更喜欢公开一些关于公司财务方面的信息,这或许与投资人因为希望知道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效而更偏好于获取这类信息相关,也与在企业财务年报中主要公布财务方面的消息相关;或许是因为目前中国的企业和投资人对于非财务方面信息缺乏关注,所以对非财务类信息的公开并不多;由于个人投资者的日益成长,同样加上表明着中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渐回归理性,企业对策略类信息的发布更加多了,也开始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状况了。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2008-2012年度VDE构成情况表

 2008 年209 年2010 年2011 年2012 年

分值比例分值比例分值比例分值比例分值比例

战略信息L3240. 3061.6790.344L7810. 3361.9580 ‘ 3632.6100.400

非财务信息0.8320. 1930‘ 8520. 175L 1310.2130. 8240.1531. 1120. 171

财务信息2, 1650. 5012. 3440. 4812.3920.4512.6110. 4842.7960.429

VDE合计4* 3211. 0004. 8751.0005, 3041.0004. 3931.0006.518L000

4.2小结

对56家样本公司自2016-2021年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整体水平很低,但呈现上升趋势。从其构成情况看,财务类信息所占比例最高,非财务类信息所占比例始终要低于另外两类信息所占的比例,战略类信息所占的比例有上升趋势,并逐渐与财务类信息所占比例接近。对2021年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在多项治理结构指标上都有明显特征,如实际流通股比例较小、公司股票集中程度比较高、管理层持股比例总体不高和独立董事比例整体上刚刚符合相关规定等。控制变量的统计简单统计结果,说明样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很低、负债率较高。另外,发现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中一些指标,如研发人员情况、企业文化建设及利率汇率变动影响等被披露的次数很少。

改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和建议

5.1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为了解决现阶段我国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问题,首先需要进一步健全现行的政府监管体制,构建起一个包括国家立法机关、政府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对投资人权益保障于其中的有效监管体制,在机制上保证了会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条不紊的实施。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政府监管状况,笔者觉得现阶段政府在监管体制上的重点需要完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需要统一在政府监管方面的职权,将其它政府机构的职权划入证监会,从而使中国证监会形成了统一的、规范的政府监督机制,同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增加对证监会的政府监督力量,并赋予中国证监会可以检查上市公司银行账务等职权,同时,建立了中国证监会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协同的政府监督机制,并在中国证监会下设有一定的惩罚机关和对处罚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在执行力度上,市场监督机关可以对上市公式实施定期抽检,但对于其中的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则应当严格区别对待审计责任与审核责任,并分别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格处分,以其换取对会计信息公开问题的适当处理。

5.2推广新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披露政策

2007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正式启动实施工作。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内容和与过去比较有很大的进步,适应了我国进入WTO后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方面应向社会公众群体及时公开企业有益信息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大众的企业权益诉求,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相匹配,并与国际经济管理工作相连贯的、能够独立自主制定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制度体系,是会计信息公开史上的重要一页。新的准则体系对企业信息公开方面规范较多,并建立了对上市公司更加完善的财务报表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应当编制的有关财务报表,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企业三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要求挂牌公司必须及时有效的提供这些信息,尤其是关于审计数据的信息公开,更加进行了完善。而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对信息公开的对象、数量、时机等方面均有具体而严格的规范,大大降低了挂牌公司自主操作的空间,在更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保障了社会大众的的知情权,提升了挂牌公司信息发布的质量,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优化升级。

5.3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体系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中介组织,所以,我国监督机关应该加强和健全地对内部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由于他们都是外部的审计监督主体。在此方面可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强调了一个理念即注册会计师必须是对公正者负责,而不是对其所聘用的企业负责,有利于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从以顾客为中心到以公众利益为中心的过渡,也有助于进一步健全注册会计师业务系统。不仅在理念上要更新,而且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也修订了更新,以配合完成这一目标的完成,而有关规定中不但要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目的,而且还要明确注册会计师的监察目的,从而把查错舞弊的主要责任落在了仲裁会计师头上,因为如此,这些审计师也就不能再简单的做出危害公民权益的事。此外,政府必须强化对仲裁会计师的主要业务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严格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严厉责任也就是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严厉负责,也才能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客观、独立与公允。要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体制,另外一个重点就是明确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工作是一个经常性的检查工作,而不是临时性监督工作,并且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对违反有关监管情况的处罚措施和惩戒制度,以及相关的经济补偿措施,以此确保这一体制良好的进行下去。

5.4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手段,使信息披露方式多元化

建立并健全了相应的立法体制。一方面要规范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财务管理,另一方面又要对网上财务信息的发布方式进行规范,还需要对网上财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以及著作权的保障等问题,提出立法上的依据。为提高网上财务管理安全防范措施,并增强广大财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可采用如下对策:建设安全的电子商务通讯网络系统;保障数据服务器的安全,防止网络骇客侵入窃取会计信息资料;由权威的专门认证中心检验与交换双方的身份信息,并签发安全认证;建立防火墙体系;防止企业内部人员修改数据,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提升会计人员素养,并大力培育全面、综合性的网络财务管理人才,使会计人员都可以胜任网上的财务管理岗位。

5.5规范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增加披露的内容

细分为"表外事务"。关联方关系及其贸易、或有事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负债固定资产重整事宜、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转移)事宜和其余对会计报表用户分析决定有负面影响的重大事务,都是"表外事务'因为,上述事务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都无法透过财务报表及其附录进行获取,而上述事务中的内容也游离于会计核算账务体系以外。表内事务与表外事务一起构成了会计报表附注的信息系统,二者既彼此独立,也彼此联系。在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出现的财务会计丑闻中,人们都能够发现,表外事务的重要性在一些企业中要大大超过表内事务。当前,表外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体系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内容不够精细。"表外事项"的内容深入、精细与标准化,有待政策法规制定者在改革政府会计报表附注的相关信息披露体系时充分考虑。

结论

公司不同于非上市公司,其特点是一个公民中小企业,公民股东必须对公民利益负责,企业会计信息公开制度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讲是外国上市中小企业与公民之间完成的协议,一种健全的外国上市中小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必然要为公民提供对其投资或决策有益的信息。但是,由于外国上市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不规范、不正确、不完整等社会现实问题,因此根本无法实现公民对外国上市企业信息的完全知情权,乃至对投资人产生了误导效应,从而根本无法保障公民的权益。为了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健全监督体制、强化执行力量,积极推行国家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公开政策,进一步健全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监管体制,以便使上市公司信息公开中的实际问题得以有效解决,这对于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与壮大,以及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均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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