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能否起诉解除合同?最高院:能,但要满足条件

编者按

因为“口说无凭”,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我们都应该依约而行,但总有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陷入僵局,若此时守约方坚持不解除合同,违约方能否起诉解除合同?


请看下面一则案例:

2019年1月1日,出租人白菜与承租人馒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白菜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出租给馒头,租期一年,年租金6万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违约金为5000元。2019年6月30日,家住太原的馒头父亲因意外受伤,馒头为家中独子,急需回家照料。馒头要求退租,白菜不同意退租,坚持要按合同履行。馒头遂将白菜起诉至法院。

问:馒头能否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答:能

本案中,出租人白菜与承租人馒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馒头只租半年后要求退租,实属违约。但馒头违约是因为父亲受伤,急需其回太原照料,非恶意违约。馒头回太原后,必不可能在北京继续租住房屋,若不允许其退房,对其显失公平,白菜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九民纪要》[1]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问: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馒头能否要回剩余的3万元租金?

答:不能,馒头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

白菜虽可在与馒头解除合同后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但白菜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依据《九民纪要》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据此,合同虽已解除[2],但馒头仍应按约支付违约金5000元,白菜退还25000元即可。

终上,违约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见微知著,违约方在其他情形中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也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但违约金应付照付,不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注释

[1]2019年11月8日,最高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

[2]《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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