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法院对婆婆家暴儿媳下达保护令

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意见》,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家庭暴力。近日,广东珠海斗门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小周和罗太太是婆媳。小周状告自己婚后多次被罗太太虐待殴打,出于对老人的尊重一直隐忍退让,罗太太却愈演愈烈。视频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斗门法院经复核依法作出裁决,对小周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罗太太殴打小周,禁止罗太太恶意接近或联系或威胁、散布个人隐私、恐吓、辱骂、编造谎言等对小洲实施精神暴力的,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判决说

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真实家庭暴力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障令,这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吗?

有人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一张废纸。一个家庭如何与一个裁决一起生活,扭转长期存在的家庭暴力?

其实并不是。本案中,斗门法院不仅向小周和罗太太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向小周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和派出所送达。会积极关注、协助执行,保护小周免受家暴。如果罗夫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人身保护令是人民的法律它是法院依法签发的强制性法律文书,赋予肇事者强大的震慑作用,是名副其实的“护身符”。

申请人身保护令仅限于

夫妻有离婚纠纷?

家庭暴力可以发生在任何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公婆和媳妇之间、公公和女婿之间、父母和孩子之间等等。指的是身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

在实践中,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较为普遍,因此通常一方当事人在申请离婚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以提起诉讼为前提。只要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但当事人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医院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

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期满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本案中,小周自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感到放心,特别安心,于是向法院申请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斗门法院依法批准了该申请。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但受害人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无缝的“保护墙”。

自古以来,“家丑不公”的观念在群众心中根深蒂固,不少人在受到家暴伤害时,选择做“沉默的羔羊”。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遭遇家暴,受害者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向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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