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90万亿个人养老金不是金融行业“利益场”

述评:90万亿个人养老金不是金融行业“利益场”

            2022/6/7  闫安


新时代保险研究院、A智慧保,发布一篇《个人养老金制度“满月”,需要解决激励问题“长效机制”》的文章。

结合年内极速批复开业刚满月的“国字号”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国民美好生活养老年金保险”,敏锐的指出“国民”动身、“银保基”上演“三国杀”,“供需两端”激励不足等存在问题。

结合2020年北京金融街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言及的“当前我国居民金融总资产已达到160万亿元,其中90多万亿元为银行存款,而且绝大多数低于一年期限,可转换为终身养老财富资源的金融资产规模十分庞大,优势十分明显。”


话题挑明的问题,会让业界兴奋,更需要多方思考。本文先围绕文章三方面问题简要分析,再给出政策监管、行业竞争与合作、国民养老保险定位与发展建议。

首先,如何看作者所言“刚满月”国民养老保险公司表现。

显然不能仅从“满月”角度,轻易给一家含着“金汤匙”出身的国资号“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未来做结论。否则,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再保等“国字头”的保险机构多了。

国民养老首推的“终身领、期缴、领取年龄多样化、银行渠道销售、投保者自主选择”等美好生活与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行业已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确实“无亮点”。正如文章所言“守成有余,开拓不足”,言之应该创新,“突破某种禁区”,

否则市场会用脚投票,没错,无非市场多了一家持牌商业养老保险机构而已。隐含文章作者和市场对国民养老“市场充满期待、资源禀赋特殊、某种降维优势、创新与先试先行”的判断。

其次,如何看待作者“银保基”上演“三国杀”。

这是几乎遍布三大金融支柱行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典型的行业立场角度,也是发展焦虑所在。文章作者形容非常形象。“刘蜀”是“正统、人和、搞得早”之利的保险行业;“曹魏”是“投研能力强、最重返、净值化、天时”之利的基金行业;“孙吴”是“账户制、市场化、便利化、地利”优势的银行业。

比喻恰当与否另说。国办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总体要求是“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显然,在负责牵头的人社部财政部统一个人养老金实施细则政策尚未出台,在资管新政统一净值化管理规定,在个人养老金全生命周期积累期和领取期内生需求与政策引导不明确情况下,基于行业本位立场,贸然分析和结论“三国杀”,火星四溅,没有意义。

事实上,“三国杀”的合纵连横与良性竞合关系,才是政策期待和市场关注的“焦点”,也是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文章引出话题本身,已经出彩。

第三,如何看“供需两端激励”问题。

文章作者首先明指“行政权力强制输血”不可行,这似有所指。需要“暗合规律和人性”,必须内生和市场竞争,在商言商似乎“喊话监管”,但这是作者 “不讲政治”。指出需求端税优激励不足,而“投资目前免征资本利得,抵消了税延好处”;供给端不能“自上而下画饼”,如基金最好名利双收,保险行业的“保险+养老+医疗”赛道“看上去很美,做起来很难,不容易出成绩”,四年税延养老试点激励不足就是前车之鉴,云云。


“有破才有立”,个人观点如下。

一、个人养老金受国办文件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约束。没规矩没方圆。不仅仅是“基于市场层面和资本层面的政策落地”,否则就容易陷入“行业金融利益场”,问题百出。4年试点学费就白交了。

不从“二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补充性制度定位、统一标准、竞争合作考量分析,就会“一叶障目”;不从制度设计二三支柱养老金税优衔接分析,就是前车之鉴的“自说自话”;不从个人养老金账户积累效应和领取期需求全生命周期的内生激励考虑,就是金融行业产品的“卖方主义”。

典型如账户制的统一,即人社部统一的个人账户信息平台建设,银行资金账户唯一性,三支柱养老发展的联动性,投资积累期领取期的政策一致性。保险有著名的73号文信托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三国杀”均适用的统一的净值化管理资管新政,应该大力发展“离钱和离客户最近”的银行FOF和保险FOF,而不是缺乏第三方评级与信披的容易“自己选自己”的基金FOF。还有如积累期的保险行业独有的领取年金保险与行业年金报价系统的信息披露等,让老百姓选择,让市场真正用脚投票,而不是靠各家资源禀赋或营销推销。

二、文章提到的“税优激励、投资者教育、信息披露”恰恰是未来发展希望所在。

税优关键在于二三支柱的衔接。否则,二支柱还是“富人俱乐部”,发展近20年,占缴税企业的10%,规模更有限。而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可覆盖的解决就业90%的中小微企业及灵活就业、自雇人士等,需要平衡税优、税优累积、财政补贴。类似德国李斯特计划、智利团结养老金、英国国家职业储蓄养老金计划(NEST)等。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属于完全金融混业领域,按照国办文件,包括计划参加人可自主选择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因此“如何选择而不花眼”,按照人民银行发布《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结果显示,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为66.81,显然需要客户立场的独立第三方养老金综合金融保险经纪服务,即国际上著名的社区零售金融服务的“爱德华·琼斯”模式。

“难”,恰恰是模式创新和产业发展红利。保险行业而言,疫情之下,独家代理为主的400万代理人流失,就是问题和挑战所在。

信息披露不是某个金融行业、某个金融机构自身问题。典型如FOF公允业绩基准;典型如不同保险公司年金询价平台,即国办文件要求的“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信息平台指人社部统一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指保交所、金交所;中证登、中保信、中银等;以及金融行业协会等平台发布。

三、如何理解国民养老保险的“国民定位”。

国民养老股东包括银行理财、保险、券商(中金、中信)、国有资本等四大类。10家银行理财占主导,但股权分散。

可见“国民”定位就是普惠性质。否则,业务范围一致情况下,与各家银行理财公司,各家拥有保险的金融集团,各家拥有银行的保险集团,就没有两样了。既然是“普惠”,肯定要承担“使命”,在90万亿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未出台,刚“满月”就做出揶揄褒贬分析和结论,显然不明智也不厚道。

如同作者要求“刚满月婴儿”做发展了40年商业保险的“成年人游戏”,显然有失作者推崇的公平和公允。当然,不能因此掩盖新公司后来者的创新优势。正如熊彼特的五大创新,如新产品、新生产方式、新材料(资源或服务)、新市场、新产业组织模式等。

至于说走出重围的“三国杀”行业间竞争合作关系,无论“三国两晋南北朝”,实现大一统的和谐发展、鼎盛局面,倒是真需要国办文件要求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即需要树立创新榜样,也需要借鉴国际上成熟的“他山之玉”。

例如上百年历史位列TOP10的全美人寿Transamerica,及共同基金先锋集团Vanguard

Group的退休金FOF系列产品等。底层资产证券化由投行完成,公募基金完成风格特征鲜明的投资组合工具,“大F”战略资产配置则交给“离钱和离客户最近”的银行、保险。在此意义上说,拥有银行股东“宇宙联合舰队”的国民养老确实是资源禀赋迥异且独特。合规前提下,不创新就是“暴殄天物”。

但不是作者所言的“先试先行”,——在前期四年试点基础上,在国办统一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混业经营资管新政,在统一信息平台、税优政策、竞争规则明确的前提下,还说“先试先行”,显得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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