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真正发生的样子

这是前几天课后的一个教学随笔,因为课堂上的一些生成,让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也引发了内心对学习的深度思考。

今天的数学课上,让我欢喜让我忧。按照课时安排,今天学习第四单元的最大公因数及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的方法,我们讨论归纳出了:列举法、筛选法、短除法……正当大家准备表决哪种方法最简便时,班里的追求完美的笑笑高高的举着小手,不肯放下。看来是有话要说。“老师,我有一种更简便的方法!”说着就走上了台,“如:让求8和12的最大公因数,就用12-8=4;再比如18和27的最大公因数就是27-18=9”……“你别说,还真是啊”,我故意提高了嗓门满脸吃惊的表示认同(其实内心一阵窃喜,因为接下来就会出现认知冲突。)话音未落,就听到机灵豆马腾的反驳,“老师,不对,她的这种方法不能通用!”“数学天才”小贝也随声附和,并举例“老师,你看,如果是1和7呢?”嗯嗯确实是个问题!1和7的公因数只有1,而7-1=6啊?暖男斗儿上场了,“老师,把1排除!”“再比如:3和9呢?学霸佳慧看不下去了。3和9的最大公因数是3,而9-3=6啊?”……一阵沉默。“老师,笑笑的方法,猛一看,很简便,但他不适用于所有的数,所以这个不能推广。”思维活跃的轩语给我们进行了总结。一节课就这样,在思维碰撞中,进入了一半儿。这时,我就顺势继续追问,这个方法确实非常简便,但哪些不适用呢?我们一起来来找一找,找完这些特殊的后,剩下的看是不是都适用了呢?如1和7、1和8……这样的1和非零的自然数一组时就不适用,因为他们只有公因数1;还有8和9、10和11……这样的连续两个自然数,它们的公因数只有1;还有3和9、8和32这样的一组数,因为较大数是较小数的倍数,所以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较小数;还有3和5、5和7……这样两个质数为一组的数;还有33和35这样的相邻的两个奇数的一组数;还有吗?同学们可真是太了不起了,找到了这么多!(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说要验证别人的观点,找特殊例子就格外的认真。)那你知道,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数,在数学上,我们通常叫作什么数吗?互质数。

课堂上的一个意外的“惊喜”,生成了这么好的学习契机,一下子把互质数的意义和判断互质数的方法,全掌握了,这难点突破的太完美,以至于下课半天了,还没回过来神儿,虽然课结束了,但争论还未停止,娃娃们个个都还沉浸在反复的验证中……

就像今天郭教授说的那样:并不是说,你教他了就是他的老师,而是你的教对他产生了影响,才是他的老师。我想这一节课,我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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