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打官司是个费时费力又费钱的事。但选择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的人还是很多,毕竟对于协商不下来的问题,通过诉讼解决是相对最优的方案。打官司也是目的性非常强的事情,比如最普遍的目的:收钱!
当然,也有的人打官司就是为了出口气,比如那些要求赔偿一块钱并公开道歉的官司。
打官司的人里面很大一部分要解决的是收款问题,那么问题的问题来了:很多时候,你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啊。
打赢官司确实不一定能拿到钱,而且拿不到钱的情况很常见。但是,无坑法律还是为大家归纳了以下“你值得拥有”的法律常识,希望你能在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时候能想开一些。
01打官司主要是解决事实与价值判断问题,执行才是解决能不能拿到钱的问题。
所谓的事实与价值判断,就是通过诉讼,认定事实并安排解决方案。因为该不该给钱、该给多少钱,谁也说服不了谁。只有通过诉讼,不仅可以确定该不该给钱、该给多少钱,而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院虽能给出一个答案,但是能不能拿到钱要依赖债务人的客观状况确定。如果债务人根本就没有钱,法院也是爱莫能助啊。
02收不回款本身就是一项常见交易风险,预先重视可以降低风险。
很多的P2P公司常年处于跑路状态,但还是有人愿意把钱投进P2P公司,是因为会有高额利息承诺。问题是你想吃它的利息,它想吃你的本金,这就很尴尬了。
对于没有信用保障的借款,高额利息往往蒙蔽了人们看到风险的双眼,最后打赢了官司、公司却跑路拿不到钱的概率就非常大了。所以,一项交易进行前,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对于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较弱的相对方,增加担保是最普遍的抗风险方式。
话说回来,哪门生意没有风险呢?
在预先重视的情况下,出现拿不到钱的概率就相对低多了。即使出现这种结果也是可以接受的,综归是个商业取舍问题。
03划重点!!!打官司过程中,如有条件,强烈建议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就是在诉讼前后将相对方的财产查封、冻结,避免相对方转移财产,保障打赢官司后可以顺利执行。
当然,保全是需要成本滴,一是得提前掌握相对方的财产情况,二是花费一定的保全费用。
有时,保全措施不单是为了以后顺利执行,也可以起到促使相对方主动解决问题的作用。
比如,你在诉讼前期把一个公司的基本户冻结了,而这个账户对他们来说又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官司还没真正开打,相对方就主动把钱奉上了,轻松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04对于收款基本无望的案件,还要不要打官司,你还需要先知道这些。
打官司前就已经知道相对方是老赖或者完全没钱,打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如果你不在意这个事情或者打官司付出的代价难以承受,选择放弃无可厚非。
但是,假如你还在意这个事情且愿意承受打官司要付出的代价,这个官司还是要打,死马当活马医。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再有理也赢不了官司,更不用说执行收款了;在诉讼时效内诉讼,拿到的判决是永久有效的,只要相对方活着,可以制约他一辈子。
通俗地讲,不打官司完全没希望,打了官司还是有点希望的。所以,你看着办吧。
另外,在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法院的执行措施是越来越充分了,财产查找与个人限制的措施还是趋于完善的,即使被执行人真的没钱,也不会过得太好。
特别提示:诉讼有时效,执行也有时效,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应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会被裁定不予执行。
05“父债子偿”这类问题基本不可行,但也有列外。
经常有人问我,可不可以处置债务人家人的财产?原则上,只能处置债务人自己名下的财产,除非债务人的家人继承了债务人的财产或者恶意串通转移了债务人的财产。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关于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可以认定该转移行为无效或者撤销该转移交易,对于债务人,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好了,掌握以上知识要点,可以很好地理解“打赢官司不一定能拿到钱”的内涵,可以助你在这个问题上做到了然于心,也可以更好地应对这类问题。最后祝大家打官司都能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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