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项目管理制度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社会工作项目的管理,根据社会工作理论要求和本机构实际,结合其他工作项目管理的要求和经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工应恪守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真诚、同理同感、尊重接纳,向社区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条    立项和申请 

需求调查:立项前需开展需求调查,收集服务对象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项目设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实施背景和理论支持,确定项目实施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在实施区域、周期、服务对象、实施方式、具体活动内容、实施频率、项目成本和效益目标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划,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人员,制定《项目计划书》。

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具体的社会工作方法,原则上一个项目应综合运用社工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法。

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有需要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第四条  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项目确定实施后,应尽快由相关人员尽快组织实施。由项目具体执行人制定项目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应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各项内容编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相适应的项目宣传,采用多种途径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众对项目的认识和信心。

为项目配备必要的、能力相适应的人员(含志愿者),对相关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和《项目推进计划》实施项目活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和新的计划,报项目督导和机构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项目实施中,应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如发现对象需求改变或与项目设计时不符的,须根据需求做出相应调整,并报请项目督导和机构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每次开展项目活动,应编制相应的活动计划,活动完成后2日内编写活动简报,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

做好项目结束的相关工作:与服务对象、协作方展开沟通,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反馈,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

    第五条  项目的控制

项目执行人应按月对照《项目计划书》和《项目推进计划》进行检查,如发现遗漏项目,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按机构项目督导制度,按月进行项目督导,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目标进行检查,如项目重点活动进行现场督查,如发现偏差,应提出督导意见,项目执行人应根据督导意见做出说明或采取调整工作方法,以期达到项目目标。

机构应定期考核项目执行人工作,督促项目执行人及相应工作人员按项目计划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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