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8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矣。

杨伯峻《论语译注》: 孔子说;“当他父亲在世的时候,(因为他无权独立行动),要观察他的志向;在他父亲死后,要考察他的行为;若是他对他父亲的合理部分长期不加改变,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尽到孝了。” 好,这里面那个“合理部分”几个字是杨先生补进去的,符不符合孔子原义我们下面慢慢看。 孔子的“三年” 首先我们毋庸讳言,孔子这要求如果机械式地继承,肯定不适用于现在了。然而这话对于孔子的社会来说是适用的,或者退一步说对于孔子理想的社会来说是适用的。孔子说这话的时候,应当是搭配了他的另一个重要主张,即“三年之丧”。既然当时父亲去世儿子要守丧三年,大体上脱离了劳动和政治生活,那么无改于为父之道,当然是可行的。战国初年三年之丧已经不流行了(见孟子书中滕文公守丧事迹),而春秋时代宰予还要质疑,可见这也是个孔子时已经无法推广的事。至于后世因为墨守成规而造成的种种政治问题(比如洋务运动及戊戌变法时,守旧派关于祖制不可废的立场),实在是拿三代的锄头去耕当代的地,生锈断裂在所难免。 虽则如此,我们如果了解了孔子说这话的本意,则其精神仍旧是可以继承的。 2. 为什么要无改于为父之道:朱熹的观点 《四书章句集注》解释此句时引用了尹焞和游酢的两句话: 尹氏曰:“如其道,虽终身无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则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 游氏曰:“三年无改,亦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耳。” 我想这也是各位读者心里的疑惑所在,即父亲若有恶行,难道也不加更改?尹焞说明了其中蕴含的意义,即“不忍之心”,也就是爱父亲的心。游酢则做了一个性质的界定,即对于“可以未改”的部分不改,也就是说明知必须更改的部分,改也就改了,并不算不孝。 这在我们看来当然是曲意回护了,不符合孔子的字面意思。而朱熹在《四书或问》中发挥得更清晰: 为人子者,本以守父之道,不忍有改为之心。......其不可改,则终身不改,固不待言。其不可以待三年者,则又非常之变,亦不可以预言矣。善读者推类而求之,或终身不改,或三年而改,或甚不得已,则不待三年而改,顾其所欲如何?但不忍之心,则不可无耳。 这段话,我以为可以做本问题之正式问答。即不改父亲之道,是因不忍之心。类比今日父亲去世后,我们仍保留其家居样式,遗留无用之物而不忍丢弃,大略同此心境。为政者对父亲遗留下来的政策,无可无不可的仍做保留,而不立即大肆更张,正因此缅怀父亲之心尚在。至于父亲的恶政,则是朱熹所谓不待三年而改之事了,而父亲的善行,一生也不该改的,有何三年之界限?朱熹强调的是这个爱父亲的孝心,至于具体的措施因时制宜,反不那么重要。 3.朱熹说的话,符合孔子的精神吗? 最后我要做一点澄清,即此答案是朱熹之答案,究竟与孔子原义有无出入?我们知道朱熹经常借解释四书来发挥自己的意见,不见得都是四书原义。但是在无改于为父之道这件事上,我认为他是绝好的继承。证据仍在《论语》内,宰予质疑“三年之丧”的一条。 宰予以“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来反对守丧三年,孔子未做分析其论证之回答,而是问宰予不守丧是否心安。这是孔子罕见的不能客观论证的一次讨论,可见三年之丧在孔子看来根本不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是一个心理问题。我们已讲过三年不改为父之道与三年之丧的适配,可见不改为父之道在孔子看来也不应当是以“为父之道是否当改”作为判断依据,而是以“改父之道是否心安”做标准。可见在孔子而言,亦将孝道作为内心爱父亲的外在体现。 这样来讲,朱熹所论的“不忍之心”实在是切中要害。而我们今日能够继承此语之精神,也在于爱父亲之心,不至于父没即忘,抛诸脑后,而不加丝毫缅怀。体察自己对双亲之爱,或足以唤醒日常人情之淡薄,与精神之空虚无所依傍,我认为这就足够了。 论如上。 附录: 我站在儒家的立场上,终究不愿意看着各位朋友们因未有深入阅读文献,即来批判儒家,因此下列历代儒家学者对此句的意见,各位从中或可见古人不都是老顽固: 欧阳修:以不正之心事其亲者,孝乎?非孝也。故事亲有三年无改者,有终身而不可改者,有不俟三年而改者,不敢私其所私也。 颜师古:言父有不善之事,当速改之,若唯思慕而已,无所变易,是重显先人之非也。一曰,三年之内,但思慕而已,不暇见父之非,故不改也。 汪中:三年者,言其久也。何以不改也?为其为道也。若其非道,虽朝没而夕改可也。 刘宝楠:汪说是也。...二史(案:指汉书和南史中,两次三年无改的史事)所言,皆以无改为孝,不复计及非道,则自汉以来,多不知此义矣。 以上俱从程树德《论语集释》中采出。 编辑于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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