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卑鄙的东西,
什么都会习惯的。
今天是2022年1月24日,平凡到不能再平凡的一天,却发生了一件让我想起来就会感觉到生气的事。
我今天去法院开庭了,更具体的说,只是去法院看了一下法庭长什么样子,因为疫情原因,不允许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旁听,他的老婆,直接受害人都不可以,更可况我这么一个旁观者的外甥女。
之前看过我文章的人都知道,我老舅在2021年5月份,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被撞的头破血流,做了开颅手术,他的老婆,也因为这场事故双腿骨折,至今不能正常生活,他们家的女儿,也是这场车祸的受害者,虽然伤势较轻,只是腓骨骨折,可对于一个正值青春期的孩子来讲,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事隔半年多,对方车主并没有出面来看望过差点因为他车速过快见了阎王的一件事,唯一一次见面,就是今天,他把这家人告上了法院。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传票,也是第一次见到这场车祸的另一当事人。因为当时事故定责的时候,定的是五五责,而对方这辆车又上了全险,在他的定义里,他就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虽然我不懂法律的条条框框,可法理不外乎人情,再有保险公司,他也是实实在在把别人一家三口撞进了医院。
他今天上诉的原因,是自己修车花了55080加上拖车费和不知道什么费用,因为是五五责,保险公司只承担一半,他要求我老舅赔偿他27950元。
他拿来了一大串单子,单子的长度大概有我一人高,里面乱七八糟写了很多,具体的内容我也没细看,总之就是把该换的零件都换了。
我打电话问过4s店的人,说他这个原本价值只有十几万的车,如果修车要花55880元的话,受损程度相当严重。
可据我听当事人的说法,他当时出事故的时候,人没有任何问题,车也只有右侧门出现了凹陷。
我跟他要换下来的零件,他开始支支吾吾的说自己没有,让我去找4s店要,我当时问过在4s店工作的人,人家给我的解释是,修车的旧件本就应该归保险公司或自费车主,既然要求我们给钱,那这个东西理应属于我们,不给我们,我们怎么能知道他这个东西是真的换过的呢。就这件事争论了一番,也没有定论,原告再次打过电话,又给了我一个说法,说旧件被4s店折旧了。可正规4s店是不会这么做的,这个也是我问过4s店的结果。
因为没法和解,继续开庭审理。
不知道他们在里面说了什么,半个小时后,还是按照原告的思路进行,要求我们赔偿这么多钱,再次想要和解。
当然,我依旧不接受和解。
因为他一会说一个样子的事情本身就存在问题。
可我毕竟不是当事人,我再据理力争也无济于事,当事人,也就是我舅舅,在我说不接受和解让他们走的时候,他说来来回回太麻烦了,签字就签字吧…
当我说如果我们不服从判决,再次上诉的时候,他说,那上诉还要花钱。
因为我舅舅一家已经八个月没有工作了,期间还花了很多医药费,前阵子他们家吃饭都是跟我母亲那里拿的钱,在当下这个社会,这种现象已经很稀有了。
我和原告说,他家因为你的事故,饭都吃不起了,可我舅舅的老婆,竟然在接近中午的时候邀请我们去饭店吃饭。虽然我知道她是好心,可这种时候说出这样的话,真的是令人费解的一件事。而且,本来吃饭都要和姐姐借钱了,为什么还要去饭店吃饭呢??
今天发生的这件事,从头到尾,尤其是自己舅舅拆台的时候,像是一根刺堵在了心里,很闷,很难受。
那种,你很想帮他,却又无能为力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