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清凤”,一时小利,赔偿100万

2019年7月16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清风”与“清凤”之间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进行在线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诉请,被告方杭州富阳某纸业公司及陈某共同赔偿原告集团经济损失100万元。

两个产品通过对比可以明显看到,两个产品存在高相似度情况,无论是使用的商标、包装上的文字、字形、图案、色彩及排列组合、构图布局等方面均构成近似,严重误导消费者,形成混淆,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侵权行为早在2012年11月28日、2015年5月8日、2017年9月22日、2019年2月28日被给予警告及行政处罚,被告在主观上恶意侵权,已严重影响原告产品的品牌形象。“清风”品牌系列生活用纸在全国生活用纸市场拥有较高的占有率及美誉度,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原告用户对原告产品的正确认知,对品牌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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