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二建考试报名已圆满结束,今年多地二建报名人数再创新高。除此之外,有一件事,年年考试都少不了,那就是考试作弊。小编收集一些2020年作弊被抓的案例,作为警示,好好学习,切勿以身试法。
中国无线电管理发布通知,4地考试当天查处多起作弊。
山东:二建查处1起作弊
2020年10月31日到11月1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和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等3个考试在日照市均设有考点。为顺利完成保障任务,山东日照市工信局根据省厅有关工作安排,专门制定了考试保障方案,根据以往考试保障经验提前研判、分析3个考试的各自特点和考点分布情况,科学分配监测设备和技术力量,在重要的考点设置固定监测组,同时安排了一组机动监测,以便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相互支援。
10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监测人员在二级建造师水利学院考点监测到490.60MHz疑似信号,持续发射几秒钟,随后未再出现。11月1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该信号再次在水利学院考点出现,按照监测预案,监测组集中监测力量,采取分布式比较法快速逼近信号源,做到第一次出现能确定考点,第二次出现判断出大致方向和距离,第三次出现能定位在百米之内 ,该信号在出现第五次时成功在一处绿化带里监测到作弊设备1套。案件交由公安和考务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河南:二建查处4起作弊
漯河:快速查获2套作弊发射设备
10月31日至11月1日,2020年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漯河举行,全市共设置2个考点。考试保障期间,漯河无线电管理局周密部署,出动移动监测车4辆次,派出工作人员8人次,投入设备8台(套),累计查获考试作弊数传发射设备2套,有力地保障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10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南校区考点,监测人员监测到490.4MHz可疑信号,该信号为跳频信号,根据信号特征及以往工作经验,初步判断该信号为数传作弊信号。监测人员立即利用移动监测车和便携式设备开展联合定位,迅速在学校西墙外绿化带内的一颗树上查获作弊发射设备1套。上午10点50左右,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北校区考点,监测人员再次监测到了490.4MHz数传作弊信号,最终在学校大门对面往西约50米处的草丛里发现了作弊信号发射设备,关闭设备后,490.4MHz数传作弊信号消失。
在随后的考试中,监测人员再未发现其它可疑作弊信号,圆满地完成了此次考试保障任务。
郑州:压制作弊信号3起,查获作弊设备2套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无线电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郑州无线电管理局负责郑州市和省直部分考点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每年作弊的重灾区,为完成好考试保障任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郑州无线电管理局成立3个考试保障小组,分布到不同考点进行保障。
此次考试保障郑州无线电管理局派出13名工作人员,出动3辆监测车,3套管制压制设备,3套便携式测向接收设备。10月31日上午8点,各保障小组分别就位,展开监听监测。上午10点,交通技师学院考点首先发现490.4MHz作弊信号。不同于以往的模拟信号,此次作弊为数字信号,每次发射时间仅有2秒,间隔3-5分钟发射一次,这个查处定位带来很大的难度。监测人员首先利用新型的数字作弊管制设备进行压制,同时利用发射2秒的时间进行快速测向,比较电平值,然后利用停发间隙快速移动位置,对比信号大小,最终 在校外的一草丛中查获发射设备。
此时, 商业技师学校考点也侦测到作弊信号,并快速锁定了作弊设备。保障人员恪尽职守,利用新型管制设备 压制作弊信号3起,查获作弊设备2套,圆满完成了此次考试保障任务。
江西:压制无线电作弊信号3个
10月31日至11月1日,2020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在萍乡市如期进行。萍乡考区设田家炳中学、城北小学、城区小学、萍师附小、光丰小学5个考点,232个考场,有7154名考生参加考试。根据萍乡市人社局的要求,江西省萍乡市无管局派出技术保障人员及移动监测车,携带便携式监测管制设备对考试无线电安全进行了保障。
为做好2020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萍乡考点无线电保障工作,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违法行为,给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萍乡市无管局认真做好保障工作预案,考前对各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了监测。10月31日至11月1日,萍乡市无管局按照预定方案以固定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无线电保障。
此次考试保障,萍乡市无管局出动移动监测车2辆,携带便携式监测管制设备6台(套),开展无线电监测40小时, 及时发现并迅速启用无线电考场管控设备压制无线电作弊信号3个,圆满完成了2020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萍乡考区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二建违纪违规处罚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长期记录:
(一)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再次提示广大考生,尤其是5月即将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们,考试没有捷径,不要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走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