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01国际大专辩论赛总决赛试题”——钱是/否万恶之源

辩论“钱是/否万恶之源”

这是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赛总决赛的辩题,参赛双方分别是武大(正方)和马来西亚大学(反方)。


首先,先谈谈两只队伍在对辩题词义理解上的小交锋。正方认为“万恶之源”的“万”字并不是指一切,因此这道题变成了只要证明“钱足以产生一万种恶”就算赢了。虽然这是小道,而且说的也不是很令人信服,但是这个防守反击的点还是可以的。可以这么说,一切辩题在开始的第一步都要先看看是否可以对题目进行转化。至于反方,和我们所有人的理解一样,“万恶之源”应当指的就是所有、一切的恶。


我先来思考一下,假如我是正方,我会用什么办法证明自己是正确的?


首先,世上因为金钱产生的罪恶数不胜数,举出各种相关的事实是一个有力的佐证。谋财害命、烧杀抢虐……历史和新闻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那么我该如何从逻辑上证明金钱是万恶之源呢?




现在再来看看正方的立论:


正方立论并无新意,一谈金钱污染人心,泯灭良知,二谈金钱将一切商品化,颠倒是非,三谈金钱异化了人与钱的关系。但恰恰是看到这里我才发现这是一个大问题,异化人与钱的关系真的可以归罪给金钱而不是人自身?你们什么时候听过在一段关系里,有生命的反而被无生命的给异化了?就好似我持刀杀人,狡辩称“非我之罪也,刀也”。


再来看反方的立论:反方其实攻讦点颇多,但是可惜在立论的时候逻辑分类不清。


第一,反方刚开始关于题目辨析的挺好,钱是不具备主观善恶属性的工具,恶是专属于人类的道德判断,因此二者要在逻辑上发生关联,就必须承认是“人”赋予了钱恶的属性,这从一方面直接否定了钱的根源性,也从另一方面直接抛出一个难题:恶钱如何产生善果?可惜一辩太着急了,没有明确指出这点。反而是疯狂分层,框架太大,就犹如没有框架。


第二,立论指出钱不具备两个特性:一是不具备完备性,万恶实在太多,钱产生的恶只是一部分,只要我能证明有些恶不是钱产生的就赢了。二是不具备根本性,在这里竟然又分出四大疑问,真是作死啊。再看第一问:难道用单一的钱就能解释所有的恶吗?嗯???这位同学,你忘了你前面说过什么了吗?钱不具备“万恶之源”的完备性难道指的不是这条?分类框架出现了重复,这是典型的逻辑问题,真是不整理稿子就顺嘴说出来了吗?第二问:以偏概全之嫌仍然是阐述钱不具备完备性,分析到这我真是气到头大。一个要点说三遍,你以为你在上课呢?第三问:为何君子求财取之有道?证明钱不是万恶之源的更好办法就是找到一个比它更适合当万恶之源的东西,比如说这里立论提到的“人”,虽然没有明说,但矛头所指就是。第四问:举例说明钱可以用来做善事,质问“恶钱如何结出善行?”这就是在之前辨析题目的时候推到出来的内容。


正方二辩回击:先对辩题回击,谁掌握的解释辩题的权利谁就相当于已经赢了一部分了。指出“万恶之源”的“万”字不是指所有的意思,并搬出了《汉语大辞典》作为根据,进而嘲讽“假的辞典不会也是金钱的恶导致的吧?”。这种用比赛现场的事情做例证特别容易博得听众的喝彩,因为他们对现场熟悉,更容易产生共鸣理解。换句话说就是他们的脑子不支持他们对不熟悉的事情作快速理解。这种抖机灵的方式也可以展现一个人敏锐的思维能力,没有什么比“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更令人信服的胜利方式了。二辩后面主要做的事就是列举历史事实,一句“事实胜于雄辩”就赋予了事例论证的有力性。其实这种慷慨激昂的文学论证方式就是在打感情牌,因为科学让我们知道,人不是纯理性生物,在智慧和知识都不足够的时候,人们大多数时候都只是个容易被人操控的感性生物。不管的你的道理充不充分,感情足够了,说的好像也没什么明显问题,那么你说的就对了。


反方二辩:其实前三点反驳多诡辩,“万”不代表全就质问“你方万万不会同意我方立场,是不是意味着不是全部不会同意,偶尔也会同意一下呢?”。这就是在用刚刚正方二辩的嘲讽方式反嘲讽回去了,用你自己的行为去攻击你的言论你的立场,当然很受欢迎。至于第二点属于断章取义“因为金钱无限,追求金钱有限,所以金钱是万恶之源”,类比这个逻辑,得出荒谬的“道德可以是万恶之源,爱情也可以是万恶之源”。后面坚持立论,举出两个例子,仇恨杀人,爱情碎尸,一句“这种恶的产生是因为他内心的仇恨还是因为女友没有给他分手费呢?”的荒谬性就让人不自觉的否定了这种观点,自然肯定的认为“当然是因为仇恨杀人啊!分手费算什么?”。“残害猫狗是因为你有暴力倾向还是因为猫狗欠你钱呢?”这个问题同样是十分荒谬的,足够精彩。看来二辩主要攻击的还是“钱不具备全面性”。荒谬结论是一个很有利的论证方法。


正方三辩:如何指出对方二辩举得那些荒唐的好像与钱无关的恶背后其实都是金钱在驱动的呢?家庭暴力中男人打女人:“我辛辛苦苦赚钱养家,你却不好好伺候我”这里同样是一个诡辩,用一个具体鲜活的例子就妄图证明所有的家庭暴力都是跟它一个样子,实在是痴心妄想。但是听众都是不动脑的,例子实在太贴切生活,人们习惯于从自己已知的事情当中发现绝对的真理,这就是谬误的来源。一一反击对方论据不具有说服力,证明你的证明论据无效,再接下去阐述正方立论,二辩先谈东西方历史事实,三辩接着列举现代社会政治经济道德法律等领域存在的一些“恶”象,鲜活的事实是他们的有力武器。


反方三辩:同样是举例辩题“万无一失,万众一心”指所有。列举事实证明是归纳法的一种,但是“黑天鹅”的存在让我们都知道,归纳法是无法得到一定正确的结论的,那么为什么这些选手都这么喜欢用呢?首先先指出一点逻辑谬误,其实就是树立一个更合适的“万恶之源”。“钱不是恶,贪才是恶”。反面论证如果钱是恶,那么对于强奸来说,强奸犯无罪,被强奸的女性有罪,是恶。小偷偷钱也可以说自己无罪,罪在钱。第二点新意,这在立论里面也没有阐述到,应该是临时想的。一件事物想要具备源头性,那么它一定得在它产生的事物之前存在。不然时间上不具有先后性就导致它在逻辑上必然不具有因果关联。因此根据这个原理,反方三辩指出,钱不是一直存在的,一般等价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产生的,但是罪恶不是。恶的存在时间更为久远,如果金钱不能在时间上与罪恶保持一致又怎么能证明金钱与罪恶具有因果关联呢?


自由辩论阶段:


正方想要反驳上条反方提出的金钱与罪恶存在时间的不一致矛盾,就必须证明恶在金钱存在之前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在概念上是“不存在”的。很明显的办法就是证明“原始社会不存在善恶观念”。但显然,这个问题只要被反方提出,正方就已经输了一块阵地。因为恶的事实行为始终存在,不管它有没有被称作“恶”。似乎唯一的办法就是“延长金钱的时间,证明原始社会里也存在另一种形式的金钱”,但是只要这样说,立马就会被指责跑题了。因为金钱确实是后来的事物。之前的事物即使存在也不可以叫做金钱。因为金钱是一个指称概念,而恶是一个抽象概念,它不依赖于实体而存在。


自由辩论时反方就不该和正方在事例上绕来绕去,只要阐述一个例子不能代表“万恶”就足以让辩论焦点回到理论和逻辑阵地了。


这种道德评判辩论我觉得历史系文学系哲学系还有法学系的学生更有优势。但没想到反方这些逻辑严密的人都是电气工程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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