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的某些基本概念

最近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要问我为什么),发现哲学这东西真的是智慧无比,趁还没有忘记,把一些我感兴趣的基本概念理一下吧。

一、哲学的主要内容:思维与现实的关系

二、认识(思维):现实世界的联系与发展

1.联系:世界上任意两件事情之间,都有联系。

整体与部分:每一个事物都是某个整体的部分,也是某个部分的整体。

内容与形式:同一内容可以有多种形式。要根据内容的发展,不断改造形式,以促进内容。

本质与现象:现象(包括真相与假象)都是对本质的反应。本质在矛盾解决前都是稳定的,而现象是多变易逝的。从现象到本质,从特殊到一般。

原因与结果:一种事物必然是由另一种事物引起的,这种事物又必然另外一些事物。一因多果,一果多因。

必然与偶然:每一个事物都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主要矛盾决定必然性,次要矛盾决定偶然性。偶然性对必然性起加速或者减缓的作用。

可能与现实:事物发展的可能与事物内部矛盾的性质与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状况密切相关,由此事物发展往往存在多种可能性。可能性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会转化成现实。要防止坏的可能成为现实,同时创造条件,使好的可能转化为现实。

三、实践:改造现实世界

1.实践是人类存在的方式

也就是说,一个人活着如果不实践,不做事,活着也没有什么意义,换句话说,跟死了没什么两样。所以,人活着就是要做事(不要再懒了),就是要改变现实。

2.实践的本质:

实践的本质是改造世界,是解决现实世界与自身需要的矛盾。通过解决问题的方式,达到满足自己的目的,最终现实世界与脑中思维、观念的一致。

3.实践的四部分

主体:人,包括人的自然力量,还有精神力量。精神力量包括知识能力(最为重要,而且可以学习),情感以及意志。

客体:实践的对象,有时候,人们并不清楚要达到一个目的真正应该实践的对象是谁,也许是能力有限还没发觉,也许是看不清楚,都有可能。

中介:手段,包括语言,都是实践的工具。

过程:目的确立,通过中介或手段作用于客体,实践结果的检验和评价。

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道理对不对,就看实践的结果。

四、事物发展规律

规律就是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量变产生质变: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是临界点范围内的幅度。“适度”原则就是为了保持我们所需要的特定的质。量变在度的范围内进行,事物保持质的不变,但同时向临界点不断推移,一旦到达,质变发生。

否定之否定:事物的发展一定是通过对自身否定的形势展现的(矛盾的凸显),否定之后还会被否定(矛盾的解决),从而呈现出螺旋式波浪式的上升发展。此种否定是一种 “扬弃”的否定。

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一个事物之所以可以质变成另一个事物,因为他本身内部就包含了使他变化的否定因素,他本身就不是绝对的统一。而且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内部不存在矛盾,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矛盾点是分析、认识的关键。

五、认识与实践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一定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的。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两者循环发展。

2.认识的根本任务: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3.认识的思维方法:

归纳与演绎:归纳,是许多个别到一般。演绎,是一个推理的过程。

分析与综合:分析是把事物拆分,综合是将矛盾统一。

抽象与具体:理性抽象是对感性具体的否定,实现理性的必经阶段。由理性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达到对对象多样性统一的认识,揭示整体运动的规律。

逻辑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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