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对供应商验收的场景

对供应商的验收大概分三种情况:
一、一个销售合同对应一个采购合同(只有一个供应商或者多家组成的联合体,不分硬件、软件、集成服务或者其他工程服务):
项目已经取得了销售合同的验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验收checklist进行自检自查,供应商提交的验收资料符合自检自查要求,项目经理就可以发起验收流程。验收流程可以是串行也可以是几个职能部门的会签模式(主要是检查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情况,如果有偏差有没有相关的变更证据,比如预算变更、采购变更等等)【需要自行设计一下流程】,最后是项目分管领导审批,流程结束。计划毛利润没有完成的项目,需要到总经理审批,才能验收。验收后,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进行付款。
注意:框架协议的订单模式也归于这个验收流程。

二、一个销售合同对应多个采购合同
1)我方做为总集方,项目被分成了若干供应商提供服务或者交付成品,分别对各供应商进行全量验收。
单个采购合同可以做分项或者分部验收的,我方已经取得了建设方的分项或者分部验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采购合同进行checklist自检自查,先做单个采购合同的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付验收款。
2)我方做为总集方,项目被分成了若干供应商提供服务或者交付成品,客户对我们竣工总验收后,才能对各供应商进行全量验收,不能按照施工先后顺序提前进行供应商验收付款。
单个采购合同不能做分项或者分部验收的,我方必须取得总体竣工后才能对供应商验收,竣工验收后,各供应商分别提交各自的采购合同验收资料,项目经理对照销售合同将所有供应商资料进行汇总比照,达到了checklist的要求才能对各供应商进行总体验收,

三、EPC等工程计量型的验收
建设方通过监理对我方的工程完成进度和工作量进行计量,给予工程计量回款,我方对供应商的验收还不能完全按照甲方计量多少,我们就给供应商计量验收多少,需要有与供应商提前协商好的计量规则,付中间进度款前的验收只能算是临时性验收,临时性验收并不是全量验收(可能有的材料供货商已经供货完成,但是施工承包商只完成一部分工程,材料是否全部合格并不清楚,是否可以对材料供货商进行全量验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复杂,所以可能同时包含了一和二的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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