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规章制度”的六大特性

一、合法性

这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基本前提。这不仅是好的规章制度所必然具备的特征,更是任何一个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政策能够存在的基础。

二、合理性

符合常识、符合道德,这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前提。与大多数人的认识相抵触规章制度,是不可能成为好的规章制度的。

比如网上曾爆出的“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对员工进行‘老板语录’考试”的规定、“上下楼,只有老板和客户才能乘坐电梯,员工必须步行”、“因为算命的说属兔的员工会冲撞公司和老板,所以属兔的员工不能进入高层、不能直接与老板对话”、“在公司厕所不允许上大号,要去外面公共厕所”、“没有死亡证明不能请丧假,且只有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等各种“奇葩”规定,都属于超越了一般人认可的常识或道德的例子。

三、逻辑性

用人单位的基本规章制度与各项具体制度之间,应存在比较清楚的逻辑划分,比如总章就应该以全单位共同的目标、准则为主,具体规章制度则应详细着眼于具体工作,如财务工作、人事工作等。

某一规章制度内部各条款之间,也应符合逻辑规律。如在奖惩制度中,对奖励的划分就应该分出层级,小成绩小奖励、大成绩大奖励,如此才能奖赏分明。

四、完备性

好的规章制度不仅涵盖了用人单位工作的各个方面,而且在设立规章制度时,就最大程度地“预测”了可能遇到的问题、尽可能完备地考虑到了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五、可操作性

好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这点看似简单,实际做到却难。它要求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不仅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更通过准确而良好地表达方式把规章制度中想要表达的意思转换成可以被正确理解、能够被实际执行的文字。

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请假必须事先报批,特殊情况例外。”哪些情况属于“特殊”呢?不同的员工和管理者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就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六、稳定性与可改进性

制度应当是稳定性的、不能朝令夕改的。制度如果随意更改,会造成员工的不安、不知所措。所以,好的规章制度一定具有稳定性,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的满足需要、发挥作用。

同时,再好的规章制度,也不可能是“一步到位”、“完美无缺”的,单位的业务情况发生变化、外部环境有所改变时,都需要规章制度“与时俱进”。所以,好的规章制度本身具备不断完善自身的可能性,具体可以通过其他的配套制度实现,如“规章制度修改办法”、“意见建议奖励机制”等。

稳定性与可改进性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颇其中任何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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