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向对象设计的五大原则

文章目录

      • 简介
      • (1)单一责任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 (2)开放-封闭原则(Open & Close Principle, OCP)。
      • (3)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 (4)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
      • (5)接口分离原则(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简介

设计原则在实际代码编写中非常重要,我们的设计要遵从一些原则,使代码的可重用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等等。

(1)单一责任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即,当需要修改某个类的时候原因有且只有一个,让一个类只做一种类型责任。
好比我们提供一个服务,订单服务,只负责操作订单相关的操作,用户服务只提供用户相关的操作。

(2)开放-封闭原则(Open & Close Principle, 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即开放的;但是不可修改的,即封闭的。

(3)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基类型。即,在任何父类可以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子类的实例来赋值给父类型的引用。当一个子类的实例应该能够替换任何其超类的实例时,它们之间才具有是一一个(is-a) 关系。

(4)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即,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5)接口分离原则(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即: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同时在抽象级别不应该有对于细节的依赖。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可以最大限度地应对可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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