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之夫妻风险

我们探讨一下中国式高净值家庭的风险探究之夫妻风险!

正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高净值家庭夫妻双方往往都是精英人群,二者共同拼搏,强强联手,收入不可谓不高,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收益增长的同时,背后的风险也在增大,接下来我们就来仔细分析一下高净值家庭的夫妻风险。

案例:

王先生和杨女士是大学同学,王先生专业是计算机,杨女士专业是英语。两人相识相恋,并在毕业后结婚。因不甘于平凡,两人毕业后双双选择了创业的道路。

王先生与几个室友一起开了一家科技公司,现在科技公司已经获得了A轮融资。

杨女士则和朋友一起经营一家外贸公司,主要出口纺织品,生意做得也风生水起。

双方婚后育有一个儿子,4岁。因为夫妻双方均忙于自己的事业,平时聚少离多,小孩也交由杨女士的父母(外公外婆)照顾。

1、家庭财产担保、配偶担保带来的风险

案例中,王先生经营的科技公司正在创业阶段,产品的研发和人员的成本都需要大量前期资金来铺垫。在获得A轮融资之前,公司肯定少不了用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金融机构贷款和民间借贷。不管是金融机构贷款还是民间借贷,都少不了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当公司所有可以抵押的财产都设置了抵押后,王先生想要再获得融资,就只能用家庭财产进行担保或者找担保人。

担保人的第一人选无疑就是他的配偶杨女士。因为杨女士的公司经营状况比较好,杨女士也有余力帮助丈夫,一般不会拒绝。杨女士可以以自己作为担保人为丈夫担保,或者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为丈夫的公司担保。

但是,创业毕竟是具有高风险的行为,一旦王先生创业失败,公司就无力偿还之前的债务。这时候,债权人就会向担保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王先生和杨女士的家庭财产就会被执行,杨女士本人或杨女士的公司就有可能成为被告。本来只是家里一人创业失败,但是一但有担保存在,就很有可能将家里另一个人推入火坑,连累了另一半以及另一半的公司。

2、夫妻离婚带来的股权变动风险

因为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忙于自己的事业,聚少离多,长此下去就容易产生婚姻危机。

夫妻一旦离婚,就牵扯到各自公司的股权分割问题。王先生和杨女士的公司都是婚后所设,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各自的公司出资。虽然各自公司的股权都登记在各自名下,但是这些股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先生和杨女士一旦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各自都可以主张对方持有的对方公司股权的50%归自己所有。这就导致公司股权变动的风险。一旦股权发生变动,就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人合性”问题,不利于公司的管理经营。尤其是王先生所在的创业公司,王先生作为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之一,一旦把股权分出去,就直接影响创始人团队和投资方的股份占比,降低话语权。投资方也很可能不看好创始人团队股权的变动,而导致重新谈判甚至撤资。

另外,在王先生的公司上市前夕,投资方很有可能要求创始人团队的所有成员及配偶签订“配偶承诺函”,也就是俗称的“土豆条款”,其中会对创始人的婚姻状况和配偶对公司股权的利益作出约束。一旦王先生离婚,势必违反上述条款,从而给公司上市蒙上一层阴影。

3、夫妻提早离世带来的股权继承风险

案例中,夫妻双方均是企业家。企业家比朝九晚五的工薪人群具有更高的健康风险和意外风险。一旦夫妻双方提早离世,就剩下未成年的儿子和夫妻各自的父母。

继承的情况非常复杂,至少要分三种情况:

1、王先生先去世,杨女士后去世;

2、杨女士先去世,王先生后去世;

3、双方同时去世。

每种情况下股权继承的比例都不同。以第一种情况为例,王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儿子、王先生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科技公司的股权,但要先排除股权中杨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最后,杨女士获得5/8(1/2+1/8),儿子和王先生父母各获得1/8。之后杨女士去世,杨女士持有的科技公司的股权和外贸公司的股权作为遗产分割,法定继承人为儿子和杨女士父母,儿子和杨女士父母各得5/24的科技公司股权和1/3外贸公司股权。

王先生科技公司的股权继承情况是:儿子获得1/3(1/8+5/24)的科技公司的股权,王先生的父母各获得1/8的科技公司的股权,杨女士的父母各获得5/24科技公司的股权。

因为儿子长期由外公外婆照顾,杨女士的父母很容易成为监护人,在儿子未成年的情况下,其持有的股份均由监护人代为管理。

到头来,杨女士的父母可以实际掌控王先生持有的科技公司股份的3/4(1/3+5/24+5/24),而王先生的父母只能继承1/4的股份。

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分享可以让中国的高净值家庭保护好财富,为孩子考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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