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究竟有多可怕


首先我们要知道恋童癖是什么?

“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所谓儿童指的是性发育(青春期)之前的孩子。受害者男孩女孩皆有,学术上,它产生于19世纪末,但在西方公众话语中的出现,则基本上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的。90年代以后,随着打击网络恋童癖色情犯罪的热潮,它逐渐成为公众话语中重要的一个伦理话题。在中国,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猥亵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幼女;猥亵行为出于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儿童;如儿童为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这是本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关键区别;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

我们要清楚恋童癖是一种性变态,不去考虑成因,对儿童产生性冲动是事实。但恋童并不代表就会侵犯儿童。。而侵犯儿童的行为和侵犯成年人的行为我觉得没有本质差别,都是因为没有自制力,人品低下和性冲动。但是由于恋童癖对于儿童造成的伤害比对成年人的大的多,儿童无力更易成功,甚至会诱使儿童不去说出来等,所以危害程度更大。恋童癖想满足性欲只能靠儿童色情制品和真正的儿童。所以我觉得对于儿童色情制品不应该被完全封杀(针对欧美国家),他们如果没有这些就只能找儿童下手,不像普通人可以找两情相悦的成年人。总结,不应该对恋童癖的人品一棒子打死,安分守己的恋童癖是不应该被讨伐的。。个人支持对所以恋童癖化学阉割。毕竟哪怕说是人品再好也是潜在犯罪因素。


无论男孩还是女孩,我们都要教会自我保护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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