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引争议:走到离婚这一步,不止要冷静,还得及时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法典包括共7编、1260条,除总则外还包括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这一千多条法律条款中有一条昨日很快冲上热搜,那就是从被提出的那一刻起就引起广泛争议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

简单来说,实施这条规定的话,协议离婚的两人就不能立即结束夫妻关系了,而是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如果有任意一人提出撤销离婚申请,离婚就不成立。

这就相当于,离婚流程的时间变长了,难度也变大了。对于着急离婚的人,如果另一半不配合,那就只能走起诉离婚的路,但起诉离婚耗时之久和艰难程度,大家心知肚明。

所以网友们绝大部分持反对态度,并且带着强烈的愤怒:这个规定打从一开始被放上台面,就被反对之声包围,结果还是通过了,大家的意见,没有被看到,或被拒绝采纳了。

除了不看好离婚冷静期所谓“减少冲动型离婚”的作用以外,还有部分更激进的网友表示:离婚变得这么难,那干脆别结婚了。

作为一个已经进入了婚姻的主妇,见了不少身边朋友婚姻从建立到瓦解的过程,对于这样的想法,我是持一定程度认同的。认同的是,离婚的确变难了,而且对于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来说,人为的提高离婚难度无疑会让她们雪上加霜。

专家说,“离婚冷静期纳入到民法典法条中,不是突发奇想,是来源于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很多时候是冲动离婚,但经过一次破裂,双方冷静后可能会更好地珍惜对方,设置冷静期是有必要的。”

我想说,冲动离婚说明这些人彼此有感情有牵绊,复婚给了这些人修复人生的机会,并非不可逆的过程,但那些在婚姻里遭受煎熬的人,多一个月就多一份心灰意冷、多一份生无可恋、甚至多一份生命、财产被损害的可能性,这却是真真不可逆的。

更别说,不幸婚姻波及子女,是多么常见。该结束的婚姻无法正常结束,对于身在局中的孩子,会造成多大的伤害?

司法实践中有冲动离婚,那有没有离婚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有没有在婚姻的折磨中解脱出来重新获得幸福的?有没有因为离婚不及时导致人生无法挽回的遗憾的?

一定有,而且很多很多。

那为什么要用一部分人的情况来阻碍另一部分人的选择呢?

不由得感叹,如今不仅仅两情相悦的人能共结连理是一种幸运,关系破裂的夫妻能够及时离婚更是一种天大的幸福了。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首部法律——《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破旧立新、解放妇女”成为这部法律的立法纲领,其开宗明义地指出,在婚姻之中,男女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如果说那一年的《婚姻法》将中国人从封建婚姻、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中解救了出来,那么这次的离婚冷静期,就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因为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自由,如果非要给获得这种自由加一个时间点,我想所有正常的、理性的人都应该希望是“下一秒”,而不是“30天后”。

可惜,尽管不如我们所愿,该来的始终会来,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放弃幻想,尽量让自己有所准备吧。

微博上的知名离婚律师给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1、想协议离婚的赶紧搭末班车。

2、申请离婚的同时签一份书面的分居协议,明确分居的时间,同时也可以进行财产约定,防止最后协议不成,只能诉讼,这也方便法院依据协议分割财产。

3、要做好诉讼离婚和长期战斗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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