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货币资金的审计
第一节 货币资金审计概述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任何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持有货币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可能关乎企业的命脉。货币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投入、债权人借款和企业经营累积,主要用于资产的取得和费用的结付。总的来说,只有保持健康的、正的现金流,企业才能够继续生存;如果出现现金流逆转迹象,产生了不健康的、负的现金流,长此以往,企业将会陷入财务困境,并导致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
根据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及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一、货币资金与业务循环
企业资金营运过程,从资金流入企业形成货币资金开始,到通过销售收回货币资金、成本补偿确定利润、部分资金流出企业为止。企业资金的不断循环,构成企业的资金周转。
货币资金与各业务循环均直接相关,如图12-所示。需要说明的是,图12-1仅选取各业务循环中具有代表性的会计科目或财务报表项目予以列示,并未包括各业务循环中与货币资金有关的全部会计科目或财务报表项目。
二、涉及的主要单据和会计记录
货币资金审计涉及的单据和会计记录主要有:
(1)现金盘点表。
(2)银行对账单。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有关科目的记账凭证。
(5)有关会计账簿。
三、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涉及多个业务循环,本书已在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中分别演示了对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的业务活动(包括内部控制)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
图12-1 货币资金与业务循环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通常实施以下程序,以了解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
询问参与货币资金业务活动的被审计单位人员,如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观察货币资金业务流程中特定控制的执行,例如观察被审计单位的出纳人员如何进行现金盘点。
检查相关文件和报告,例如检查银行余额调节表是否恰当编制以及其中的调节项是否经会计主管的恰当复核等。
实施穿行测试,即追踪货币资金业务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通常综合了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等多种程序。通过实施穿行测试,注册会计师通常能获取充分的信息以评价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例如:选取一笔已收款的银行借款,追踪该笔交易从借款预算审批直至收到银行借款的整个过程。
下面我们以一般制造型企业为例,介绍本书其他业务循环中没有进行说明的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主要业务活动,如现金盘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其他已经在本书第九章到第十一章的业务循环中介绍过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再在本节中重复,如与银行存款收付相关的控制活动。需要说明的是,以下业务活动要点仅为举例,在实务中可能由于每个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方式或内部控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 现金管理。
出纳员每日对库存现金自行盘点,编制现金报表,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及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会计主管不定期检查现金日报表。
每月末,会计主管指定出纳员以外的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对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做报销的原始票证,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主管复核库存现金盘点表,如果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存在差异,需查明原因并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后进行财务处理。
2. 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企业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注销须经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末,会计主管指定出纳员以外的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查明原因。会计主管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需要进行调整的调节项目及时进行处理。
(3)票据管理:财务部门设置银行票据登记簿,防止票据遗失或盗用。出纳员登记银行票据的购买、领用、背书转让及注销等事项。空白票据存放在保险柜中。每月末,会计主管指定出纳员以外的人员对空白票据、未办理收款和承兑的票据进行盘点,编制银行票据盘点表,并与银行票据登记簿进行核对。会计主管复核库存银行票据盘点表,如果存在差异,需查明原因。
(4)印章管理:企业的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的个人名章由出纳员保管。
四、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概述
由于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以确保全部应收取的货币资金均能收取,并及时正确地予以记录;全部货币资金支出是按照经批准的用途进行的,并及时正确地予以记录;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报告正确,并得以恰当保管;正确预测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收支额,确保企业有充足又不过剩的货币资金余额。
在实务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转换比较频繁,三者的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大致相似因此,先统一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作一个概述,各自内部控制的特点以及控制测试将在后面分述。一般而言,一个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该达到以下几点:
(1)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2)货币资金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3)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资金支付应严格履行审批、复核制度。
(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按月盘点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
(6)对货币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尽管由于每个企业的性质、所处行业、规模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程度等不同,使得其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内容有所不同,但以下要求是通常应当共同遵循的:
1.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企业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①支付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②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审核付款业务的真实性、付款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③支付复核。财务部门收到经审批人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企业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5)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企业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企业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企业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企业内设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6)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确需出纳人员办理上述工作的,应当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
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企业,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的企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所必需的授权审批程序。企业在严格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
(8)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3.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企业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企业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2)企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 监督检查。
(1)企业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的现象。
②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③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④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