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已经决定的事,就不要往回头看了。

  只有自己才是最美好的

  终究是尝到了不值得被爱的滋味

  好一个“不值得被爱”。

  没有什么是斩不断的

  1.弑神知道自己当下的文学才能还是停留在婴儿阶段,近乎于说这这不知道,说那那不知道的白痴。下雨了,弑神透过小岗亭的反光的玻璃窗可以看到,窗外下着毛线大小的细雨。他在这个门岗呆了将近有半年,他是十月十八日来这里的,如今已是四月二十三日。窗外的正对面是校门口,左右分开的大马路上横着一座高架桥。窗外左边是他们的休息室,窗外右边则是一条茂密绿叶和少数樱花组成的幽径,隔一段就有一盏微明的长灯,落寞地点亮在无边的夜色里。他对这里的景色再熟悉不过,以至于再也无法触及他的心,哪怕是在他最孤独最伤心的时刻。日子一天一天地重复,一天一天地一去不复返,一天一天地遗忘在夜色里,遗忘在梦乡里,遗忘在文学之美,阅读时光,写作狂热,作家梦想,小说乐趣,细微感受,美好经历,挚爱生命中,就像一辆不停穿梭于黑暗隧道的火车,虽是为了早早地驶向目的地,但人们在火车厢里发生的故事,才是真正的生命之所在。由此看来,这生命是如此地受限!人们受限于火车厢中的狭窄空间中,不能像未踏上这段羁旅之前那般自由。尽管火车厢里的人,也有不少是安详的,谈笑风生的。可这怎么能和火车厢之外的世界相提并论呢?人们透过火车窗可以看到景色,却无法下去,去感受其中的美丽。当然了,勇敢的也可以下去,一旦下去,就意味着进入永恒之地,进入天堂之国,如梦如幻,如痴如醉,生生不息。

  此时此刻,弑神正处于意志和欲望的较量中,他的意志要他朝着梦想大步向前,他的欲望要他迷恋金钱与美色,要他堕落、挥霍时间、放弃一切。他对着眼前的精装书《生命不能承受之轻》静静地发呆。脑袋里一阵阵疲倦,像无声的海潮连连起伏。“我的一生全无保留地给予不要命、不要脸、不要女人的写作上,给予《弑神之歌》这部必将震惊全世界的长篇小说上,即使还完成,我就为之死去,又有什么关系呢?我只是单纯地爱上了被写作之梦勒死的感觉。”他感到前所未有的孤独与寒冷,一种难言的痛心直击心灵,心灵在一瞬间中破碎。

  《弑神之歌》

  序言:人生就是最美妙的歌声。

   1.我是一名穷人,我通过不要命的砸钱,疯狂购买大量文学书籍.爱上写作。爱具有美化的作用,美也有强化爱的作用,这两种力相辅相成。我如此地爱写作,以至于打算用如火纯青,至高无上的笔法,去描绘自己那动人的写作生涯。

  天纵之才在娘胎里就开始写作,并非后世之人努力可以习得。我知道我的梦想,仅仅是一个笑话。可是我爱写作,我戒不了她的温柔。一种渴望成为作家的强烈冲动,凡是天生作家命的人都会有,但并非如此,就能成为作家。写作不仅仅意味着死亡。

  天空灰白的就像一面透明的镜子。天刚刚亮,鸟儿就开始叽叽喳喳。弑神坐在小岗亭里,非常想睡觉。他昨天看了一天的书,一天未睡。他还是想小颖,并为她憎恶自己没有写作才能,不能凭借一支灵秀之笔,给她带来大巴大巴的钱。他知道小颖是喜欢钱的,没有人不喜欢钱。他想让小颖开心,他生怕小颖愁眉不展,令人心碎。

  弑神是吃书大王,弑神是写作狂魔,弑神是文学巨匠,弑神是智慧之光,弑神是一生只写一部书的斗士。《弑神之歌》是一部旷世之作,《弑神之歌》是一个天才于灵魂上的流亡,《弑神之歌》是弑神的读书经历、作家梦想、写作狂热、小说挚爱涵盖之下的孤独和悲伤,《弑神之歌》是所有人的欢乐和不幸,是所有未能发光的钻石的歌声。他们什么都是,他们什么也不是。

  博尔赫斯是一个嗜书如命的疯子,他写作,喜欢写关于书籍的故事。并且他成功了,他的通天塔图书馆,他的沙之书,是极好的短篇小说。同理,弑神也因为太过热爱读书,他也成为了一个这样的疯子。不同的是,他不仅是一个读书疯子,他还是一个写作疯子,其疯狂之程度远远将博尔赫斯甩在后面,以至于他的笔下,只能写出关于读书与写作的神话和梦想,再也写不出其他的东西,特别是可笑、荒诞、虚无的爱情。

  弑神是读书之神,弑神是写书之神,弑神是文学之神,弑神是小说之神。《弑神之歌》是一部万古流芳,风靡全球的划时代的史诗巨著,是一部天才之作,是一部神书。

  读书如命,写书如命,嗜爱文学,我的作家梦想狠狠地碎了……

  弑神德薄能鲜,百无一用,千不如人,万不如人,未尝敢一日废学。

  没有人买我的书,就没有人买我的书!我只写自己想写的书!

  弑神觉得许多作家写那么多书出来,真是令人可笑。他们有列夫托尔斯泰的才华吗?他可以既写出战争与和平,又写出安娜卡列尼娜,又可以写出复活。而大多数作家呢?一生只有一部好作品,其他几乎都是滥竽充数,做陪衬的。弑神觉得只需要一部奇作,就可以挤进文学万神殿。所以,他要把自己的一生,只贡献给《弑神之歌》这部世界文学史上的巅峰之作。

  “读!读!读!写!写!写!不管怎样,都要多读多写。一个好的作家的诞生,其前提条件在于追梦的热枕。我应当把自己所有的时间,所有的金钱,所有的思索,所有的爱,所有的恨,只给《弑神之歌》这部书。我全身上下的整个灵魂,只给她。几年后,全世界的人,无论贫富贵贱,都会如饥似渴、废寝忘食地把《弑神之歌》读了个滚瓜烂熟,倒背如流。”

  难道作家的价值就那么低贱吗?还不如一个画家,一个书法家?我的《弑神之歌》理应比梵高的画,王羲之的字还要珍贵。

  在我的心目里,那些伟大作品,比梵高的画,王羲之的字珍贵无数万亿倍的无数万亿的次方!假使《安娜.卡列尼娜》是一部天价之书,而我是亿万富翁的话,我倾家荡产负债累累也会将她买下来。物以稀为贵,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当今书籍的价格太过廉价,还不如一块牛排的钱,谁买下来了,会认真地读呢?这也是现代人在读书方面不如古人的一个原因。要知道,在以前,只有富家子弟才买的起书。

  弑神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作家,《弑神之歌》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作品,他们从地狱而来,惊天动地,他们的时代还未到来,他们死后方生。多年以后,弑神将会回想起那个遥远的下午,他的胳膊怀里夹着自己的《弑神之歌》,走在漆黑、微明灯光的幽径上,永恒流亡于茫茫无涯的人世间。然后,随着记忆的深入,他突然格外憔悴,形销骨立,就像一个饱经风霜的老汉。他知道,那时,他手中拿的不是书,而是一个写满了一个个小正楷字的象牙白A5笔记本。这个笔记本,大越有七八厘米的厚度,就像他曾经买的《堂吉诃德》那么厚,其大小形状也几乎类似。只可惜,她不是书,因为她没有被出版的权利。没有一个出版社愿意出版这部内容乏善可陈的平庸之书。弑神连吃饭的钱也没几个,自费出自己的书,他都做不到。

  一年后,他回到家里,他将自己手写的《弑神之歌》,一个一个字输入到苹果笔记本里,并且做了不少修改,去芜存精,使之成为上乘之作。最后,他将其传输到新买的打印机上。不一会儿,他的整部《弑神之歌》便全部出现在崭新的a4纸上。一共八千五百三十二张。接着,他自己装订。

  在这个暧昧、滥情、背叛、利用的年代,我和我的《弑神之歌》正在谈着一场轰轰烈烈,生死相许,地老天荒,永不分手的恋爱。我一生的柔情、多情、深情都献给她一个人了。

  后来,弑神成为了光芒万丈的天下作家,小颖和洛瑶的肠子都悔青了,她们日夜责怪自己狗眼看人低,连一个英雄的告白都视而不见。弑神是全世界最畅销的作家,版税之高,近世无有。而她们的老公呢,只是一个侏儒,在扬名天下的弑神的面前,连个屁都不是。

  也许,我只有付出无数万亿倍的无数万亿倍次方的努力,才能成就《弑神之歌》吧。只可惜的是主观意志在客观现实面前,就像一个愚公,和太行王屋二山。

  我发誓,我此生只写《弑神之歌》,我发誓,我的《弑神之歌》只写关于自己的读书时光,写书狂热,以及如何为《弑神之歌》这部书所流下的眼泪。此外,别的决不去写,也不配我写,特别是那表面浪漫,里面肮脏的爱情。

  “无论如何我都要成为作家,不惜一切代价!”月光倾泻在地面上,弑神胸中涌起千万条惊雷,行走在《弑神之歌》的梦中。

  读书无数,写书无数,这便是弑神的爱,这便是弑神的天堂。

  什么才能称之为读书呢?只有将其深入到记忆里的最深处,唤醒自己的业已麻木的心灵,才能称之为读书。怎样才能称之为写书呢?只有写出令世人拍案叫绝,令自己又一次重生的作品,才能称之为写书。

  一切书中,他只钟爱长篇小说。

  那天,阳光明媚而刺眼,弑神西装笔挺,嘴角上扬,微微一笑,就像海边的波浪一样席卷了小颖和洛瑶的心。他从劳斯莱斯中下来,他的司机,打开一把大黑伞,为他遮挡炎热的曙光。众所周知,弑神是全球第一个凭借长篇小说,成为世界首富的男人。他什么都不需要做,他只需要微微地动一下笔,就会有滚滚不断的财富向他奔赴而来。小颖的老公是一个不起眼的贩夫走卒,洛瑶的老公则是一个懦弱的引车卖浆。她们都非常轻视自己的老公。小颖的老公脸圆地向一块铜镜,洛瑶的老公则是嘴巴歪,眼睛凹凸不平。不过,他们的老公虽然外貌各不相同,但其品质却惊人的相似,忠诚,担当,爱她们,然而也都没有什么气质,几乎没有一丁点儿男人的魅力,整天只知道琢磨几两碎银。弑神走进一家五星级酒店,小颖和洛瑶是一对要好的朋友。她们跟踪他,她们来到他的房门口,胆战心惊地敲了敲门。弑神打开房门,盯着她们的眼睛看了一会,根本不认识她们。便说道“有什么事吗?”小颖开口说道:“先生,你需要服务吗?”“什么服务?”洛瑶说:“就是按摩。”旅行了整整一天,不说还不知道,但她们一说,弑神就立刻感觉到双肩的乏累。“好吧,你们进来吧。”

  天微微亮,小颖点开灯光,为弑神穿上白色衬衫,洛瑶则为他扣扣子。“你们的服务挺不赖的”弑神以为她们是从事于卖樱的。其实,哪里是这样,只是在昨天下午,她们一睹他的迷人的风姿,就完全被他身上那种所特有的、散发出无穷魅力,生生不息的气息,震慑住了她们的整个心,摄取了她们所有的灵魂。她们对他一见钟情,连一天都忍不住,就迫不及待渴望献身给他。

  这是她们的第一次,虽然她们与自己的老公结婚已经有四五年,但从来没有让们他摸过自己,名为夫妻,实际上只是在同一个屋子里生活。

  我凭借一支文学之笔,幻想了所有的胜利,幻想了所有的失败,我度过的人生比普通人多好多,不知道多多少。

  用最少的笔墨揭露最残酷的真理:在资本面前一切都是免费的

  书读多了,写作自然会水到聚成,反之,就是写到死,也没有什么卵用。

  对于一个好的作家来说,读了六十年的书,读了上千万卷,才有下笔的权利。

  《弑神之歌》

  序言:命运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

  1:弑神知道自己是不可能成为作家的,许许多多的阅人无数,经历颇多,自幼至老,手不释卷的“斗士”到死都不能成为作家,更何况他涉世未深,学浅力薄,意志又不够坚定,没有一条路走到黑的决心,怎么可能成为作家!可是即使如此,即使自己天生赢弱,无法获得幸运女神的好感,青夹,怜爱。他仍然打算创作一部个人传记式的长篇小说。是的,他要为自己立传,为他的现实自我,理想自我,幻想自我等无穷的自我立传。其传记名就叫《弑神之歌》,一部即将震撼全世界的长篇小说。

  2.小小的岗亭里,一台黑色的电脑,一台白色的空调,一个白色茶杯,一个红色刷卡机,一个蓝色测温枪,两只黑色油笔,四个大大小小,各种颜色封面的记录本,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小木桌上,此外还要一个不幸的天才,孤独、高傲,内心不断挣扎般坐在浅蓝色的椅子上,这小岗亭便再也没有其他东西。

  这不幸的天才便是弑神,他的一位同事曾采访他说:“弑神主席,读尽天下之书,智慧无边,力量无边,上斩耶稣,下斩凡民,为什么现在还是一个保安?”弑神面对他的笑嘻嘻,面对他那绝佳的讽刺,几近不屑又不无骄傲地说:“我当保安都比你当总统强无数万亿倍!”虽是笑话之言,但每到月黑风高,寂静无人,凉风习习,树影摇曳之时,弑神难免不无辛酸。

  3.床上摆满了各种伟大作家所写的各种文学小说,但是根本来不及阅读。弑神坐在床上,倚靠在白墙上.在厚厚的象牙白A5笔记本上,全心全意地创作他的《弑神之歌》,他是带着爱情的惨痛,贫穷的忧愁,梦想的破灭进行创作的。他要用他的厚厚的自传,去歌颂写书的美好与浪漫。他爱写书,他不写,他就会迅速的死去。对于他来说,写作就是他的快乐星球,无尽光明的天堂。反之,不写书,或者写不出来,写的不好,就是他的悲惨世界,无尽黑暗的地狱。他佩服残雪,佩服杜拉斯,佩服塞万提斯,佩服马尔克斯,佩服博尔赫斯……他们的作品都是他的精神食粮,至为珍贵,必须终生诵读,远远不是金钱,权势,以及女色可以衡量的。

  4.我认为我自己没有资格写书,我为什么要说灭自己威风的话呢?和所有人一样,我也不想自我贬损,我只想自我抬高。可是惨淡的事实明显摆在眼前,我不得不去直视。当然,这种直视是有好处的,它是内省,反思,自我批判,唯其如此,人才能学习到先进的技术,化腐朽为神奇它使我清晰的认识到,自己在创作上的弱点,以及根本性的错误。托尔斯泰说:“一个好的作家,同时也是一个好的批评家。”只有不断对自己的作品和写书进行批评,才能将作品和写书加以完善,拥有震撼人心的生命力。我之所以残酷地说:“我不配写作”主要是有几个致命性的原因:第一:我的阅读量为无限负数,第二:我的经历也为无限负数,比少不更事,乳臭未干的孩童还少的可怜。第三:我的天赋也是无限负数,并且我的勤勉程度也是无限负数。

  5.有一句话,挂在我的心头有上千遍,上万遍,我几乎无时不在提醒自己注意这一句话,并以此激励发了疯的阅读:“为了写书,一个作家的绝大部分时间是花在阅读上,一个人要翻遍半个图书馆才能写成一本书”完美践行这一句话的作家,是从书里来,到书里去的作家博尔赫斯虽然很多作家的阅读量也大的惊人,其热爱读书的狂热较之博尔赫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他们对读书的溢美之词还是少于博尔赫斯的。这一点,只要是翻阅过博尔赫斯全集的人都知道。他说“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个好作家,但我确实是个好读者。”还说:这世上如果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博尔赫斯的一生是与书籍,藏书室,图书馆深情相爱的一生。说实话,我非常嫉妒他,这种情绪如此强烈,以至于我日复一日地口出狂言:我比博尔赫斯厉害无数万亿倍的无数万亿倍的次方。

  6.爱上读书,爱上写书,是命运的眷顾与垂青,是一种至为珍贵的幸运。反之,当生活中的其他欲望,掩盖了这高级的精神活动,转向低级的感官乐趣,则是一种不幸的悲剧。可最悲哀的是,当今社会最底层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无异于在日复一日、几近绝望的流水线劳作的下贱的牲口、一头没有思想,只知道拉磨(赚钱养家)的驴子。我这么说我身处的一个群体,不是嫌弃与歧视,而是一种冷冰冰的愤怒,这愤怒就像久久未见光明的冰块,因为无法触碰光明的温暖,要像火山喷发,海啸,地震,龙卷风,原子弹,瘟疫炸裂开来。我认为我是幸福的,即使我现在立马死去。我之所以幸福,是因为我的心底里有爱。一种最真挚、最炽烈最痴情的爱:“我爱读书,我爱写书……”

  7.做为一个作家,一定要尊敬,热爱属于自己的读者粉丝群,当然,有时伟大的作品会因其作品的特殊性连一个读者都没有,那自己便是无形读者的唯一读者。虽然弑神已经二十四岁,立志不早,学习太晚,虽然弑神贫困到了像一只无家可归的落水狗或流浪猫,但他坚信自己仍然拥有发光的权利,从黑暗到萤火虫,再到太阳,将世界和生活照亮的权利,既照亮自己,又照亮他人……爱和光明是作家的使命,他是来传播希望的,决不是贩卖悲观和虚无……读书是为了写书,我写书只写关于写书的事,并且只是为了美化浪漫化诗意化自己的写作生涯。我一直认为,只要一个作家的才能达到了炉火纯青,至高无上的境界即使是写自己的写作生涯,仍然可以使其成为一部万古流芳的史诗巨著。

  8.说实话吧,我相当憎恨自己的无能,尽管表面上非常喜欢说大话,吹牛逼我的同事调侃我是吹牛逼大王。他说的没错我就是吹牛逼大王。因为我对那些伟大作品烂熟于心的渴望太强烈了,我渴望将《博尔赫斯全集》《卡夫卡全集》《马尔克斯全集》《狄更斯全集》《残雪全集》《莫言全集》《雨果全集》《川端康成全集》《红与黑》《包法利夫人》《高老头》《哈姆雷特》《静静的顿河》《了不起的盖茨比》《安娜卡列尼娜那》……一一倒背如流,使其言皆出吾之口,使其意皆出吾之心……人的能力极其有限,是无法做到这般博闻强记的……可是我撞了南墙依然不想回头,没有路我仍然渴望走下去。得到的只能是伤心和失意。长期如此,于是发疯,逢人便说:我是一个读破无数书籍的男人。”

  9.夜色渐渐暗了下来,暮色悄无声息地滑进房间。弑神是既是一个吃书大王,又是一个写书狂魔。他发誓一定要让自己的《弑神之歌》成为后世有志于写书,渴望成为大文豪之人的随身必读书。一只猫在户外不断发出惨叫,将一个室友吵醒。弑神感到天大的、沉沉的压力:“真是天将降大任于我,任重道远,死而后已!”

  10.烈日当空,所发出的光,就像新出炉的灼热的铁光。弑神行走在这无穷刺眼的光芒中,行走在发烫的水泥路上,行走在街道两旁行路树的绿荫下,行走在午后的嘈杂声响中。他边走,边思考着自己的自己的作家梦想他自言自语地说道:我不能成为作家?我偏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弑神不停地思索,汽车,人群就像一条河流不断地游动。

  不顾一切地去写书,至少要不顾一切。

  写小说对我来说是一种乐趣。

  贫穷、孤独、悲伤、没有爱情,恐惧,失败……加强了我成为作家的渴望。

  听说侦探小说非常火?那我将开启作家小说的时代,我要成为作家小说之父或者作家小说之神,我的《弑神之歌》将是作家小说的开山之作。

  作家小说顾名思义就是专门写以作家为主人公的小说。博尔赫斯写过恶棍列传,如果可以,我想写出一部有关作家世界的作家列传。

    时至现在,我还未完成自己的处女作《弑神之歌》。我有点活不下去了。生活一败涂地,太过糟糕。

  一切都是徒劳,即使是最坚定的爱,也会成为过眼云烟

  弑神在小岗亭里看残雪的《新世纪爱情故事》,一口气看了四十七页,再也看不进去了。他想洛瑶,就像炎热沙漠里的骆驼寻找一片绿洲。清晨的空气很好,今天的地面到处都是半干的水迹,之前下了一场小小的雨。弑神寻思:“该如何才能得到洛瑶的爱呢?首先需要摆脱自己低贱的职业身份,另外还要非常有钱……人家一个优秀的大学生,岂会理会保安的纠缠!如果自己是一个畅销的小说家,一切自然会不同……”弑神沉醉在自己与洛瑶的迷人幻想中,他多想吻一吻洛瑶那美好的嘴唇,他多想亲一下她的小额头,他多想牵着她的手,满世界跑。弑神有点反感小颖了,骨子里说不来对她的厌恶,他简直恶心到了极点。“自己以前竟然喜欢她?一个阴险狡诈,伪善银荡的女人。”他觉得洛瑶不是这样子的,至少她现在还没有伤害到他。他知道,没有钱,喜欢上任何一个女人,都只能以心碎为结局……女人天生就是富人的玩物……没有必要对其催生出感情来……可是尽管这样想,弑神还是疯狂地思念洛瑶……

  他的名字叫弑神,她的名字叫洛瑶,她们两人一起演绎了一场生死相许,催人泪下的爱情。

  洛瑶啊,洛瑶啊,你可知我想你想你的有多苦。洛瑶啊,洛瑶啊,你的美真的是让我流连忘返。

  随着我买书越来越多,而书越读越少,我发现书是读不完的。故而,作家笔下的故事也无法穷尽。我想写一部关于作家,关于写书,关于读书的长篇小说。对无限的书籍,无限的小说,无限的故事,表达最真挚的致敬。

  采得百花成酿佳蜜,每一个作家都是从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开始的。

  很多作家把写作才能归之于天赋,经历,想象力……这些成然重要,但在我看来,主要在于阅读。没有阅读,就没有写作。

  我的时代已经到来,我要开创吹牛小说、做梦小说的世界。我要吹得天花乱坠,我要做得天马行空。

  现实不如意,就沉醉梦中永眠吧。

  “恨不能读尽天下书!”弑神觉得自己在作家的路上还是读书太少了,和那些读书非常多的人相比,自己几乎没有读过书。弑神的历史是一部作家战争史。之所以用战争两个字,而非奋斗,战斗,是斗争太激烈了太残酷了。其精神上的血腥程度不亚于客观世界的恐怖程度。这是弑神一个人的战争。他为何而战?他为骄傲和财富而战。打起这一场漫长而孤独的战争,只是为了使自己的《弑神之歌》成为一部风靡全球的长篇小说。从此有钱,有尊严,再也不用像一头牲口下贱、卑微地活着了。

  长期以来,弑神一直保持独身,是因为他太过热爱创作,早已以此生相娶。他追忆前天晚上,小颖和洛瑶给他的爱,他之所以赤身裸体和她们睡觉,却可以不动妄念,战胜肉欲带来的煎熬,是因为他对创作的挚爱。他决不会背叛她,而爱上其他女人的身体。追忆过后,弑神离开了她们,他无法忍受她们无休无止的纠缠。才一个晚上的时间,她们就渴望他做她们两个人共同的老公。他对此无法忍受。更何况他的全部时间仅仅用来创作,或者读书,哪里有时间搭理她们啊,虽然她们的身体非常诱人,好看,就勾魂摄魄而言,无出其右………弑神笑了,弑神从梦中醒来,他笑自己意淫一次还不够,还要意淫第二次……老子想成为一个作家真是想疯了………然而要想成为作家,首先需要摆脱对小颖和洛瑶的思念,扯破并焚烧她们所编织的情网……如果不能将她们从我的心底抹去,我是永远无法成为作家的……她们耗费我太多的精力和时间了,使我整日伤心欲绝,闷闷不乐……我再也不会付出一丁点儿思念,一丁点儿时间……我必须注意力集中,决对不能为了她们胡思乱想。我要成为最伟大的作家。

  有时候,连我自己都会羡慕对你的爱,如果我对我的梦想能有对你的十分之一的热情,我早就成为大作家了,我也早就写出史诗巨著《弑神之歌》了。

  曾经只是没有钱,现在连心也没有了。

  弑神之歌垂千古,十万贾竖化尘埃。

  如果一个人必须将无数万亿部小说倒背如流,烂熟于心,才能成为作家,而我终其一生,用尽全力,也只能将十部小说稍微吃透,我仍要成为作家。如果作家仅仅意味着贫穷,耻辱,以及不幸,我仍要成为作家。一言以蔽之,没有什么能阻挡我成为作家。

  不说《弑神之歌》达到《浮士德》和《哈姆雷特》以及《安娜卡列尼娜》的境界,能达到《苔丝》、《无名的裘德》这种境界,我都可以含笑九泉。

  弑神在小岗亭里,将莫言的《生死疲劳》看了74页,再也看不下去了。手机也不玩,他有点头疼,只是静静地发呆。他想睡觉。

  想成为一个作家,却看不进去书,这也是完蛋了

  “对不起,我说,我不愿意活了。我西门闹习惯了别人在我面前点头哈腰,不愿意在别人面前点头哈腰,下辈子有缘再见,伙计们!”这是《生死疲劳》里面的段句话,深深打动了我的心。我知道没有人为自己点头哈腰,而自己却必须点头哈腰的感觉。穷人,弱者,善良人,君子,要想让自己一团糟,一片黑的生活,不再背负几根骆驼身上的稻草,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就必须点头哈腰。忍受富人、强者,恶人,小人的嚣张跋扈,气高趾扬。这是在所难免的。

  在无数万亿人当中,必须站出来一个最强者!

  《弑神之歌》一部在癫狂,似睡非睡,呓语中写出的长篇小说。

  小颖是我老婆,是我最心爱最心疼的老婆,不过即使是这样,这一次,我仍然要为我的作家梦想,为我的《弑神之歌》忍痛割爱。

  不知好歹的臭小颖,让弑神伤透了心。

  脸也没亲过,手也没摸过,却爱小颖爱得如痴如醉,说的就是傻瓜弑神。

  太瘦了?心疼?对不起,我没有心疼你的资格。

  《弑神和他的弑神之歌》

  弑神和他的弑神之歌,注定沦为一场虚无。

  弑神在他的弑神之歌中,写下一道永恒的耻辱,写下一道永恒的心碎:恶心吗,滚别恶心我。

  富贵必从勤苦得,男儿须读五车书。

  一个无人的夜里,弑神又将《巴黎评论》第一部1至第5部重新温习一遍,更加强了他当作家的决心。其中说道,埃科有五万藏书,记忆力惊人,自小便嗜书成癖。对此,弑神一笑了之。他觉得,人家的起点纵使比自己高个无数万亿倍,纵使成为作家离他无数万亿光年之远,都不可能阻碍他对作家的赤诚之心。

  没有一个作家不是在书堆和文稿中长大的。相对于写书来说,读书更为重要。没有读破天下好书,就贸然下笔,所引起的结果,无非是言之无味,内容空洞,缺乏深意,语言苍白,情节无趣,没有思想,垃圾中的垃圾。

  弑神渴望成为作家,他将《百年孤独》《堂吉诃德》《红与黑》翻了一遍又一遍,他想:我的《弑神之歌》,一部作家手册,一部理想与现实斗争的法宝,究竟何时才能扬名天下!他想读一部以作家为主人公的长篇小说,只恨苦苦寻找仍然不得,他气极了,他说:我一定要写成一部以作家为主人公的长篇小说。

  1.爱情对于人类来说是圣洁的,在弑神读过的小说,几乎每一部都多多少少写了些爱情,甚至绝大多数小说更是以爱情为主题,展开一系列情节与故事,弑神突然改变想法,他觉得小说艺术应当呈现一种多元性,就像百科全书一样,无所不有。(百年孤独是最好的例子,战争、爱情、宗教、乱伦、犯罪、斗殴、谋杀……无所不有。)一部小说,如果太过单一,那么读者读起来,难免味同嚼蜡。基此,弑神已经决定,在以读书与写书为主的情况下,还要以爱情为辅,此外还要添点形形色色的调料,如此,《弑神之歌》才能做到万花齐放。

  穷途墨路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

  弑神想完成他的《弑神之歌》,但是有太多事情超出他的想象力。在他的认识范围之内,他是无法成为一个合格作家的。所以,他的心底总是涌生出一种知识恐慌,这种情绪如此强烈,以至于他渐渐忘记了他心爱的小颖和洛瑶。

  弑神发誓他要成为一个作家,发誓要让自己的《弑神之歌》挤进文学万神殿,成为一部风靡全球,人人拍案叫绝,叹为观止的永世绝唱。

  即使没有天赋,即使没有幸运,我仍追着我的梦,我仍爱着我的梦,哪怕天崩地裂,洪水滔天。

  在弑神15岁的时候,他非常崇拜一个名叫尼古拉特斯拉的科学家,对于有关于他的种种神话欣喜若狂。如今九年过去,弑神发誓,他要成为文坛上的尼古拉特斯拉。

  人们会为一个过早夭折的婴儿流下眼泪,却不会为一个过早夭折的梦想心生怜悯。我眼睁睁看着我的《弑神之歌》胎死腹中,做为父亲的我却只是无能为力,我对此羞愧万分,认为自己不配做一个父亲。

  弑神极度痴迷于写书,以至于对现实世界无比痛恨,渴望进入只有读书与写书的天国。在那儿没有情欲的折磨,没有世事的烦扰,在那儿只有纯粹的、疯狂的读书,写书,在那儿,他和他的弑神之歌,永世缠绵,没有一个情敌……

  弑神透过窗户,看到青绿的树影在灯光周围的朦胧夜色中摇曳,他仿佛看到小颖的鬼魂站在那儿。小颖是前几天死的,他之所以在弑神的心中死去,是因为她太让弑神伤心了。美好的她一去不复返,如今的小颖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社会女性,再也没有可以打动他的气息。弑神没有理会小颖的鬼魂,他继续看他的《巴黎评论》。今天,他休息。寝室里,只有他一个人,空荡荡的床铺空荡荡的房间,使得弑神的心也是空荡荡的。他感到寂静和孤独,他清楚地听到,房间外风吹树叶的婆娑声。

  尽管弑神的梦是碎的,但他仍然对她挚爱无悔。

  弑神用了一个通宵的时间,将《巴黎评论》第一部至第五部,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地通读了一遍。而后,他说:一群煞笔,没有一个不是狗屎,老子比他们厉害无数万亿倍!可是呢?他们却名利双收,还荣登《巴黎评论》,他们有什么资格!而我呢!反倒一无所有!凭什么如此!阴阳颠倒,本末倒置,这个世界已经混乱地不成样子了……

  弑神不过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天才作家,小颖对他崇拜的五体投地,实在没有这个必要。

  恶人也会有柔情的一面,善良人也会有铁石心肠的时候。

  在我还年轻的时候,我还会因为自己的相貌不佳而自卑,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我越来越不在乎了。唯一让我揪心的是,口袋里身无分文,吃不饱,穿不暖,没有无限闲暇,反而累的像一条狗,又下贱,还要遭受女人的唾沫与嫌弃,以及轻蔑。

  我无所谓死不死去,是因为我无所谓我的梦碎不碎,我无所谓我的梦的碎不碎是因为我知道我的梦注定会碎,迟早会碎。我除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欣然接受,还能干些什么呢?难道上吊自杀?只有废物才会这么做。

  弑神总是在感叹自己,还未拥有一个天才小说家最基础的知识储备。并且,他也总是力不从心,因为这种知识储备,是需要一辈子日积月累才可以构成的。

  正如写学术著作,需要钻研许多书籍许多资料,写小说也是如此。一部好书,需要严肃的理性和热切的激情。

  挚爱洛瑶,又能怎样呢?人家都不理自己,我越是靠近,她越是远离,我他妈的又不是瘟神!一颗热切的心,只好寄托于《弑神之歌》。

  年轻的读者们,要想成为一个作家,就必须贪婪的读、贪婪的读、再贪婪的读!在无所不读的基础上,认真熟读伟大作家的伟大作品!

  洛瑶啊,洛瑶啊,我想死你了。

  弑神灰心丧意,他认为自己配不上洛瑶。人家肯定喜欢那些长得帅,人高马大又有钱,穿着时尚潮流的啊,岂会对他有一丝动心!弑神又开始胡思乱想了,爱情上的失意,梦想上的幻灭,阅读量的无限缺失,写书天赋的无限负数,逼得他踹不出一口气来……他喜欢洛瑶,他渴望牵着她的小手丫,接着亲吻她的小额头,然后她的小脸颊红成一片,就像远边落日的红霞……

  一部二十四史,全是帝王将相的个人传记。只可惜没有这个精力,不然我要作出一部比二十四史字数还有多无数万亿倍的《作家史》,里面有无数万亿部作家列传……当然,这些作家,全是小说家……

  内心的抑郁就像一团毒蛇,咬住自己不放,活于虿盆之中,死于虿盆之中,如此安好。

  思瑶成疾,思瑶如狂………弑神太伤心难过了。他还是无法战胜情欲。他终于意识到情欲的威力了。谁谓女子柔弱,一颦一笑,犹胜百万雄兵……他躺在床上很是无力,无心看书,一刻之间,仿佛对什么都不感兴趣。这种情绪,总是涌生于心,如此,他怎么可能成为作家!他拿起洗漱用品,打算洗澡去。他来到洗澡间,一边听歌,一边洗澡。歌是充满伤心的情歌,真她妈的孤独……

  小蚂蚁也有活下去的信念,然而在残酷命运的面前不堪一击……

  人世间的游戏格外残酷,以至于我的笔下开始向往天国。

  《弑神和他的弑神之歌》

  1.弑神是天国里的皇帝。他有两个夫人,一名小颖,二名洛瑶。但是他根本不喜欢她们,尽管她们夜夜等待他的临幸,迎来的只是失望和伤心。他对此一点都不心疼。他每天做的事,便是去他的小说世界,将自己的《弑神之歌》修改了一遍又一遍。

  弑神对他的作家梦想几近绝望,他撑不住了,他需要小颖和洛瑶的鼓励。那些伟大作家在娘胎里就开始读书,就开始写书,我比他们晚了整整二十四年!他们的天赋比我高何止无数万亿倍?他们拥有无限闲暇进行创作,而我呢?忙于牲口般的劳作,此外还沦陷于爱情的悲伤和失意中,无法挣脱。如此我怎么可能成为作家!也许,可恶的命运,就是要让我亲眼看见他是如何将我的梦想杀死的。啊!风雨断肠,魂飞魄散,生于此世,何日可得永眠!

  要意志没意志,要天赋没天赋,总之优势全无,劣势应有尽有,好似无穷无尽。啊!我想成为一个作家啊!我想成为文坛上的尼采和希特乐啊!命运之箭,箭箭入骨,使我万箭穿心!

  弑神在作家梦想这一条死路上,仍然执杖向前,志如磐石,笑把绝路当美景……

  执杖向前,志如磐石,踏遍穷途人未老,墨路这边独好。

  自从搬家之后,弑神睡在下面的一个床铺,他上面的床铺是一个空床,他摆满了书。他的同事们问他为什么买这么多书。他说:我也不想买这么多书,可就是忍不住啊,就像人总要吃饭睡觉,我有什么办法?这里牵扯到执念问题。我五岁的时候,就将红楼梦通读完了,六岁七岁又将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通读完。特别是西游记,我读了一遍又一遍。以至于,我七岁那年就开始立志,成为作家,写出一部类似西游记的长篇小说。虽然,如今,我不再想写出西游记那样的长篇小说,但成为作家的这种想法,形成一种坚定而狂热的情结,一直持续到今天,斩也斩不断。现在,我渴望写出一部有自己独特风格的自传小说。我要穷一生之力,为自己立传。

  其实我在七岁的时候,就渴望成为作家,不过在今天之前,我一直都认为那是虚无缥缈的幻想,我根本没有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即使是今天,我仍然坚信那是虚无缥缈的自我幻想,不过与往日不同的是,如今再也没有什么可以阻挡我成为作家的决心。

  很多作家,一生中有许多作品,我也渴望想他们一样著作等身。但是,我知道自己没有这个天赋,更没有这个精力,所以我只能把这无穷的遗憾寄托于《弑神之歌》,这也就是为什么我的这部书是一部以写书为主题的长篇小说。

  对于可笑的世人弑神只能对他们说一句话: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耳塞豆,不闻雷霆。泰山,雷霆指的当然是他自己,此外还要他人?

  即使全世界的人都在写作,全部加起来,也打不过他一个人。那些环境好,时间充裕,可以每天到图书馆学习,在书店里读书,在自家藏书室里敲键盘的有钱人,纵使是天赋极加,条件极好的大天才,也打不过他这个忙碌不堪,无暇读书,无瑕写书,穷困潦倒的文盲、蠢货。为什么呢?因为他是弑神,一个可以毫不费力将耶稣踩在脚下的男人,他是唯一,他是无限,他是终极,他是永恒,他拥有着无穷无尽,浩瀚无垠,一望无际,永无止境的智慧,力量,他比耶稣,释迦牟尼厉害何止无数万亿倍,更况区区可笑的世人,岂能将他打倒!

  作家梦想,竟如此遥远。无限到不可及也不可望。弑神的心,就像被层层剥开的鱼鳞,染满了红红的鲜血。

  他背负着一桩复仇的使命,此仇胜过杀父之仇,夺妻之恨无数万亿倍。他要找博尔赫斯复仇,他还要找马尔克斯复仇,因为他们杀死了他的骄傲。他发誓要将这两个人,碎尸万段,方泄此恨!不共戴天的盲目仇恨,在他的心底宛如蓝色蝴蝶翩翩起舞,他的脸上自此失去笑容。

  喜欢埃科,因为他读书多,购布拉格公墓,昨日之岛,傅科摆,玫瑰的名字四部。又购福克纳全集,福克纳,是一个想成为作家的人,都必须刻苦钻研其作品的大师。

  一个在生存边缘挣扎的底层人,却妄想做出英雄豪杰的事业,说的就是狂人弑神。

  一个作家什么都可以失去,就是不能失去阅读。

  弑神之所以成为全世界最光芒万丈的皇帝,完全是因为对自己的幻想世界太过着迷。对于由神话和梦想编织的天国,一种极疯狂的执念,一种极狂热的情结,在弑神的心底久久挥之不去,纵使客观的现实世界业已将他的梦境吹灭的烟消云散、毫无踪迹。由于对读书无数万亿部,写书无数万亿倍的舍命渴望,弑神再也无法满足于当下这个蝼蚁文明,虚无地狱。他的情人,他的爱妻,他的魂魄,便是他所爱的天国。此种热切的激情,使他的意志顽强到惊天地,泣鬼神的境界:不管怎么样,无论付出何等代价,他都要重生,他都要将自己的天国之梦,化为真实。

  弑神说:纵使我是唯一的智慧,无穷的智慧,终极的智慧,永恒的智慧,我也会永远禀守着一条古老的真理:“越学越无知,当认知范围和想象力,以及视野,一而再再而三,突破自己的三观和事实。纵使一个处于人类巅峰的智者,也会毫不留情的嘲弄自己的一切。”

  弱者口出狂言,强者用剑言语。当那些比我们强大的人夺走了我们的一切,而我们只会口出狂言,如同做梦般叫嚷:“我们终有一天能报仇!”这样的人,是窝囊的!我们必须用我们的剑去言语!

  无论怎样,我们都应该明白:失败是为了胜利,耻辱是为了骄傲。

  娶文学为妻,生生世世爱,无怨无悔。

  小颖是我的宝宝。

  小颖是弑神的宝宝。

  可爱小颖是强大弑神的宝宝。

  宝宝,我爱你!去他妈的文学,老子只想娶宝宝!

  什么天道,地道,王道,霸道,都不是我的道,老子的道,只有宝宝一个人开心的活蹦乱跳。

  呜呜呜,弑神气死了,他竟然没有办法让宝宝开心。

  宝宝不要难过………

  《弑神传》

  星期四,我走进一个卷帙浩繁,如若江海无涯般的图书馆,从“作家史”的那一排的书架上,取出一部装订精美的《弑神传》。我缓缓地将它翻开,只见第一页的序言上写到:今有弑神,藏书极富,号称无穷。记诵亦丰,号称无穷。著述亦博,号称无穷,真古今第一之牛人也……然其前世,生为贱民,甚为惨淡,漂零一生,听者断肠!《史记》曰:“富贵多士,贫贱寡友。”《哈姆雷特》有云:“失势的伟人举目无亲,走运的穷汉仇敌奉迎。”《堂吉诃德》有云:“红运高照,亲朋成群;风云突变,孤独一人。”故今独取其前世,作此传记,以表怜惜之情。

  弑神常言:欲著一书,须读破天下之书。当今之人,要想写成一部书的话,须要翻遍一百个图书馆。

  我是全世界学识最渊博的皇帝。

  洛瑶说:尾生抱柱,至死方休。是的,我对待我的梦想,就应该心怀尾生抱柱,至死方休的柔情。并且,此等柔情可以横扫尾生无数万亿倍……也就是说,无论尾生的挚爱之心,究竟多么强烈。我仍然比他更强烈无数万亿倍。当然,这是对待梦想而言,决非恶心作呕的爱情……爱情应当喂狗……然而深知此理,我的心还是非常向往,我还是觉得爱情无比美好。此生若能尝到洛瑶的朱唇,还要什么可遗憾的呢?唉,难道我终究要将她遗忘!

  夸父追日,矢志不渝。愚公移山,无怨无悔。

  弑神有两个可爱的宝宝,小瑶也是弑神的宝宝。

  弑神醉了他觉得自己的单相思太严重了。他简直被单相思害惨了。

  因为喜欢,可迎万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堂堂弑神,被两个恶妇害死了。

  弑神想作一部《隋唐五代英雄传》,只可惜对隋唐五代史不够精通。

  长篇小说,贵在变化无穷。例如《三国演义》《水浒传》《堂吉诃德》。然而怎样才能做到变化无穷呢?除了读书无数,别无他法。基于这一点,曾经我认为读书要从娃娃抓起,二十岁以后读书就晚了。但是随着我的认知范围的加大,我开始改变这一观点。如今我要说:出生以后再读书就废了,因为天纵之才在娘胎里就读了几十万本书。

  购《帝国之路》一部。

  书到今生读已迟

  我是文坛上的达芬奇,我是文坛上的拿破仑,我是文学万神殿的迈克尔杰克逊。

  我没有男人的魄力?对我一万个瞧不起?不将你打败,我的这颗头颅,直接摔到地狱里去!

  说实话,心情很烦,想和过去一样,把自己写下的文字,全删了。不过想了想,还是忍住吧。毕竟,是我的孩子,虽然是一个脑瘫。我觉得我是一身贱气,才会爱上一个轻蔑自己的女人。真的是一万个瞧不起,一点都不夸张。老子的心情烦到了极点。该死的洛瑶,我一定要拥有她!

  没有感情。

  凌晨三点二十四分,我将所写内容全部删除,此刻上午十点十一分,我将所写内容全部恢复。

  弑神非常喜欢一个故事。这是他四五前就喜欢的故事直到今天他依然喜欢,今记述其中:有四个年轻的旅行者,分别叫做“每个人”“某个人”“任何人”和“没有人”。他们一起,去寻找传说中神奇的仙果。“每个人”心智平平,他希望更加聪明;“某个人”双目失明,希望重见光明;“任何人”有点瘸跛,希望百病全消;“没有人”弱听弱视,他也希望找到仙果。四个人怀着不同的目的,一起出发了。

  东边路西边路南边路,五里铺七里铺十里铺,他们行一步盼一步更艰难一步。荆棘布道,密林蔽日,猿啼狼啸,虫叮蛇咬,他们没有害怕屈服。春暖花开,夏日烈暑,秋风萧瑟,冬寒刺骨,他们总迈着匆匆的脚步。峰回路转,路转峰回,却依旧山无数水无数艰难无数。长期的劳累奔波使四人面黄肌瘦,瘦骨嶙峋。

  十度春秋,历尽磨难,他们才看到了一个小小的渔村。规模不大,但比起他们风餐露宿,朝不保夕的生活,算是衣食无虞了。“每个人”犹豫退缩了,“找到仙果太辛苦了,靠你们吧!”“每个人”耍了个小聪明,“也许任何人可以找到,也许某个人能找到,也可能没有人能找到仙果。”“每个人”决定留在渔村,耐心地等待,等待。

  “任何人”“某个人”和“没有人”怀着希望又上路了。他们告别了温暖的渔村,迈过荒无人烟的旷野,穿过湿热的丛林,翻过白雪皑皑的雪山,寒风把他们的衣服撕成碎片,恶狼的嚎声使他们辗转难眠;饥饿的鳄鱼潜在前方的河流中,水螅贪婪吸食他们的鲜血,一拔下就是一股血柱,他们全身找不到一块像样的皮肤。他们昼夜赶路不愿停下休息,眼中闪着希望的火花。

  十年,他们才看到一个绿草茵茵的牧场。夕阳西下,鸡栖于架,牛羊遍野。这比起他们茹毛饮血,饥饱不定的生活,总算是安定有序。“某个人”决定留下来。“找仙果太辛苦了,靠你们吧。”“某个人”的眼神黯淡无光,“任何人都可以找到,也不差我某个人,也许没有人找得到。”“某个人”决定留在牧场,耐心地等待,等待。

  “任何人”和“没有人”背上行囊又上路了。一路上,江河挡道,断桥失修,急湍似箭,猛浪若奔,夹岸高山,皆生寒树,横柯蔽日,险峻无比。“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任何人”和“没有人”互相搀扶,互相鼓励,艰难地踩着每一步。岁月的刻刀磨去他们年少的轻狂,在他们额头眼角刻下沧桑。“任何人”和“没有人”开始衰老。

  又十年,他们来到了一个繁华的城市,城市里车来车往,热闹非凡。毕竟,这是去找仙果的路上最后一个可以遇到人类居住的地方了。是人类生存的极限,也是“任何人”想象能及的极限。“任何人”挽住“没有人”的手,犹犹豫豫,吞吞吐吐。“我们朝也坎坷,夕也坎坷,岁月蹉跎,身心消磨。怕只怕昔日理想,今日南柯啊!”

  “没有人”知道最后一个同伴也放弃了,他轻轻抽回手。“我知道前进对于弱听弱视的人会更加艰难,但我可以用心感觉,并将无悔。”“没有人”毅然决然地上了路,一根拐杖是他披荆斩棘的工具。“任何人”目送“没有人”悲壮前行,眼底有一点羞愧的泪水。

  “没有人”走旷野、穿丛林、爬雪山、泅大河。“没有人”身上厚厚的茧子与岩石嗤嗤地磨擦;“没有人”无数次跌倒,无数次爬起;“没有人”身上的血痂结了落,落了结;“没有人”一次次挑战极限,死里逃生。他走着,爬着,挣扎着,摸索着,一分钟也没有停止前进。

  又过了整整二十年,“没有人”的头发、眉毛、胡子,白得像苍苍雪山,长得像他五十年不停追寻的漫长历程。

  终于有一天,“没有人”踏上一块平地,他的手和脸已苍老得失去了知觉,只有一颗心依然顽强跳动,是这儿吗?“没有人”看不明听不清,他只能用心细细地感觉。一滴浑浊的老泪爬过他脸上的沟壑,滴落在地上。奇迹发生了!“没有人”似乎感到了生命破土而出的萌动。闻到叶的清香,花的浓烈,果的馥郁。他吃力地摘下一枚软果,咬一口,又脆又甜。刚吃完,他清晰地看见果树成行,花红草绿,所有的果子都朝他点头微笑;微风轻拂,他竟听到叶子的欢笑和鸟的歌唱!他在溪边一照,惊奇地发现自己白发复黑,面色红润,神采奕奕,皮肤呈青春的粉红色!“没有人”感激地吻着脚下的土地。“没有人”不贪心,他怀惴着三个果子,踏上归途。

  他身轻如飞、健步如飞。他路过城市、牧场、渔村,分别拜访了“任何人”“某个人”和“每个人”,他们却都已白发苍苍,他们不相信这个充满活力的年轻人就是当初与他们同行的弱听弱视的“没有人”。“没有人”把果子分给他们。“任何人”病好了,“某个人”复明了,“每个人”是否变聪明倒一时难下定论。遗憾的是,他们依旧白发苍苍,也许,只有亲自采摘品尝新鲜的仙果,才能有最大的收获吧!

  三个人面面相觑,是后悔自己的不坚持还是懊丧自己太依赖别人了呢?他们好悔啊!其实,前面的那“每个人”就是我们的大脑,聪明又不免惰性;“某个人”是我们的耳朵,只考虑某个方面,难免有所偏颇;“任何人”是我们的双眼,现实却流于肤浅且无远见;“没有人”代表坚毅与执着的心灵,哪怕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不轻言放弃;而仙果则是我们不停追寻的希望。

  人是一个整体,社会也是,只依赖其中一部分是很脆弱的,每个人都常常寄希望于某个人身上,虽然任何人都可以做,可就是没有人去做。因此“当没有人去做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事情时,每个人都在抱怨某个人。”

你可能感兴趣的:(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