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婚姻合法!每一份爱都值得被尊重!

2月20日,台湾行政院提出了有关同性伴侣缔结婚姻关系的专法,名称定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该法案倾向于让同性婚姻适用民法的规定。

其实台湾在很早之前就已经确定同性恋合法了。2017年5月24日经大法官释宪第748号,宣告同性婚姻合法化,且须在2年内完成修法或制定法令。只是一直都不知道具体的制定草案的提出时间。就在2月20日,晚间政院版专法草案终于尘埃落定,为了避开有关于同性恋的一些敏感的词汇,本草案被更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同性伴侣将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另可继承财产并继亲收养,其他法律有关夫妻、配偶的权利义务也可一并准用。条文明定,此法自2019年5月24日施行。

该“同性婚姻专法”草案名称定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是岛内首部以“释宪案”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与反同争议。

1.专法与修民法的争议

图片来自苹果日报

2.法案的重点

让同性婚姻有合法财产继承、医疗权,能收养血缘子女,也必须遵守单一配偶的相关权利义务。草案第二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的定义为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

草案规定,同性婚姻准用“民法总则编、债编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规”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生的规定;但在收养部分,仅能收养同性婚姻中他方的亲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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