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3城市规划原理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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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

(考过选择,多选)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等;

3.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等;

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5.城市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葬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等;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2.2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定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3 中心城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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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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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考过简答)5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强制性和指导性)

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形、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图、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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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考过多选)6 城乡规划的调整与修改

城乡规划调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规划作局部性变更。局部调整的决定由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城乡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发现城乡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改变。

修改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7 城乡规划的审批

分级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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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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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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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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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

第1节 城市用地概述

1 城市用地的概念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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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用地的属性

2.1 自然属性

2.2 社会属性

权力表征、经济表征、法律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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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用地的价值

3.1 使用价值

3.2 交换价值

4 城市用地的区划

4.1 行政区划

城市的行政区划的性质和界限,是城市用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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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用途区划

4.3 房地产权属区划

4.4 地价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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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用地的归属与管理

5.1 城市用地的归属

土地是国家的基本资源,对土地的拥有权限和归属,各个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给予规定和保障。

5.2 城市用地的管理

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相应设置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

第2节 城市用地适应性评价

1 城市与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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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条件关系到城市职能的发挥、城市空间形态、对城市工程的建设经济产生了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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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然环境条件分析

生态失衡的反应:城市无节制发展;城市高强度开发形成“热岛效应”;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城市地面下沉;污水排放,导致水源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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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地质条件

建筑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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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与崩塌

滑坡:斜坡上的岩石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整体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称为滑坡;

峭斜坡上的岩体突然崩落、滚动、堆积在山坡下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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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沟是由间断流水在地表冲刷形成的沟槽(活动性冲沟、稳定性冲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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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有基本烈度和设计烈度的分别。基本烈度通常是以一百年内在该地区的可能遭遇的地震最大烈度为准,它是设防的依据。

设计烈度:在地区宏观基本烈度的基础上,考虑到地区内的地质构造特点,地形、水文、土壤条件等的不一致性所出现小区域地震烈度的增减,而据此来制定更为切实而经济的小区域烈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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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水文条件

利弊分析:

利:城市水源地可以发展水运,满足城市气候条件,稀释污水、排除雨水及美化环境。

弊:沿江城市会受洪水危害冲刷侵蚀河岸;河沙淤积导致河床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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