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 第二十一章 重刑

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 第二十一章 重刑

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上一章韩非子告诉君主与臣民依法治国虽开始时痛苦,但能获得长远的利益,这叫前苦长利。而仁爱治国虽开始时高兴,但之后是长久的穷困。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偷乐后穷”的事情我们曾经也做过,当大家聚在公社食堂吃大锅饭时,刚开始无人不欢,敞开肚皮吃,有什么吃什么,尽量吃,但随着粮食的减少,挨饿开始,再加之自然灾害,使穷困加深,这给了我们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造成“偷乐后穷”的原因很多,但归根到底还是违背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正如韩非子前文所举的治家实例,家境再殷实,也扛不住奢侈享乐,无尽消耗,如遇战乱饥荒,必是艰难度日。

“前苦长利”这既是自然法则,也是社会规律。新鲜事物的不断出现,正是社会进步国家发展的体现。改革必然会产生阵痛,改革就是要剔除顽疾,自然会疼痛。法治代替仁治,就是要祛除仁治积累的顽疾,恢复社会肌体的健康,使国家健康发展。任何一次的社会变革都会带来利益与权力的重新分配,那些在仁冶时期的既得利益者自然不会轻易放弃,必然要做垂死的挣扎,同时,普通民众也会因为变革而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与状态,总之,社会总会出现一时的阵痛。

身体顽疾被剔除后,恢复健康,才能过美好的生活。所以韩非子说圣人权衡利弊与轻重,考虑国家与民众的长远利益后,都会选择依法治国,而放弃仁爱治国。选择了法治,就要忍耐“前苦”,承受改革的阵痛,前苦之后就是长利,阵痛之后就能腾飞。历史也证明了这点。

韩非子讲完法治的“前苦长利”后,再说轻罪重罚。韩非子从反驳当世学者“轻刑”之论开始,他认为: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意思是:学者的话都说要减轻刑罚,这是乱国亡身的方法。韩非子开门见山的告诉君主当世学者主张“轻刑”就是乱国亡身的邪说。如此严重的定性,可见韩非子对于“轻刑”之说是多么的反对。为何如此?

韩非子认为“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意思是:大凡赏罚坚决,是为了鼓励立功和禁止犯罪。法治的手段是赏罚,也是君主的权柄,鼓励立功和禁止犯罪是法治的目的。那么,轻刑能否禁止犯罪呢,显然不行。所以韩非子说“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意思是:赏赐优厚,想要的东西就会迅速得到;刑罚重,厌恶的东西就能很快禁止。意思很明确,只有轻罪重罚才能禁止奸邪恶行,只有赏赐优厚,才能事业有成。

我们常说“良饵之下有悬鱼,重赏之下有勇夫。”事业若成,必有勇夫敢为。与厚赏相对,罚自然要罚的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禁止奸邪的发生。如果处罚只是皮毛之痒而未痛其筋骨,奸邪之人还会继续违法乱纪。犯罪成本过低,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切记不要指望违法者良心发现自觉遵守法规。不指望民众良心发现而自觉遵守法规,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轻罪重刑,是指以严刑酷罚、轻罪重刑和原心论罪等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思想。重刑主义是伴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且一开始便以野蛮、残酷的肉刑制度表现出来。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专制集权的国家政权,夏朝已经形成了墨、劓、剕、宫、大辟等完备的刑罚体系,中国古代早期法律制度的重刑主义已经初露端倪。重刑主义在中国古代的真正形成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以商鞅、慎到和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法律思想把重刑主义完整地提了出来。

【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

当然,现代文明社会不能以残酷的肉刑制度来处罚违法者,但可以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防止再犯,尤其是对社会与自然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者,要处罚到让其无法再犯,才能达到“恶之禁也急”的目的,否则法治就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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