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道!湖北的购房者请注意,央行新政出台!

    今年8月2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重要公告:从10月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化为贷款基础利率(LPR)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我们普通群众看公告的时候,看着长篇大论的专业字眼,也不是特别清楚其中具体的意思我们现在就来简单的说说公告想要表达的内容。


       定价基准转化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能低于相应期限的LPR,并且个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其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把控”房价,预计未来可能会根据LPR一年变一次。


       让我们再来看看专家的说法:以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例,原基准利率为4.9%,现LPR为4.85%——首套房贷若不加点,比基准利率低5个基点(目测加点可能性高);二套房贷加60个基点后为5.45%(4.85%+0.6),约为基准利率上浮11%。


       而且这次调整最重要的变化便是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变化。我们来简单的算一笔账:二套房利率一般是按照指导利率的1.1倍数,央行此次要求4.85%+60BP大致为5.45%,正好和此前1.1倍5.4相当略高。首套房利率最低4.85%,和当前利率水平比不同城市影响不一样,对于允许下浮的城市而言,和当前9折利率比,实际有所提升,因为新的政策不允许首套房利率在LPR基础上下浮。


       那么新政的房贷利率到底变化是高还是低呢?央行副行长刘国强此前在国新办吹风会上明确表示:“有一点是肯定的,房贷利率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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