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写法

1.标题。批复的标题由发文单位、事由、公文种类三部份组成。事由要明确表示出批复的针对性。以便收文机关(即原请示的发文机关)一目了然是针对他的答复、指示,而不致贻误工作。例如《国务院关于将轻工业部烟草专卖局改为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批复》,又如《商业部关于毛竹经营分工问题给四川省供销社的批复》,不仅批复的事由十分明确,而且标题里明确写出受文单位。这一点不同于其它公文标题。

2.引述来文的格式与要求。批复的开头都要引述来文,以使受文单位知道,这份批复是针对自己的哪一份请示而发来的。引述来文有时比较简略,可以只引述来文文号,也可引述来文中提出的问题要点,又可两者俱全。有时来文请示的问题比较复杂,难以一言蔽之,则引述来文就要详细一些,经过归纳、概括,简要复述来文主要内容。如果这样仍不能表达尽原请示之意,则可以只引文号,而将来文附于“批复”之后。总之,引述来文的原则是阐明原来文的主要内容,体现批复的针对性,鲜明性。

3.批复意见要具有针对性、明确性和单一性。引述来文之后,要表明态度,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实际情况,对请示的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答复,同意、不同意、或部份同意。有的还要对答复意见略加说明,申明理由或依据,以使下级机关更好地理解上级机关的意图。答复的意见要单一,请示什么答复什么,不要连带其它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事。答复的语言要明确、肯定、周严,力避冗长、累赘。

4.结尾。批复的结尾有的用简洁的文字提出希望或要求,有的仅简单表明态度,用“批复”、“特此批复”等语收柬全文。

批复语言要求言简意赅,结尾如提出希望要求,也要高度凝炼,体现很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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