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买房定金后发现猫腻,怎么办?可以退吗?

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发现了补充协议中有猫腻,怎么办?

补充协议属于从合同,当从合同与主合同矛盾时,可以由双方协商确认合同条款的效力。协商不成应当以主合同条款为准。具体到各个条款,如:

第一、二条:明显不利于买房者(乙方),万一发生纠纷,去找建委投诉吧,一举报一个准。

第三条,我有点疑问。期房不交房,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登记的,原合同里的“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本身就不可能实现,一般主合同里也不会约定产权登记的时间,而是约定交房和办理房本的时间,且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也不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再次加以约定,应以主合同为准。不过这点也不用过于担心,一般开发商不会刻意拖延产权登记(虽然在实践中由于开发商办事效率低导致延期的情况也不少),这个条款没啥实际隐患,如果交房了真的着急要房本,可以自己(或找专门的代理)去办,交房之后几个月就能办下房本来。

第四条,物业费的降低,如果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证据,就没啥办法了。如果有录音,去住建委举报一下,也是可以的。

多说两句。购房合同中最重要的是补充协议!深圳等很多一线城市,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都是本地的住建委和工商局等共同制订,即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并非开发商单独拟定。这种合同由地方建委把关,产生不了什么猫腻。说到底,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且不能修改!但是补充协议可以改!

    而且诸如精装标准、时间、赠送承诺、退房责任等,全在开发商自己拟定的补充协议里。所以马后炮一下,签合同一定要着重看补充协议!签约时不是有草签和正签么,为啥政府强制要求在正式交易前签订草稿合同!就是让大家看清合同,避免不平等条约用的!

说说现在的买房流程:

    开盘前广告打飞起来,最少提早一年—开盘时找托装人气爆棚急急看准房号了,赶紧付定金吧,晚了就没了—钱交了,到时候去签合同—好家伙,又是一条长龙,前面排着后面等着,哪来时间看合同签字,签字,签字,捺指印,捺指印,捺指印等办按揭,等交房。

第一,不给你看合同的时间。

第二,看也没事,购买合同是房管备案的制式合同,没什么意义,补充协议才是关键,但他不给你改,你不签合同成立不了,定金也不会退你

    第三,没交钱之前你是大爷,跟你客气的一笔,交了钱之后你是孙子,正常的买房流程是啥样的啊,你先去售楼处,看中这个房子,该讲的,销售肯定能讲出一朵花儿来,有些开发商规定要提的,销售能简单的给你一句话带过,只是你肯定不会注意的到的啦。

然后就是看中这个房子啦,如果这个房子,我现在还没开盘,拿就会让你交预约金,等到真正开盘那天,你不想买了,那么预约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你签了认购协议,这个是自动转化为订金,在这里注意一下,“订金是正常来说不可以退的”,当然如果你又交了订金,又不想买了,在没有找到人的情况下,你可以怎么办呢?

说完订金,正常来说是7天内签合同,但是这个不是固定的,几天签合同,每个开发商不一样,这个视情况而定啊。然后到了签合同那天,注意“你是先交钱,我再给你打合同”在你交钱之前,给不给你看合同呢,这个就要看开发商的规定跟销售了。有些是规定必须要给客户看空白合同,有一些没有那么强硬,给不给看无所谓,但是有一点都是一样的,这个合同呢,正常来说都是从当地房管局直接拉下来的合同,做了一些日期跟违约金的修改,其他基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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