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系列: “套路贷”都构成诈骗罪吗?

什么是“套路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9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坏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张明楷《诈骗犯罪论》把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进行了归纳总结。

“套路贷”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通过借贷合同形成借贷关系;

第二步是使被害人的借款数额增加(包括通过制造违约增加被害人的还款金额);

第三步是通过各种手段索要“债务”。

“套路贷”都构成诈骗罪吗?

1.不是所有的“套路贷”都构成犯罪,也有一部分“套路贷”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2.也不是说任何“套路贷”都构成诈骗罪;只有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处分财产的,构成诈骗罪。

3.“套路贷”行为还可能触犯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犯罪。

也有的“套路贷”属于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对方偿还本金与高额利息,这种情形构成敲诈勒索罪。

有的属于同时使用欺骗方法与威胁手段,使对方既产生认识错误也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的,这种情形则是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规定确定罪名,不能笼统地认为“套路贷”都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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