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矛盾”的最基础本质及作用和意义

1.

用语言(符号)描述:“矛盾是什么?”

“矛盾”分两种:一种是“普通矛盾”,另一种是“非普通矛盾”。前者通常称为“矛盾”,后者通常称为“悖论”。以下论述采用通常称法。

2.

2.1.

矛盾是什么?

“矛盾”的最简具体描述是:“某事物”不是“是(某某。后面描述省略)”就是“非是(某某。后面描述省略)”。

2.2.

悖论是什么?

“悖论”的最简具体描述是:“某事物”不是“是”就是“非是”,“非是”也是“是”,或者“是”也是“非是”。

3.

3.1.

发现矛盾的意义是:根据当前的“符号性质认识系统”,使问题进入“只能作出‘是’或‘非是’的选择范围内”,然后作出的“判断”一定“是对”或“是错”的。

3.2.

发现悖论的意义是:根据当前的“符号性质认识系统”,使问题进入“只能作出‘是’或‘非是’的选择范围内”,然后作出的“判断”,既“是对”的,又“是错”的。然后发现“符号性质认识系统”存在“逻辑矛盾(不自洽)”。进而发现:“符号性质认识系统”存在“什么是什么”的“矛盾认知”,也即可以确认“符号性质认识系统”需进入 “重新观察、想象、重构、更新”的范围内。

4.

4.1.

解决矛盾的意义在于:在“能做出判断对错的范围内”,作出“对”的选择。

4.2.

解决悖论的意义在于:使悖论问题消失,提升“符号性质认识系统”与“实质客观”的相符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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