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说的是一种按照时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
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由于账本的特性是“只有记账内容
是唯一的时,其记账内容才具有可信任性”,因此记账系统本身就是一种天然的中心化系
统。然而这种中心化记账系统却明显存在着不足之处,即当遭遇损坏篡改时,整个系统都将
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因此“去中心化”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要实现这一目的却并不那么
容易。
对于记账系统而言,“去中心化”就意味着账本人人保有、账目人人可记录,账本人人保有
并不困难,难就难在当账本人人保有并实现人人记账的条件后,记账系统内容的唯一性就必
然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不同的参与记账系统的主体均保有初始完整的
记账账目,而当随后的记录开始后,期望每个记账主体所计入的账目均为完全一致从而保证
账目从始至终的一致性几乎是不可能的。”
可正如上文所说,作为一个记账系统,其自身账目内容的一致性是任何记账系统的基本要
求,而当每个参与主体的账目都是只属于自己而与任何一方都不相同的时候,那么这个记账
系统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作为绝大多数数字货币的构建基础的区块链,解决的就是上述
问题,正如《经济学人》中所说的:区块链是一个制造信任的机器,在任何需要信任的领
域,区块链都有用武之地。
“人之初性本善”,区块链被创造出来也不是为了违法犯罪。笔者不同意一些国内专家的观
点,说区块链本身就是“犯罪工具”,其实,简单将区块链理解为一种加密技术,让人与人
之间的信任成本降低,也许更符合实际。
在今日,搭建在区块链基础上的各类应用则以其各类新属性,如匿名性、加密性、去中心化
等,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也确实被应用到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我们观
察,近1-2年资本开始悄悄渗透到区块链应用的各个创业项目,甚至不乏房地产公司的身
影,此类公司以各种实验室的面貌出现,聘请区块链圈子内的知名人士,投资区块链领域,
将区块链与房地产产业相联系,布局甚广。
商业嗅觉敏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把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应用到电子票据监管和线上金融
监管中来,从目前来看,不少投资人都看好该操作的前景。另外,区块链还被运用于传统的
农业产品溯源,让城市里的母亲看到孩子食用的食品是怎么一步一步生长、生产、流通,再
端到餐桌,并在内心确认这个过程是“非人为”控制捏造的。这样的区块链应用大大提高了
普通社会群众对于各类农产品的信任,对于当前各种掺杂掺假事件频发的农产品市场来说也
是一件提高其可信任度的好事。随着信任成本大大降低,交易机会大大上升。在金融监管方
面,各地金融监管机构也在尝试采购区块链技术为主体或载体的智能监管,据了解,某电子
票据交易所也采取了区块链监管手段,并切实取得了效果。在娱乐领域,除去已经十分火爆
的IP区块链之外(将文学作品等用区块链技术做防盗版剽窃处理等),还有其他应用思路。
例如制作成“粉丝投票z链”,让最喜爱的明星、最受欢迎的电影演员等评比更公平。而不
像某些评选一样,如果想被评为“最佳”,则要赞助N万元,否则就被排到行业末尾。如果
有了区块链技术,起码可以让刷票的事情减少,净化行业评比的空气,也给大家的朋友圈增
加一点清净,否则,每天充斥各种拉票信息,人情、面子,难免影响人际交往关系。
诚然,区块链这一技术对我们生活产生的积极影响正在不断凸显,但区块链被热捧之后,漫
山遍野都是区块链“小作坊”,国人智慧又把ICO(首次代币发行)引进到区块链激励中
来,一时间风头无二,几乎人人掌握一点区块链知识,言谈必涉“哈希值”,区块链的热潮
看似已经来了。
但是,区块链毕竟不是万能的。实体经济的运行发展,光有润滑剂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钢
筋混凝土,还需要实际的生产劳动,区块链的定位更多只能是“生产工具”。举个例子,人
们的需求是冬天能在北方吃上新鲜蔬菜,区块链也许能帮我们回溯蔬菜发芽、成长、结果实
的过程,但变不成维生素和叶绿素。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
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老百姓的美好生活需要越来越多,物质的精神的都
有,区区一个“区块链技术”也许只能是大海里的一滴水,我们可以尊重和使用这种技术,
但不能指望这种技术解决一切问题。
从国外回来“拾漏”的区块链投资人,听到了太多精彩激昂的故事,见过太多的区块链项
目,谈及自身投资的区块链项目,唯有一句令人难免深思的结论:真创新寡,伪创新多。在
笔者看来,这也是一线投资人的真心话。
区块链技术确实是个有大前景的好技术,但是从现下的实践来看,这个好技术却是被许多打
着区块链幌子的项目“坏了名声”,甚至还有不少“假项目”直接损害了广大社会群众的合
法权益。
除此之外,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将ICO与区块链混为一谈的观点。其实区块链和ICO是相互联系
但是却全然不同的两个概念。ICO在我国法律文件中有着正式的名称与定义。2017年9月4日
央行等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于代币发行的官方定义为:“融
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
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
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被禁的逻辑是:融资主体的非法融资行
为。请注意,一个项目主体发行代币的行为,如果被定性为融资主体的一种融资行为,则属
于非法甚至犯罪。加之,代币当时在国内外被炒作出天价,激发了人的赌性,痴迷于各种币
的炒作和收集消息。
这显然与我国鼓励劳动致富,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理念相左。所以,在ICO风潮要
推向高潮时,一盆凉水,大家都清醒许多。但是,我国法律并不反对虚拟商品的发售,甚至
预售,也不反对以促销为目的的推广行为。
由此开始,ICO与区块链便分道扬镳了。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区块链是代币发行的底层技
术。举个不是很恰当的例子,区块链就像我们手机使用的IOS或安卓的系统,代币的发行就
像基于系统而制作的手机APP,尽管以系统为基础产生,但是并不能因为个别APP涉嫌违法犯
罪而怪罪于系统。
其实,新技术不是洪水猛兽,只要合理善用,区块链技术必然会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全面
落地,从而为金融科技行业持续输出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推动全球金融市场的进步与发
展。
除了区块链技术本身及项目本身引发的讨论以外,我们还应对这一概念的火热而引起的“投
资热潮”警惕关注。前日,深交所、上交所表示将强化区块链概念炒作监管,对于利用区块
链概念进行炒作和误导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的,报证监
会查处。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现阶段区块链概念火热,其中难免暗藏个别违法炒作的操作。但
是,“人之初性本善”,区块链被创造出来也不是为了违法犯罪。简单将区块链理解为一种
加密技术,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成本降低,也许更符合实际。所以,投资人在对区块链活动
的投资过程中,应当注意概念炒作的风险,避免盲目跟风,理性选择有技术背景和技术实力
的区块链项目,理性投资。
褪去被“神化”的外衣,区块链就是一种新型技术的应用,由于其分布式记账的方式被社会
广泛认同,在此基础上,各种场景、创新纷繁复杂,我们相信一定有伟大的企业诞生,我们
也相信一定有不法分子从中渔利。
无论如何,新事物都值得等待,区块链不应只是人人谈之色变的洪水猛兽,只会令人恐惧而
不能创造价值,它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和现实可能性。只要切实把握好其将来的发展方向,避
免过热炒作引起的盲目跟风投资,真正让那些有技术、有实力的区块链项目运行起来,实实
在在地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助力,相信区块链定会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