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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的提到小张只申报了房租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且选择“租房租金进行退税”这是为什么呢?其他需要退税的情况如何申报才合适呢?
带着这些问题开始本系列的最后一篇文章,请耐心看完,相信您一定会有所收获。
条款相关内容来自:中国税务总局。
一、附加专项扣除
(1)、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i)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ii)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岁开始,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一位以上60岁老人。赡养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二、常见问题
2.1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相关
2.1.1 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
2.2.1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2.2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2.2.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2.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2.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3.1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2.4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4.1 子女教育扣除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答: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5.1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2.5.2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6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2.6.1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或女方其中一人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2.6.2 若子女已满18周岁,则不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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