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怎么卖,才不犯法?

  成都有一个店家,年夜饭预订很火爆。他们规定:年夜饭的吃饭时间不超过1.5小时,如果超过了时间要加收100元。

  此举引起了争论,有表示理解、支持的,也有反对的。但是“上纲上线”的不是群众,反倒是律师。

有一位律师发声:第一、这么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我就知道律师会这么说);第二、吃饭超时收费违反《合同法》(啥事都拿合同法比照,你去菜市场买菜,背诵一下合同法不?怕了你们,那我关门不接受预订,行了吧);第三、如果店家因此拒绝预订,那又违反了《消法》(扑通……)。

  你爷爷的!开门也罢,不开门也罢,横竖就是说我犯法咯!这个白痴律师,7456!请你告诉我:这年夜饭到底怎么卖才不犯法?

  如今的一些个律师啊法官啊,整天嚷嚷这个犯法、那个犯法,就他们自己不犯法。都存有一种病态心理,死搬教条,看谁都是坏人。那好吧,等你家开饭店,我年三十去吃一晚上不走,就点两三个菜,还要看你家电视,你要敢吱声我就告你违法!

  一些常态下的市场行为,行政和法律就不要干预了,交给市场去调节。可是很多执法人员,他们不去抓虾米怎么“论个卖”,几十元一只;不去抓蘑菇炒肉“按片卖”;就会盯着这些老实本分的商家搬教条。人家大年三十的伺候着你们,超时收一百元过分吗?一桌人随喜打个红包都不止一百元吧。

  按照常识,平时吃一顿饭,两小时是正常的,三个小时就算特殊了。我有一次从早餐吃到午餐吃到晚餐,反正间隔也不过两三小时而已。可是,大年夜吃饭客流量大,定1.5小时限制,过份吗?说限时,也没说不让你吃,只是时间太长的话,付点成本费总可以吧?

  要说1.5小时不合理,那几小时合理?3小时合理不?超过3小时再收费,是不是就不犯法了?你总不至于说,无论超多少时间都不能收费吧?哈哈哈……显然,禁不住正反两面推敲和质疑,这些律师的脑子被驴踢了。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批评当今一些法官只做“机器人”,他们都不是“人”,是一个法律条文的“检索者、比对者”而已。(相关阅读请点击《学霸当法官,文明在沦丧》)

      何池歆|资深媒体人、广东天梦教育顾问、全国微笑教育联盟创始人,微信 meiti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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