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城以南hong
PS:讲义来源于中华考试网《经济法》讲师孙林老师,侵删。
【考情分析】
本章近3年所占的分值在4分左右,其中考点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代理、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和中断。考试题型主要为客观题,重点关注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和诉讼时效等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解释】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但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则是双方法律行为。
【例-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 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 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 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 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
(1)选项A: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但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2)选项C: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签订代理合同则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选项BD:遗嘱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例-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债务的免除
B. 无权代理追认
C. 房屋的赠与
D. 委托代理的撤销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的撤销(选项D)、债务的免除(选项A)、无权代理的追认(选项B)等都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赠与属于合同行为,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①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通常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并非所有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为单方行为,同时也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注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注意】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如悬赏广告)
(2)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的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4)意思表示的解释
①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例-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 当事人有约定
B. 法律有明文规定
C. 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D. 当事人纯获利益
网校答案:ABC
网校解析: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例-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 抛弃动产
B. 授予代理权
C. 设立遗嘱
D. 行使解除权
网校答案:AC
网校解析:项ABCD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并非所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B“授予代理权”通常存在特定的被授权人;选项D“行使解除权”如果属于法定解除权则需要通知对方,如果属于约定解除则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均存在相对人。
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①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②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例-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 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 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 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
(1)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特征
(1)自始无效
自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①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的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与朋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②行为人如果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另外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解释】张某将自家价值150万元的房屋卖给刘某,为了帮刘某避税,张某与刘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以80万元作为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金额,此案中80万元的买卖行为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导致该买卖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解释1】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这类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配合,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
【解释2】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解释】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中,有一些虽然也是强制性规定,但是却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这两种规定的性质是不相同的,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违反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不一定就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公司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实施的行为,并不因违反《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而无效,而仅发生公司取得归入权的效力。
【例-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有效
D. 效力待定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特征
2、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2)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释】欺诈与胁迫既可以来自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也可以来自第三人,其法律效果一样,均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举例】某二手手表商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收购了一块名牌手表就是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
3、撤销权
(1)性质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无需相对人同意。
(2)行使主体
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行使方式
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
(4)行使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提示1】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提示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提示3】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
【例-单选题】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将该画卖给甲。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为( )。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有效
D. 可撤销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因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 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 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
(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2)选项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例-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B. 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C. 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D. 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
(1)选项B: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2)选项C: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时无效。
4、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一旦被撤销,其行为效果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一样。
(2)存在部分无效情形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解释】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的,其超过的部分无效。
(3)法律后果
①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举例】双方当事人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一旦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追认后生效
①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权利人的追认权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③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④“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与其订立合同的人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
【提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提示】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义务的,视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
(2)未被追认的责任承担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4)“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提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例-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而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
(3)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1)不得附条件的情况
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②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不得附条件。
(2)条件的特征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自然现象、事件或人的行为)
②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③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④条件必须合法。
(3)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在生效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2、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区分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实的、可预知的。
【解释】“期限”是一定会届至的,“条件”不一定会成就的。
【例-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B. 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C. 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D. 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选项B)。但它应当具备下列特征: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事实,不得作为条件(选项A);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选项C);
(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选项D);
(4)条件必须合法。
【例-多选题】2018年1月1日,刘备与关羽打赌,如果1月2日早上六点有只乌鸦飞在关羽家屋顶,刘备就给关羽1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赠与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 该赠与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C. 该赠与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D. 如果1月2日早上5点59分正好有只乌鸦飞在关羽家屋顶,刘备掏出弹弓将其打飞,则应视为条件成就,刘备应履行该赠与合同
网校答案:ACD
网校解析:
(1)选项AB:“期限”是一定会届至的,“条件”不一定会成就的。本题属于有可能会成就。
(2)选项C: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 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3)选项D: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