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FI配置与业务解析之客户退货用回购模式业务处理

本文件是在初学过程中总结,适合初学。

提纲:

  1. 退回时录入退单;
  2. 收到卖场开票时,录入销单将原退单冲平;
  3. MM做收货过账,立过度科目;
  4. FI立供应商发票清过度科目;
  5. 应收应付对冲.

     客户退货公司回购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业务,它是指客户在退货时,客户以一种销售的方式销给公司,公司从客户处购进,从而形成应收与应付对冲,不形成退货的账务处理。在这种作业下同一客户主数据即是客户,又是供应商。在很多ERP系统都是按正常退货处理,收款时冲应付。但在SAP系统中可以用以下方式处理这类业务的:

1.二个财务主体之间,直接从卖场退回,回购业务

1.1退回时,录入退货单,产生如下凭证:

DR:库存商品

CR:发出商品

1.2收到卖场退回发票时,将原退货单冲销

DR: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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