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诈骗如何判刑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社交软件的扩大,微商成为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购物的便捷使得骗子将目标对准了朋友圈微商代购这一人群。


案件分析

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夏前前、余思妹、夏群锋虚构“SKV集团”、“艾斯团队”、“唯品惠团队”的微商身份,利用微信发布低价销售商品、招收代理(需交代理费,有提成)的虚假广告骗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向其汇款后,采取不发货、不支付代理报酬并将诈骗款提现转走后即关闭微信号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其中夏前前、余思妹共同诈骗金额为961138.13元;夏群锋诈骗金额为269803.7元。


案件结果

三人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和相应罚款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点评

夏前前、余思妹、夏群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夏前前、余思妹共同诈骗金额为960034.13元,数额特别巨大,夏群锋诈骗金额为268699.7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依法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夏前前提供犯意,并做好诈骗前期准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余思妹积极参与诈骗,可以认定为主犯,但作用相对小于夏前前,量刑时予以考虑。夏群锋被夏前前雇用参与诈骗,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尚未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责令退赔。


案件思考

对于微商诈骗的案件,在此提醒大家遇到微商诈骗要及时报警,当事人应当保留好相关记录以及对方的相关信息,及时报警。如若涉及金额较大,在有对方详细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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