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结合治理企业内部腐败

民营经济是吴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优势和特色。据统计,吴江民营企业总数已突破7.7万家,与此同时,2020年以来,吴江检察机关共办理民营企业腐败案件84件91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不仅危害企业自身健康发展,也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有效运行。

当前,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还有诸多不完善、不健全之处,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虽然不少民营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但一些规章制度作用发挥不理想,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不够。一些企业人员奉行个人利益至上,缺乏法治观念和道德操守,甚至将实现个人价值理解为纯粹的经济利益,不关心法律如何规定。

同时,法律法规对侵害民企犯罪处罚力度也相对不足,未能形成有效威慑,特别是财产刑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不少“内鬼”违法所得时常高于违法成本。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金额10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为20万至300万元,同等条件下贪污罪显然处罚更重。

在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司法机关应有更大作为。应聚焦当前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为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企业内部贪腐案件,并积极总结涉企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帮助被害企业追赃挽损,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应积极发挥企业党组织、群众性团体组织作用,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另一方面,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企业合规建设。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等应紧密合作,结合职能优势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指导企业完善监管制度,提升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能力,并探索推进企业刑事合规与经济、行政处罚更加紧密衔接,而企业自身也可以通过设立审计和监察队伍等途径,强化内部监管和权力制衡,让腐败无机可乘。此外,可探索建立从业禁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员工从业状况纳入统一社会信用平台,约定劳动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努力从源头构筑企业员工“不敢腐”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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