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八章3

第68章 不争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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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译文】

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崇尚勇武;善于打仗作战的人,不会轻易被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总是表示谦下。这叫作不与人争的“德”,这叫作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作符合自然的道理,是古代德的准则。

【解析】

本章主要通过用兵的道理来说明统治者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即“不争之德”和“用人之力”。有人将老子看为一部兵书,本章就是很好的证明。“道”是天下万事万物的本源,绝非仅仅用在用兵之上。老子只是就军事现象,为其思想提供论据。遵循道的法则,是最有效益,也是最完美的行事方式。老子论述了作为领导者的几个原则:不武、不怒、不与、为之下。他要求领导者不逞勇武,不轻易被激怒,避免与人正面冲突,充分发挥他人的才智能力,善于利用别人的力量,其本质就是不争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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