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提前把家产全给了儿子,可是80万的医药费却要儿女共同承担,合理吗?

遇到这种情况,我真是觉着有1万个不合理。

虽然在法律上,做为女儿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得到或者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都有照顾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在法律上,女儿也有继承老人家产的权利。老人既然把全部家产都给了儿子,那么老人此时生病的治疗费,理应先由儿子承担,如果儿子实在负担不起,可以请求女儿负担一部分,但是这并不是女儿的责任,而是女儿的情分。

当然有些事情总是情大于法,具体事情还要具体分析,比如我的表哥由于常年生病,生活特别困难,我表姐自己家经营着一个小服装厂。所以我舅舅提前就商量,把所有的家产都给了表哥,我表姐家条件特别好,当然也不在乎这些,去年舅舅生了一场重病,花了二十多万元,舅舅想让表姐出这笔钱,但是不好意思开口,表姐都没有等到舅舅开口就主动把这笔钱付了。表姐说:“都是自己的爹妈,这是我应该尽的义务啊。弟弟生活困难,本来就应该我出钱。”舅舅听了以后感到非常的欣慰。


在金钱和亲情面前,一定不要顾此失彼,谨记血浓于水、亲情无价。千万不要因为金钱伤了彼此的感情。凡事商量着解决,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珍惜亲人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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