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实务理解

格式条款重点是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未予对方协商几个点。

如果我们想通过认定为格式条款而使对我们不利的约定无效或者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为什么新规定规定不成为合同内容,因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如果不能证明尽到了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如果证明对方知道这个条款,没有合意何谈有效还是无效呢),该注意什么呢?首先,先看形式是否符合格式条款的规定;其次,是否提示或者说明,及足以引起注意或者理解的方式进行明示。银行这一款做的比较好,直接把格式条款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让你手抄下来。有时会让在格式条款处签名等等方式。

但你以为仅仅这样就可以了吗?当然是不行的,因为既然是合同条款,就得有总纲思维,即这条本身不得触碰无效的红线,还有就是提供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排除对方的权利,或者不合理的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看到了吧,这么多规定,其实就是三个字,不公平。所以有时你约定的再好,提示的再好,形式上也很圆满,但是TM的不公平,有时法官也会认定为无效。

签合同时很多人要么不懂,要么是别无选择,约定的很苛刻,如果实在找不到突破口,可以尝试以格式条款为突破口。比如我们常见的商铺的租赁合同,又是大额保证金,又是提前交房租,还一签就是好几年,还约定年年涨,生意不好也不敢轻易关门,损失太大,还要追究违约责任,结果租了之后因为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赔钱赔惨了,咋办?不仅可以从不可抗力角度破局,也可以从格式条款上破局。

你可能感兴趣的:(格式条款的实务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