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联盟业务合作规范



为规范百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业务合作,维护公正、诚信的合作秩序,对联盟业务合作规范规定如下,联盟会员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联盟业务合作,以维持业务合作稳定、健康发展。

  【总则】

  所有可能对百度推广客户权益造成伤害、对用户体验造成损害、对联盟市场合作秩序造成扰乱、对百度各产品及百度品牌商誉造成不利影响、对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百度合法权益的行为均为联盟所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自己点击

  重复手动检索、自行点击,煽动他人检索、产生点击。

  2.强制点击

  以资源交换为条件,强制用户点击;或无休止弹出搜索结果窗口。

  3.程序点击

  通过程序或脚本模拟用户的点击,自动化点击和检索产生工具、第三方产生点击或检索(例如付费点击、自动浏览、点击机,代理服务器IP点击,假IP点击,相互点击,自动刷新)。

  4.推广方式违规

  通过病毒程序、强设首页、强制劫持地址栏、搜索引擎作弊、虚增展示次数等非常规手段进行推广。

  5.排他条款违约

  虽已与百度约定排他性条款,但违反该约定投放竞争性业务。

  6.竞业混淆

  修改联盟产品或竞争性业务的布局形式,误导用户造成混淆。

  7.其他违规

  其他百度认为已经或可能将要对百度客户权益、用户体验以及百度品牌或商誉造成损害、对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百度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搜索推广合作】

  8.预设关键词

  在搜索框中预设关键词或者在网页中预设指向搜索结果页的直接链接。

  9.修改搜索结果页

  9.1采用任何方式编辑、修改或过滤任何推广内容或搜索结果中所包含的信息或更改其顺序,或者删除,隐藏任何推广内容或搜索结果或者将其最小化,或通过软件在浏览器百度搜索结果页窗口内添加任何非百度提供的内容。

  9.2将最终用户从任一推广页或搜索结果页重定向到别处、所提供的推广页或搜索结果页版本不同于最终用户直接访问推广页或相应的搜索结果页所看到的网页。

  9.3在本规范明确许可的范围之外,通过任一软件应用程序、其他网站或会员网站以外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访问、启动和/或启用推广内容或搜索结果,或采用其他方式将推广内容或搜索结果合并到其中。

  9.4对由任一搜索结果获取的信息或信息的任一部分、副本或衍生信息,采用“抓取”、“spider”、索引或任何其他非暂时性方式加以存储或缓存。

  10.直接调用搜索结果

  对最终用户单击搜索结果的任一网页进行加框链接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

  11.投放页面违规

  11.1将业务代码展示在任何错误页、注册页或“感谢”页(如在用户注册了相应网站后对用户表示感谢的网页)或任何电子邮件中,或包含任何色情内容、煽动仇恨的内容或暴力内容的任何网页或网站。

  11.2在非配置域名进行代码投放。

  12.诱导点击

  12.1对搜索结果加以“精彩推荐”、“相关链接”、“欢迎点击”等言语描述。

  12.2对搜索结果放置箭头图形、下载指示图形或其他指引性图形。

  12.3对用户点击行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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