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起不起诉案例看强奸罪7个无罪辩护要点

梁汉律师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前者为普通强奸,后者为奸淫幼女。

强奸罪的法益为妇女的性自主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其不仅包括性交的决定权,还包括性交的对象,时间以及地点等方面决定权。

实务当中,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是审查行为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强行与之其发生性关系(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而至于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大小强弱并不在特别考虑范围之内。

如何理解“违背妇女意志”呢?实务当中,办案机关主要从双方的亲密关系、被害人是否属于醉酒意识,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是否有积极的反抗行为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以下5个强奸罪无罪辨点是笔者从6个强奸罪不起诉案例中进行的归纳与总结。


无罪辨点一: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不起诉决定要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其反抗的手段强行与杨*发生性关系。

参考案例:潞检刑二刑不诉〔2020〕1号;乌苏市检公诉刑不诉〔2019〕15号;仁检诉刑不诉〔2017〕9号;沂检公刑不诉〔2018〕106号;临兰检刑不诉〔2018〕399号


无罪辨点二:据以定案的言辞证据与客观证据相矛盾。

不起诉决定要旨:本案据以定罪的言辞证据与客观证据相互矛盾,且经补充侦查后该矛盾仍然无法排除,双峰县公安局认定彭某甲涉嫌强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参考案例:双检公诉刑不诉〔2019〕69号;


无罪辨点三:有罪直接证据仅被害人一方陈述,且其陈述前后矛盾。

不起诉决定要旨:在案证据认定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和被害人黄某某发生性关系系违背被害人黄某某意志的唯一直接证据即被害人黄某某的陈述前后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无法得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使用暴力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唯一结论,不符合起诉条件。

参考案例:丽莲检公诉刑不诉〔2020〕1号;


无罪辨点四:行为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致被害人不能反抗存疑。

不起诉决定要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华某某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邹某某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而实施奸淫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参考案例:文检一刑不诉〔2020〕1号;


无罪辨点五: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不起诉决定要旨:从宗某某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目前的在案证据来看,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

参考案例:丹检诉刑不诉〔2020〕5号;盐检公诉刑不诉〔2017〕30号;


无罪辨点六: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与被害人报案材料等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参考案例:乌苏市检一部刑不诉〔2019〕12号;平检公刑不诉〔2017〕36号;


无罪辨点七:行为人是否使用语言胁迫压制被害人反抗存疑,案发时被害人是否在精神病人存疑。

不起诉决定要旨:关于徐某某是否使用语言威胁迫使被害人覃某某不敢反抗,以及案发时被害人覃某某是否为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性自卫能力、若为精神病人则徐某某是否明知等问题均未查清,目前证据无法认定徐某某构成犯罪。

参考案例:岚检公诉刑不诉〔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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