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场不完美的不完美教育

      晚上从外面玩回来上楼的时候,一楼邻居男子正把一辆绿色的共享单车往家里搬,由于我们经常骑单车,女儿知道哪些是共享单车,她看的出神,直接上前一步说“叔叔,你怎么把共享单车搬回家了,而且还上了锁?”,那男子淡定的说“因为这个车把我的钱扣了,所以我要搬回家。”一时间我觉得时间凝固了,我赶快示意女儿离开,刚上二楼拐角,女儿迫不及待的告诉走在前面的爷爷,立马再转身告诉走在后面的奶奶,进屋后她还是在说这事,她的态度表明她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

      我一时词穷…

      “他这样做是不对的,是坏人!”

      “那为什么有些人要这么坏,别东西搬回自己家?”

      “宝贝,在社会上就是有很多的坏人,他们会把别人的东西偷回家”

      说完我们就洗漱休息,女儿睡了我反思觉得这事情我并没有处理好,我的本意是想告诉她很多人都会干坏事,但是又太武断,一件人把人拉为“坏人”,于是在微信上求助正能量的解答。也许是时间太晚了,只有一位朋友给我的建议“你应该说那辆单车坏了,叔叔是做好事,把它拿回家修,要给孩子真善美的教育,不好的东西随着年龄她们会自己明白…”

      我怎么没想到,但我也不认同这样的说法,我们需要让孩子知道,这个世界也是危机四伏的。

      在这件事情上我的失误是带着自己的情绪做出判断,原因是这家男的据说是老师,自己在家办了托管班,一年四季都有孩子在那辅导学习,这个的意识和格局怎么能够胜任做孩子的教育相关的事情,所以我的情绪一时间很气愤,因为他偷了一辆共享单车就把他归为“坏人”,帽子戴的太大,他只是占了小便宜,碍于情面,源于中国人的明则保身,对这种行为不能有有效的制约,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

      这家在一楼,女儿上下都会经过,如果下次再看到呢,她会不会把自己的情绪表达出来,我该如何弥补这件事情引导的不足?

      我在网上寻求答案,私占共享单车已涉嫌侵占、盗窃罪,虽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会被处拘留和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此看来,触犯法律说他是坏人也不过分。

    在知乎上看到一个高赞的评论,他本人很早就做共享单车项目计划,最终放弃。他引用一位网友的话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以共享为特征、以移动互联网为手段的各种新生事物,在带给人们便利、更充分地调动闲置的资源、推动社会时步的同时,必然触及一些既得利益者,他们的反击远比政府对新生事物的管控和完善来得快!”,作者说到当时缺乏资金、缺乏政策支持、投入市场面临的问题政府也解决不了,于是放弃,在放弃项目的晚上总结出一句话“一切都会变得好的!”

      知乎看了一个多小时关于共享单车被上锁、破坏的评论,我也释怀了,无需刻意就这个问题去做什么,一边让孩子知道社会、人心的不完美,一边告诉她一切都会变得好的,就此!

你可能感兴趣的:(第二场不完美的不完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