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两个月前就买来了罗翔老师的《法治的细节》,翻过20多页,没有太看懂。看了《开端》,听了罗翔老师对这部剧的解读,我重新便拿起这本书认真读了起来,还没有读完,只读完前1/4,今天便想要谈一谈第一章,“法律与道德”中的几个问题。
书中第一章的主题是“法律与道德”,分别有以下几节:
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
从法律角度破解电车难题
我们为什么要诚信
”孝子“能否逾越法律
脑死亡、植物人与”死亡“
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第一个问题是,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
书中提到,法律的目标是维护秩序,但是维护秩序的力量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成为秩序的破坏力量。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中,法治其实并不是最优选项。如果追求最优选项,反而会导致最坏的结果,法治虽不是最好的选择,也是一个避免最坏结果的“次优”选项。
法治的前提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一元论,黑白分明,立场鲜明;多元论,虽然有自己的立场,却能看到对立的立场也有相对合理性。法治的前提,既是一元论,又是多元论。
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是,我们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只能借助仪器画出一个“相对完美”的圆。
如果把“圆”看成一种关于正义的隐喻,那每一个画“圆”的决定都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
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正义是客观存在的,这方面来看,是一元论;人又无法在现世中画出那个完美的圆,实现彻底的正义,这又像是多元论的主张。
第二个问题是从法律角度破解电车难题。
一个人与五个人的生命相比,似乎用这一个人的生命换取五个人的生命理所应当,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挽救生命通常是一种责任,但是牺牲生命也可能是最朴素和最高贵的责任。但是这些责任赋予人类的义务,不是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是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生命。没有人有权力随意决定他人的生死。
因此电车难题这个问题的关键绝非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
现代社会的确是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但任何时代都有一些必须坚守的基本价值,所谓“天变地变,道义不变”。
道德在绝大多是情况下都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决。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诚信?
康德说过,“道德本来就不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因此诚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它一定是指引我们在学术、工作、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原则。
有些人为了名誉放弃放弃诚信,追求结果与保持诚信如何平衡?追求结果本身并不坏,关键看这种结果是否符合道义。而如果是生命价值和诚信之间做取舍,舍弃诚信又是可以理解的,要根据情境主义做一种道德的功利的比较。
第四个问题是,孝子能否逾越法律?
父母被他人杀害,自己就要杀害他人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判断?
在定罪量刑中法律判断优于道德判断,但并不意味着法律中没有道德判断,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虽然道德不能作为惩罚的积极根据,但是可以作为排除惩罚的消极理由。如为拯救生命做出危险驾驶行为,是可以以“紧急避险”为由,不以犯罪论处。
第五个问题是,是否可以以“脑死亡”作为法律判断死亡的标准。
没有以脑死亡作为法律判断死亡的标准。医学上关于死亡的标准,是“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瞳孔反应消失”三者同时具备。
即便用脑死亡标准取代传统的死亡标准,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医学价值,但这种行为背后会威胁到民众的道德情感。
法律对社会生活情感的一种尊重,法律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它绝不能高高在上,无视民众的道德情感。
不过日本等东亚国家,会采用心脏死亡和脑死亡并列的死亡标准。原则上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但是允许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属选择脑死亡标准,如果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医生就可以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第六个问题是,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一直以来有一个争论,关于罪与罚,是让犯人听到自己的死刑宣判而感到解脱,还是让他重返自由社会用尽一生赎罪?
《论犯罪与刑罚》第一次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它提出了5个理由:①国家没有权力适用死刑(来源于社会契约论,国家来源于民众所放弃的权利。因为当个人不安全,所以大家为了共同的生活放弃了一部分权利,形成了国家的权利,但是人不可能把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也交出去)。②死刑没有效果,人们能够承受极端而短暂的痛苦,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③死刑不仅没效果,反而会产生反作用。④死刑会让人们越来越残忍,甚至以暴制暴,最终导致暴行的恶性循环。⑤死刑一旦误判,后果无法挽回。
以上五点都是对死刑的效果加以论证。无论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似乎都有其正当性,而法律一定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全球已经有超过2/3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但维持死刑的国家人口却也近全世界人口的2/3,至今为止两个最重要的国家都保留着死刑,中国、美国。
废除死刑的观点,是人们站在上帝视角的一种呈现。这种看似仁慈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很容易因着抽象的博爱官,而放弃对具体之人的责任。将仁慈与正义对立起来,看似高尚,事实确是高尚的错误。仁慈只能在正义的基础上。
因此,尊重生命既要求保留死刑,又要求限制死刑。当前刑法中还有46个死刑罪名,其中仍然有不少非谋杀类的罪名,限制死刑仍然任重道远。
本人才疏学浅,用文字很难表达出全部想要表达的意思,推荐大家都读一读这本《法治的细节》,在法理与现实之间,洞见法治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