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

人大代表周洪宇在两会上呼吁,“教师应具有教育惩戒权(不含体罚、辱骂、打骂)”。

对此,我举双手赞成。

但是,此呼吁一出,很多家长反对,认为这是一种倒退!

倒退与否,且不论。只说,现在所谓的赏识教育,真的让孩子在赏识中自尊自信自立了吗?

很多家长盲目地认为,老师批评学生就是不对的!这会严重地摧残孩子们的自尊心!可是,老师如果放任学生的无规无矩,最后学生成长成什么样了呢?很多都变成了目无法纪,嚣张狂妄的无知狂徒!老师如果任由学生的自由散漫,最后往往都让学生长成了二皮脸!在没有约束的自由中解放天性不是文明的进步,而是蒙昧的反扑。

乡间有句土话:宠要宠在心里,该教的规矩还是要教!而很多的家长却把宠溺从心里到行动上贯彻得很彻底,“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心怕摔了”——想没想过,成天吃蜜糖会得什么病吗?

前两天看到一句话“是社会‘教育’教育,还是教育‘教育’社会?”社会干预、家长干预、砖家干预都是合理的,但是唯独应该干预的人不能干预,这是什么荒诞的现象?总是说老师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地位,教师这份职业是一份值得尊敬的职业!是吗?舆论上或许如此吧!问问底层的老师再来说这个话题。

孩子回家和家长说“老师今天骂我了!”,单方面的了解后甚至是了解都没有,便不分青红皂白地冲老师发脾气,耍横甚至要挟······家长和孩子都没有明白,批评与辱骂的区别。可以肆意踩踏的师道尊严,单方面地让老师必须大公无私,兢兢业业,怎么可能?在要求老师达到某个标准的时候,在家长心中,老师应该是圣贤;而老师要求家长配合做工作的时候,在一些家长心中,老师想谋取私利。

教育惩戒权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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