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新闻报道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自杀报道,国内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新闻,十三之前点评过一些,那么对于自杀新闻报道,记者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是否自杀必须有警察正式报告


即便一个人从14楼的窗户落下,坠落在许多人面前,也不一定是自杀,即便是一名妇女被发现死在偏僻的小路上,手里拿着枪,一颗子弹击中头部,也不一定是自杀。


在警察官方通告出来之前,只能称“被发现死亡”、“坠楼”或“摔下”,如果警方报告它们发现了自杀者的遗言,或者他们的伤是自己造成的,记者可以引用这些话,但是只能引用警方的话,而不能引用其他权威人士的话。


二、不能妄言自杀动机


自杀被确认后,就可能发现杀人动机,但是记者必须谨慎,不能将某些事实拼凑起来,如自杀者的疾病、财务危机或情感挫折拼凑在一起,然后做出结论说,这就是杀人动机。


除非动机来自自杀者亲属所讲述的,记者才可以引用,但如果没有发现自杀动机,记者就应该通过引用权威人士的话,告诉读者没有发现动机。


三、在报道自杀未遂时要慎之又慎


除非自杀企图显而易见,而且得到权威人士的认定,或者某人亲口承认她要自杀,否则记者只能报道事实。


即便某人亲口承认了,还是要谨慎,因为这可能是为引人关注而做的秀,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摆出的假象。


四、自杀的方法只能笼统描述


报道绝不能描写自杀方法的细节,因为这会告诉他人怎样实施自杀。例如,在自杀报道中,不能出现毒药、药品的名称,只能描写为“服毒”或“服药”。


总结:自杀报道一般构成为


自杀者的姓名、身份(尸体的处置)+自杀方法(死因、自杀现场、死者何时如何被发现)+自杀现场(遗言、亲属医生朋友商业伙伴的讲述)


其中,它们分别的来源必须源于


警方通告、验尸报告、医院、亲属朋友+警方、目击者+警方、亲属、朋友、医生


以上三个最重要的事实,都能成为自杀报道的重点,重点一般是非同寻常的自杀手法或动机,除非自杀者的显著性盖过了这些重点,但任何情况下,记者都不能以幽默轻松的手法来操作自杀新闻报道。


引用纽约时报的一起被国际同行称为典范的自杀报道:


威斯康星州一位备受癌症折磨的退休报纸总编和发行人,昨天在家中向他的妻子开枪,将她打成致命重伤,然后开枪自杀,他的家位于阿迪龙达克斯的一处洛克菲勒家住的住宅中,州警方说。


69岁的迈勒斯四年前从该州麦迪逊市的《都市时报》退休。他的妻子埃尔希雅58岁,两人被埃尔希雅的女儿及他们的儿子发现。两人都是头部中弹。



这篇报道引用了州警察局的话作为麦克米伦患有癌症的权威消息,但没有报道枪击的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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