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个朋友圈,涉嫌违法,主要有这三种原因

在网上交流工具日益普遍的今天,发朋友圈既是表达个人情感的重要手段,更是公共舆论的交流平台。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但自由有边界。

正如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发个朋友圈,涉嫌违法,主要有这三种原因。

一、辱警

去年,李某因不满交警对其执法检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谁见到这条狗给我弄死他”的辱警言论,并附带现场执勤人员照片,对公安交警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造谣

去年,云南一男子在采沙场觉得无聊,便拿起手中用于炸石头的炸药拍视频,胡乱编写了“走炸银行去的文字,在朋友圈发布,造成不良影响。

但是,要分清开玩笑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界限。

看似微不足道之事,由于网络放大作用,极易演变成公共事件。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内幕交易

活久见。

奋达科技职员杨小桃去公司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了证券部助理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增持倡议书公告》(尚未公开披露),杨小桃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10点,杨小桃将其拍摄的《倡议书公告》照片发到其微信朋友圈。

海南证监局认为,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被处以3万元罚款。

相关法律: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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