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作品想达到理想境界,就要将文字、色彩、图案诸要素进行合理、巧妙的组合,就必须有一个较好的构图。设计的构图处理主要以形式美法则作为基点。要求设计师应有较好的艺术修养和较强的审美能力,并具有把设计诸多因素巧妙地组合起来的能力,为更好地实现设计意图,创造出符合理想的表现形式。
统一中求变化,是设计构图中极其重要的规律。强烈、醒目的设计都是有秩序、有条理、具有统一感,运用了相似的构图规律。设计创作中必须善于构图规律,使画面产生强烈的、富有变化的“装饰”效果。那么设计中有哪些构图规律呢?
对比
设计画面的组成要素,色彩冷暖、强弱的变化,插图的大小、聚散、宽窄、疏密、文字的松紧,点线面的合理布局,笔法的干与湿、快与慢、动与静、曲与直等等,如果倾向于 一方面,表现就显得乏味、单调,没有对比,画面也就缺乏生气,更别提醒目、有条理了。所谓“巧中见拙、俗中含雅、曲中见直、方中求圆、粗中有细”等,都是对比的表现手法。
韵律
节奏感是韵律感的基础。构图中的节奏感,主要是指图形中合乎一定规律的大小、曲直、长短、多少、高低、强弱等的渐变、增减和起伏变化带给人的感受。韵律感的正反交替变化源于自然和生命,生长规律和音乐的旋律是产生不同感情效果取之不尽的源泉。设计也经常运用韵律这种形式,使设计呈现出一种诗情画意景象给人以美的感受。
比例
比例关系分配得当,通过构图就能产生出奇制胜的美感效果。在设计中,比例是非常关键的设计手段之一,而且,比例的发挥余地很大,不像造型结构的限制那样多。矩形的黄金比例是古希腊以来被公认最美的数学比列,是既变化又协调的典型,一直被应用的非常广泛。
例如在建筑、杂志、广告设计中等等,一般比例对比关系越大,则变化越大,统一感就越弱;反之比例关系越小,则变化越小,越稳重,统一感就越强,注意了比例的运用,构图就能产生美感。
对称
对称方法是指沿中轴线以左右或上下重复表现的形态,例如自然界中的蝴蝶、树叶、花朵等,可以说是原始艺术和一切装饰艺术普遍采用的表现形式。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有自然、安定、协调、整齐、典雅、的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讲究均齐之美,协调之美。
其构成的画面具有重心稳定和庄重、整齐的美感,可以使画面产生和谐的感觉。在设计时要特别注意避免由于过分的对称而产生单调、呆板的感觉。
平衡
平衡是构成画面各组成部分在视觉上保持一种均衡稳定的状态,不会让人感到一头重、一头轻,是在视觉感受上呈现安定稳重之感。在对称形式中由于缺少变化而又趋向完美,有时会使人产生一种呆滞、单调的感觉,而平衡与对称一样可以使人产生稳定的感觉,但相对于对称而言有变化,比较活跃,所以在设计时往往会在保持平衡的前提下,调节部分元素,使画面产生变化。
平衡是相对于对称而更为丰富的形态,当画面的对称关系被打破时,可以调整重心使画面达到力的平衡,整体却仍保持平整、规矩、稳重的感觉。
空间
空间的运用也是尤为重要的,如果设计者只重视图形和文字的处理,而忽略了对空间的运用,往往使设计结果看起来很不舒服。如在字体设计上,我们可以对文字的内部进行处理,图形的缺口、线条的距离都可以体现出实和空的变化。在设计中,每个要素的实处和空隙既不能拥挤又不能空泛。如果把空间部分处理得当,就能达到烘托文字、图形、创造气氛,给人以联想,最终强化视觉传达的作用,使人印象深刻。
调和
在设计中为避免构成上的冲突,设计者应同时考虑用色彩和工艺手段来记忆补充。好的设计不是非要面面俱到,而秩序井然、有创新意识是设计者始终应该铭记于心的。感觉要素与形式美法则相互结合,多样统一是产生调和美的根本。
以上几点,如果设计者在设计时都能把握的很好,就不难设计出一个好的设计作品。在构图的全面处理中,设计者有必要检查空间分割的问题、主体要素的运动规律和张力感以及是否己根据内容要求全面安排各要素。还可以根据以下四方面来全面处理构图。
位置
在构图中主要形象在什么位置,这一点十分重要。主体要素居高,易引人注目,有向上奋发之感;主体形象居中,有集中、端正之感;主体形象置下,有稳定感;主体形象斜置,有冲击感。主体形象在构图中的位置可以根据形象的具体图形来定。
角度
恰当运用角度能使画面出新意。仰视产生居高临下之感,俯视产生深沉之感,平视产生亲切之感,侧视产生动感。
配置
单个形象应充分体现形象美,要求设计者对其进行精细、深入的刻画;多个一组的形象,在配置中要相互搭配,要有大小变化,力求新颖。
距离
距离远近能表现主次关系。近看主次突出,远看图像模糊,这种构图可以营造气氛。摄影中运用的特写和微观图像也是同样的构图原理。
设计工作是一项整体协调工作。构图的布局是有法可循的,整体的和谐却要靠经验的积累,该删的要删,该强调的还要进一步加强。一件佳作的产生可不是简简单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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